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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别纳税调整之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6.1 主要内容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在拥有开发特定无形资产等共有目的协议参与方(以下简称“参与方”)之间,将其为达成目的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根据该项研究开发等活动中产生的新成果,商定按照预计增加收益或减少费用(以下简称“预测利润”),各参与方根据预测利润的合计额比例(以下简称“预测利润比例”)分担,根据该项研究开发活动中产生的新成果份额确定参与方各自分摊额的一项协议。

6.2 税务调整

基于法人与境外关联方之间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的成本分摊(包括成本分摊额)以及份额取得,符合境外关联交易,该成本分摊协议中该法人的预测利润比例被认为大于该法人合理预测利润比例时,需要注意该法人所分摊的成本总额中对应超过比例部分的金额,作为超过转让定价部分不得计入损失。

6.3相关注意事项

法人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情况下,需在以下方面注意探讨法人成本分摊额是否合适:
☑研究开发等活动范围是否明确。另外,其内容是否有具体详细的规划;
☑研究开发等活动中获得的成果自用时,所有参与方是否都可以直接享受成果;
☑各个参与方所分摊的成本金额,与研究开发等活动中需要的成本费用合计金额是否基于对合理预测的预测利润比例进行分配;
☑无法直接估计预测利润时,预测利润的推算中,各个参与方享有研究开发等活动中产生的成果可以推测获得的利润程度是否有足够合理的基准(销售额、销售总利润、营业利润、制造或销售数量等)应用;
☑预测利润比例是否根据其计算基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
☑预测利润比例与实现利润比例(是对根据研究开发活动中产生的成果各个参与方增加收益或减少费用(以下称为“实现利润”。)的各个参与方的实现利润的合计额的分配额)存在明显差异时,各个参与方的预测利润的预估合适与否相关问题是否进行探讨;
☑新加入或退出的情况下,至今为止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已取得时,其加入或退出发生时点时是否对该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支付或收取该无形资产相应部分的对价。

6.4现有无形资产的使用

参与方所拥有的现有无形资产(通过该成本分摊协议取得或开发的无形资产之外的无形资产,下同。)在成本分摊协议的研究开发等活动中被应用时,除该无形资产被认定为让渡给其他参与方的情况外,关于收取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公平交易下的使用费相当的金额,或者将其作为分摊部分计算成本分摊额时,有必要进行探讨。

6.5 相关文件

在进行成本分摊协议的调查时,成本分摊协议(包括披露研究开发的活动范围和内容的附属文件)以外,主要通过以下一些文件(包括账本和其他资料),讨论是否存在转让定价相关问题。

6.5.1 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时的相关资料文件

(1)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地、资本关系及事业内容等;

(2)参加人员签订协议的交涉过程、经历;

(3)预测利润分摊的计算方法及使用理由;

(4)计算费用分摊额和预测利润时所使用的会计基准;

(5)在预测利润分摊与实际利润分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的成本分摊额调整明细;

(6)发生新加入或退出情况下的无形资产价值计算明细;

(7)协议条件的变更以及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的修改或结束的相关明细。

6.5.2 成本分摊协议签订后的相关资料

(1)各参与方为了进行研发等活动而必要的费用总额及明细、参与方的费用分担额及其计算过程;

(2)记载研究开发等活动相关的预测利润分配与实际利润分配的偏离程度;

(3)通过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关的各参与方的股权变动情况(包括研发等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等的价值计算方法);

(4)发生新加入或退出情况的详细内容 。

6.5.3 其他文件

(1)现有的无形资产投入到研发活动中,该现有的无形资产的内容及与使用费相当金额的计算明细;

(2)预计利用研发活动产生的成果而实际没有参与研发费用分摊的企业名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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