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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日本消费税原则上是以所有国内经营活动和进口的国外货物、劳务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与以特定的物品、服务为征税对象的个别消费税不同,属于征税范围广泛的一般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商品劳务的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等各环节的经营者以及进口商,但税收承担者是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税是间接税。而且在零售环节,消费税是价外税,即在商品、劳务标价的基础之上征收消费税。

8.1 概述

8.1.1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从事国内经营的纳税人和从事进口贸易的纳税人。凡从事征税商品、劳务等经营的经营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即便是非居民或者国外法人,或者政府部门、公团、公益法人、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只要在日本国内从事征税商品、劳务的经营,就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8.1.2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原则上包括日本国内所有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和提供等,税法上对征税对象的条件、非征税经营和出口免税做了具体规定。

国内经营的征税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消费对象必须是物品的销售或租赁、劳务的提供等经营活动;
(2)在日本国内进行;
(3)作为营业而进行,营业指反复、连续独立的进行同种行为;
(4)为获得对价而进行,即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有偿进行的资产转让、租赁或劳务提供。

概括的讲,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由经营者在日本国内为获取对价而进行的资产转让、租赁或者劳务提供行为。

不满足上述征税对象条件的行为,如土地的转让与出租、捐赠、分红等就不属于征税对象。

8.1.3 税率

消费税为8%(包含地方消费税1.7%)单一税率。

8.2 税收优惠

免税制度:上上年度的应征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除已选为征税经营者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除其在此征税期间内的纳税义务。但是,通过向主管税务署长提交不享受免税的申报书,可以成为纳税企业。此外,新设立的法人等没有上上年度的法人在会计年度开始时的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此项免税制度就不适用于该会计年度。

8.3 应纳税额

8.3.1 销售额/营业额的确认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征税资产的转让等的对价金额,即作为对价而收到的或应该收到的所有价款,以及价款以外的货物权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金额。但是,在征税资产转让时,应征收的消费税(具体指转让发生时,被转让者在资产价格之外支付的消费税)则要进行扣除。也就是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此外,经营者将经营资产用于家庭消费、法人将资产赠送给员工等时,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资产的时价计算的资产价格。

8.3.2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额的计算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各经营者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的金额,再减去进项消费税额后的金额。公式为:应缴纳消费税额=当期销售额消费税额-当期进项消费税额。

原则上所有的进项消费税税额都属于进项税扣除的对象。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征税销售额比例(征税销售额比例=当期征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当期总销售额(不含消费税))低于95%,只能对于征税销售额(即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的经营的销售额)有关的进项税进行扣除。

此外,经营者为了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将发生进项税的事实计入会计账户并予以保存,保存证明其进项税情况的发票。

8.4 其他

8.4.1 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消费税

进口货物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关税的计税依据,即交易价格,加上个别消费税税额和关税税额的合计金额。进口消费税的税率为8%。

8.4.2 出口免税

消费税是对在国内消费的商品、服务征税的税收,因此对从事出口贸易或国际运输等类似出口时发生的征税资产的转让等,按国际惯例免征消费税。出口免税与非征税经营,虽然均属于消费税免税,但制度上有根本区别。非征税经营只是对属于非征税的销售额不征税,而与其销售额相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但是,对出口免税不仅对出口贸易等经营者的销售额不征税,而且对其出口销售额中所包含的进项税要实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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