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着眼于经济交易过程中制作的合同、收据、存折等文书背后所存在的税负能力而征收的税收。
10.1.1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为征税文书的制作者(共同制作文书时,当事者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征税文书制作时承担纳税义务。
10.1.2 征收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交易过程中制作的合同、收据、存折等文书,称作征税文书。但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等制作的文书作为非征税文书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是以与经济交易有关而制作的文书为征税对象,经济交易本身不是征税对象。因此,即使有经济交易,而没有与其相关制作的文书,就不征收印花税。反之,对于一笔经济交易,如果制作了数件文书,那么每件文书都需缴纳印花税。
10.1.3 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原则上以每份或每册200日元的定额税为基本税率,并按文书中记载的经济交易金额而进行浮动。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征税文书的数量,具体计量单位为份或册,使用一年以上的存折则按每年度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