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许可税是对接受与财产权的设置、转让、个人或法人有关资格的取得、事业的开始等有关的登记、注册、许可、认定、指定等时,对通过注册等而获得利益(如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其与第三者对抗条件等法律上的权利)者,着眼于注册等行为背后的负税能力而征收的税收。
21.1 概述
纳税人为接受注册等的个人或法人,当2个以上(含2个)的个人或法人共同接受注册等时,他们承担连带纳税义务。
21.2 应纳税额
注册许可税的计税依据,对不同类型的注册许可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1)不动产的所有权保存注册和转让注册,以不动产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上用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的价格进行计算;(2)抵押权等的设置注册,以债券等的设置注册,以债权金额为计税依据;(3)公司的设立与增资注册,以资本金金额为计税依据;(4)无形财产权(著作权等),以财产权的件数为计税依据;(5)资格的注册、许可等,以注册或许可的件数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