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现行主要税种有: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收入税、销售税、服务税等。主要税收优惠包括:一是鼓励国内投资与资本性投资的措施:新兴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及其他产业)投产5年内,70%的法定所得免纳所得税;对从事资本密集型和高技术投资的企业可以按照逐案审查原则给予全部免税,免税期设定在最初5年;其他免税项目包括纳入国家重点战略的森林种植计划、多媒体高级通道3以及电子芯片的生产等。二是投资优惠:对再投资生产重型机械和普通机械、设备的公司给予再投资优惠。再投资减免额为5年内进行再投资所产生增量收入的70%;对利用椰油生物资源和再投资生产附加值产品的企业,其利润给予全额免税优惠,优惠期10年;对从事产业扩张计划、产业现代化、自动化以及制造工艺多样化的企业,给予再投资扣除的优惠,再投资扣除额为在15年内发生的用于上述目的的机械设备、厂房的资本性支出的60%。三是促进出口的优惠措施:对制造业、农业、饭店、旅游以及服务部门为促进产品出口而产生的费用,采取双倍扣除等优惠措施。四是技术与职业培训的扣除:对经批准的培训雇员项目发生的费用允许双倍扣除;培训费用双倍扣除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小型制造业公司。
马来西亚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2016纳税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4%。从2017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其实收资本应当不高于250万林吉特,并且不属于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个50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超过部3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简称MSC)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唯一促使国家科技的发展计划。多媒体超级走廊覆盖面积15公里宽,50公里长,坐落于南下30公里的吉隆坡市中心。分应当适用24%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用0-25%的累进税率,并可获得减免,起征点为2500林吉特。对在马短期逗留或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
预扣税。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10%;专利所得10%;利息15%;大众演出所得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15%、雇员3%。
销售税。马来西亚从2018年9月1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销售税,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50万林吉特的制造商,需登记注册销售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税税率是5%或10%。
服务税。马来西亚从2018年9月1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服务税,服务税是一种施加于特定应税服务或者商品上(如食物、饮料、烟草等)的间接税。普通税率为6%。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特定税,从价税率介于2%-300%之间。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印花税。企业资产首次达到10万林吉特的,征收1%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2%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票据,税率为0.3%。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收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财政部下属的内陆税收局(IRBM)负责管理以下法规所规定的直接税: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1986年投资促进法、1949年印花税法和1990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2014年消费税法、1967年关税法等。
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措施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税率为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取代之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
但由于马来西亚2018年政府换届,马来西亚新政府为兑现执政后百日内废除消费税的竞选宣言,在2018年9月1日取消马来西亚实行的消费税(GST),恢复原所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