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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投资环境概述

1.2.1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销售总额

2017年,马来西亚消费总额达9130.7亿林吉特,其中,私人消费总额为7486.2亿林吉特,公共消费总额为1644.5亿林吉特。

(2)物价水平

马来西亚央行数据显示,2017年消费者价格指数增长3.7%,涨幅最高的领域是交通。

1.2.2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1.2.2.1自然资源

马来西亚是世界第二大棕榈油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世界第三大天然橡胶出口国,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铁、金、钨、煤、铝土、锰等矿产储量也很丰富。

1.2.2.2基础设施

马来西亚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政府向来重视对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和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马来西亚高速公路网络比较发达,主要城市中心、港口和重要工业区都有高速公路连接沟通。目前马来西亚共有8个国际机场,2017年空运旅客9910万人次。马来西亚内河运输不发达,95%的贸易通过海运完成,巴生港是国内最大港口。

1.2.2.3通信

(1)电话

截至2017年底,马来西亚住宅固定电话用户数为657.8万,运营商是马来西亚电信公司(TM)。移动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

(2)互联网

截至2017年底,马来西亚共有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260万。

(3)邮政

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共有1028个邮政局,全部完成电脑化运营。此外还设有24小时自动服务终端(POS24)方便居民使用。

(4)电力

马来西亚的电力由公共能源公司和独立的私人发电厂提供。目前,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已经局部实现了小范围的电力互联互通。

1.2.2.4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第十一个马来西亚计划”(2016-2020年)为马来西亚在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多项举措,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马来西亚主管基础设施建设的部门主要有:

(1)公共工程部(Ministry of Works,网址:www.kkr.gov.my)主要负责马来西亚联邦公路网的规划以及有关基础设施项目执行的监督和协调。

(2)交通部(Ministry of Transport,网址:www.mot.gov.my)主要负责铁路、海运及航空有关政策制定以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管理。

1.2.3重点/特色行业

(1)农业

2017年,马来西亚农业产值为958.9亿林吉特,同比增长7.2%,占GDP的8.17%。农产品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棕榈油、橡胶、可可、稻米、胡椒、烟草等。

(2)采矿业

2017年,马来西亚采矿业产值986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1%,占GDP的8.4%。马来西亚采矿业以开采石油、天然气为主。

(3)制造业

2017年,马来西亚制造业产值为2699.7亿林吉特,同比增长6.0%,占GDP的23.0%。

(4)建筑业

2017年,马来西亚建筑业产值534.4亿林吉特,同比增长6.7%,占GDP的4.6%。

(5)服务业

2017年,马来西亚服务业产值为6387.5亿林吉特,同比增长6.2%,占GDP的54.4%。服务业是马来西亚经济中最大的产业部门,吸收就业人数占马来西亚雇用员工总数的60.3%。

1.2.4 投资政策

1.2.4.1 对外贸易相关法规和制度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相关许可证或其他限制

1.2.4.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主管制造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2)投资行业的规定

①限制的行业: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行业会在股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

②新开放的领域:2009年4月,马来西亚政府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开放了八个服务业领域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独资,不设股权限制,包括:

a.计算机相关服务领域:电脑硬件咨询;软件应用;资料处理;数据库服务;电脑维修服务等。

b.保健与社会服务领域:兽医;老人院及残疾中心;孤儿院等。

c.旅游服务领域:主题公园;会展中心;旅行社;酒店与餐馆;食品;饮品等。

d.运输服务领域:C级交通运输(私营运输执照—仅限自用货物运输)。

e.体育及休闲服务领域:体育服务(包括赛事承办与促销)。

f.商业服务领域:区域分销中心;国际采购中心;科学检验与分析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g.租赁服务领域:船只租赁(不包括沿海及岸外贸易);国际货轮租赁(光船租赁)。

h.运输救援服务领域:海事机构;船只救护。

③鼓励的行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橡胶制品、石油化工、医药、木材、纸浆制品、纺织、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医疗器械、塑料制品、可再生能源、研发、食品加工、酒店旅游及其他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在制造业领域,从2003年6月开始,外商投资者投资新项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权。

(3)投资方式的规定

①直接投资: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开展业务。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②跨国并购: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采矿业、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资质的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外资在马来西亚开展并购,不同领域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并购价值超过2000万林吉特的,还需要经过经济计划署(EPU)批准。

③股权收购: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企业上市,2009年取消了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资质、生物科技公司资质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同时废除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拟在马来西亚上市的外资公司直接将申请递交给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4)BOT/PPP 方式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马来西亚政府鼓励私人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展BOT项目建设与运营,降低政府公共开支的负担。此类项目主管部门是马来西亚首相府经济计划署(Economy Planning Unit,EPU),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2010年又设立了公私合作署(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Unit,3PU),负责公私合营项目协调。马来西亚公路、轨道交通、港口、电站等BOT项目专营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

1.2.4.3 投资吸引力

(1)优惠政策框架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2010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以促进投资增长。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其中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①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PS):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计算。未吸收资本免税额度(即未用完的资本免税额)以及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累计的损失可以结转并从公司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结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②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ITA):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动”(promoted activities)或“促进产品”(promoted products)。马政府专门制订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③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RA):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④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ACA):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

⑤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或社团除了农业《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⑥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MSCStatus):经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核准的信息通讯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⑦运营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国际采购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2)行业鼓励政策

①清真食品加工及认证。包括: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②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所有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及保障。

③鼓励发展生物科技。包括:第一,生物科技公司从首年盈利开始,免交10年所得税;第二,从第11年开始缴纳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领域进行投资的个人和公司,将减去与其原始资本投资相等的税收,并获得前期的融资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兼并或收购时,可免征印花税,并免交5年的不动产收益税;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获得有关的工业建筑物津贴。

④鼓励电商:马来西亚在2017年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数码自贸区计划,积极推动各项活动,如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数码创客运动,并推出新地标,如马来西亚数码枢纽。

(3)地区鼓励政策

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为平衡区域发展,陆续推出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凡投资该地区的公司,均可申请5-10年免缴所得税,或5年内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根据具体区域实际情况,联邦政府制定了不同的重点发展行业。

1.2.5经贸合作

1.2.5.1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1)对外贸易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统计显示,2017年,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总额1.774万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9.4%,其中,出口额9353.9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8.9%,进口额8381.4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9.9%,贸易顺差为972.5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0.3%,自1998年以来连续20年实现贸易顺差。按2017年12月底汇率1美元兑4.0620林吉特换算,2017年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总额约为4366.07亿美元,同比增长31.8%。

(2)主要贸易伙伴

2017年,马来西亚出口市场前五名分别是新加坡、中国、美国、日本和泰国;进口来源地前五名分别是中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东盟依然是马来西亚的重要贸易伙伴。2017年,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额4874.2亿林吉特,同比增长21%,占马来西亚贸易总额的27.5%。

(3)贸易结构

2017年,马来西亚出口前五大类产品分别是电子电器、石油产品、化学及化工产品、棕油及其制品和液化天然气;进口产品前五大类产品分别是电子电器、化学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石油产品和金属制品。

(4)多边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于1957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

(5)区域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EAN,1967年8月8日成立)的创始成员国。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届东盟峰会决定,将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贸区。2015年11月,宣布2015年底正式建成东盟共同体。会议同时通过愿景文件《东盟2025:携手前行》,为未来10年发展指明方向。

截止2018年3月,马来西亚已经与日本、巴基斯坦、新西兰等七国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并作为东盟成员与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签署了自贸协定。2018年3月8日,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共同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其前身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

据统计,2017年马来西亚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总额达到11230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9.9%,占马来西亚贸易总额的63.3%。其中马来西亚向自贸伙伴出口5901.5亿林吉特,同比增长20.2%,占马来西亚对外出口总额的63.1%;从自贸伙伴进口5325.7亿林吉特,同比增长19.6%。

1.2.5.2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1)双边贸易

马来西亚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中马双边货物贸易额为677.5亿美元,增长16.6%。其中,马来西亚对中国出口294.2亿美元,增长23.8%;马来西亚自中国进口383.3亿美元,增长11.6%。马方逆差89.2亿美元,较上年缩小16.7亿美元。2017年,马来西亚对中国出口最多的商品为机电产品、矿产品和塑料橡胶,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

(2)双向投资

马来西亚对华投资始于1984年。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当年马来西亚对华直接投资项目329个,同比增长36%,实际投资金额1.08亿美元,同比下降51%;截至2017年底,马来西亚累计在华投资项目6362个,实际投资金额75.75亿美元。2017年当年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流量17.22亿美元,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存量49.15亿美元。中国连续两年成为马来西亚制造业最大外资来源地。

(3)承包劳务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773份,新签合同额248.5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1.46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339人,年末在马来西亚劳务人员27919人。

(4)重要合作项目

中国在马来西亚投资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主要有马中关丹产业园、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关丹港项目、中广核Edra电站项目、中国银行马来西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山东岱银纺织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山东恒源收购壳牌炼油厂项目、中车轨道交通装备东盟制造中心项目、晶科太阳能、晶澳太阳能、旗滨玻璃、信义玻璃、广垦橡胶种植培育项目、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等。马来西亚大型承包工程在建项目主要有吉隆坡捷运地铁2号线、吉隆坡标志塔项目、马来西亚炼化一体化(RAPID)、巴林基安电站等,相关工程进展顺利。

(5)货币互换

2009年2月,马来西亚与中国达成双边互换协议,使两国可以人民币和林吉特作为双边商贸结算,同时也使以本币作为融资的过程更为顺畅。2015年4月,两国续签货币互换协议,维持1800亿人民币/900亿林吉特的互换额度,有效期为3年。

2018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北京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保持为1800亿元人民币/11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6投资注意事项

1.2.6.1政治稳定性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马来西亚为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沿袭大英帝国的政治传统。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继续沿用。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为内阁,由总理领导。总理由最高元首从国会下议员中任命,通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

马来西亚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为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同时,联邦法院之下,也设立了上诉庭,紧接着为高庭(高等法庭),各州设有地庭(地方法庭),州内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

十三个州中的九个马来州属各由一名世袭的马来统治者为元首,各州统治者称谓不同,为苏丹、拉惹或严端,而非马来州属(槟城、马六甲、沙巴和沙捞越)州元首由最高元首任命。

1.2.6.2社会治安

马来西亚社会比较稳定,但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比较频繁。近年来,沙巴州已有多次菲律宾反政府武装人员入境劫持人质、枪杀外国人等事件,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了解当地安全形势,尽量避免夜间单独出行或前往偏僻海岛及其他人迹罕至地区。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领馆寻求协助。马来西亚报警和急救电话:999;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领保电话:0060-149857312;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59913991。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除专业人员外,个人不得持有枪支。

1.2.6.3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1)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2)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85年11月23日,中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3)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的其他协定。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教育谅解备忘录》等10余项合作协议。另外还有《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关于扩大和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协定》《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协定。

(4)其他相关保护政策。2005年7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行,至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绝大多数产品正常关税降为零。两国经过4轮谈判,2015年11月22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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