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自由,26成员国非边境检查,26 countries without borders!
欧盟公民的概念由1991年的《马斯特里特赫条约》正式提出,其8.1款规定每位持有其中任意成员国国民身份的人都是欧盟公民。欧盟公民享有欧盟范围内的一些权利和特权,在其他成员国还享有和当地公民同等或类似的权利。
欧盟公民享有在欧盟国家居住和自由迁徙的权利,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公民家庭成员也享有同样的居住权。
欧盟成员国内自由通行。欧盟公民不论欧盟哪个国家的国籍,都可以在不受边界检查的情况下跨越欧盟内部边界。当然,有资格的政府部门可以在内部边界或者边境地区执行不同于边境检查的警务检查活动。
欧盟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在27个成员国工作,也可以在这个国家居住而在另一个国家找工作。如果该公民在其中一国工作,其家属成员无论什么国籍,都可以一同在该国居住。
欧盟条款禁止任何以国籍为由的歧视,任何成员国的任何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欧盟打击基于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残疾、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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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投资归化入籍新政Maltese Citizenship by Naturalisation for Exceptional Services by Direct Investment,跟以前的MIIP(Malta Individual Investor Programme)计划一样,还是籍由高额的捐款和投资获得马耳他的公民身份。该入籍新政旨在吸引全球超高净资产家庭和个人移民马耳他,该入籍新政可为申请人获得一个稳定、中立且颇受尊敬的欧盟成员国马耳他的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