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马耳他颁布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并成立了马耳他环境与资源管理局(Malta Environment &Resources Authority),取代以前的马耳他环境规划局,成为马耳他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其目标是保护环境,实现生活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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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为2016年1月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对废物、水、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环境噪声、辐射、海洋、转基因生物和生物安全、环境评估、臭氧层保护等做出了规定。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1500欧元以上250万欧元以下罚款,并按法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及复原。如违法者未执行法院要求,则每超出期限一天须支付50-130欧元罚金。
《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详细内容可在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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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环境与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环评有关事项。
环保评估是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对开发项目进行的综合评估中的一个部分。根据马耳他《发展规划法》,包括建筑、工程、采石、采矿在内的开发项目均须向马耳他规划局(Malta Planning Authority)取得开发许可(development permission)。马耳他规划局收到开发申请后,将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就项目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征求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的意见。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将初步评估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将要求申请方提交环境评估申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项目、海岸开发、采掘、畜牧业、能源工业、工业发展和运营等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详见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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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程序如下: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确定环保评估的范围;由环境与资源管理局批准的注册咨询机构和环境评估机构出具并向环境与资源管理局提交初步环境评估声明;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相关政府机构、公众及非政府机构审查初步环境评估声明;根据上述机构的审查意见修改环境评估声明并再次提交;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同意将环境评估声明公开征求意见;申请人在公共媒体上公布项目及环境评估声明的相关信息,在公布后21天内,公众可以提出意见,期间还可能举行公开听证;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将公众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咨询和代理机构;申请人的咨询机构向环境与资源管理局提交最终版本的环境评估声明;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做出决定。详细程序见环境规划局网站。
网址:era.org.mt/en/Pages/EIAprocess.aspx
此外,下列工业项目需要申请环境许可:属于《环境保护法》及其附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环境许可的,包括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规规定的高风险项目,例如,发电站、某些垃圾处理行为、大型农场等;属于垃圾处理相关法规规定范围的;属于其他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例如,VOC溶剂、海洋排放、加油站及燃油码头、各种化学品等;环境与资源管理局针对开发申请作出的决定中要求申请人取得环境许可的。企业也可以自愿申请环境许可。环境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见环境与资源管理局网站。网址:era.org.mt/en/Pages/Environmental-Permitting.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