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可在马耳他获得土地,详见本指南第3.7.2部分。
马耳他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法,而是将土地所有权、交易和征用等都纳入对不动产管理的有关法律中,主要涉及法律有:《马耳他宪法》、《民法》、《土地登记法》、《土地征用法》《外国居民获取不动产法案》。根据这些法律,土地既可以为私人所有,也可为国家所有,既可为本国人所有,也可为外国人所有。
按照马耳他宪法规定,包括土地在内的公民财产受到保护。
【相关规定】按照马耳他民法规定:(1)土地属于不动产范畴。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其地上或地下进行任何建筑或种植,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易;(2)地租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整个不动产租赁费的五分之一;(3)除当事方另有约定外,土地买卖的中介费应为售价的百分之二。
按《土地登记法》规定,马政府对境内指定区域内的土地实行强制性注册登记,相关土地的转让、交易等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目前是由马耳他基础设施、交通和通讯部内的土地注册局负责。通过该局可以查询已登记土地的有关情况。
按《土地征用法》规定,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生态和环保、国家遗产保护、国防需要等情况下,政府可依照有关法律对土地进行征用并给予补偿。
针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马耳他获得包括土地在内的不动产的情况,马耳他1974年就制定了《外国居民获取不动产法案》,后经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2012年。
根据该法案,所有欧盟成员国(包括马耳他)公民,在马耳他连续居住时间满5年的,可以自由购入不动产,无需经过批准;所有欧盟成员国(包括马耳他)公民,在马耳他连续居住时间不满5年的,可自由购买其主要住所(primary residence)或者为从事商业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不动产,购买其他不动产必须取得事先批准;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公民在马耳他购买不动产均须取得事先批准,除非是继承取得不动产、在特别指定的区域购买或满足其他特殊条件。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公民在马耳他购买为从事商业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不动产,须获得批准且必须是某项工业或旅游项目需要的或者能够对马耳他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详情可见马耳他财政部下属国内财税局中的不动产转移处网站(ird.gov.mt/aip/aip.aspx)。
马耳他农业不发达,可耕地面积非常有限,且严重缺乏淡水资源,农业缺乏发展潜力,对外资缺乏吸引力。
马耳他基本不存在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