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所得税法(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执行,居民纳税人需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收入包括获得现金和实物性福利,源于货物或资产、信用、服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所得。同时,按照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此外,非居民纳税人若通过常设机构在墨西哥进行企业性质活动或独立性服务,也需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日历年为纳税期间。
自2016年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获得工资、租金或利息收入的可申请视同公司缴纳所得税,前提是该纳税人的所得不超过法定限额。该制度一经选择,只可适用10年,届满之后,纳税人必须作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根据2018年的联邦收入法(Ley de Ingresos de la Federación),选择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根据第三方交易的类型确定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同时,纳税人还可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抵扣,抵扣的金额根据纳税人适用该制度时间长短确定。
(1)判定标准
根据联邦税法,在墨西哥拥有个人永久住所的人被视为墨西哥居民。如果此人在国外也有个人永久住所,那么决定其税收居民身份的主要因素是他的切身利益中心的所在地,如其切身利益中心的所在地位于墨西哥,则应被视为墨西哥居民。
以下两种情形被认为是切身利益中心位于墨西哥:在一个日历年内,个人获得的来源自墨西哥的所得超过总收益的50%;专业活动的主要地点位于墨西哥。
拥有墨西哥国籍的个人为墨西哥纳税居民,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墨西哥移民法条例,在墨西哥的外籍永久居民享有和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投票权除外)以及履行相同的义务。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居住墨西哥满5年后获得。要注意的是,这个身份与税收身份是截然不同的。
不再为常住居民的个人必须在变更发生十五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住所变更通知,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若一位墨西哥居民能证明其在外国或境外有新的住所且在新的住所所在地,其收入被认为适用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此人在申报变更住所通知后的三年内将继续作为墨西哥纳税居民。但是,该规则不适用于与墨西哥签订了信息交换协定的相关国家。
关于个人财政住所,墨西哥联邦税法指出:如果个人进行企业性活动,其财政住所被视为在主要营业地或在活动开展地;如果个人不在上述地点开展业务,财政住所则为其个人住所。
(2)征收范围
①应税所得(分类和具体范围)
墨西哥常住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纳税。所得税根据个人总收入(不含税收优惠制度的收入,该类收入单独征税)减去适用的扣除额计算得出。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个人收入类型按照收入的计算和扣缴方式共分为九种:
-雇佣收入;
-商业性和专业性收入;
-租赁收入和临时使用不动产的收入;
-转让商品的收入;
-获得商品的收入;
-利息收入;
-奖金收入;
-股息和利润分成;
-其他收入。
通常,课税税基与各类型的收入相对应,根据各类适用的规则而计算。
个人必须以年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纳税年即为日历年。每年(周期为12个月)进行纳税评估;个人须在评估年后一年的四月前提交其纳税申报表(联邦税法第175条)。
②不征税及免税所得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第93条,以下收入可享受免税:
-赔偿损失,限于相关财产的市场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须根据墨西哥法律成立并获得有关授权;
-通过金融机构对存款和通过保险公司支付的不超过普遍平均最低年薪5倍金额的利息(联邦区);
-社会保障法提到的年资奖金、养老金、退休保险费或其他来自退休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解约偿付不超过纳税人所在区域范围的普遍最低薪酬的15倍的部分;
-墨西哥为成员的国际信用机构发行的债券的利息;
-满足一定条件时,有资质的联邦政府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利息;
-遗产和遗赠;
-下列情况下的礼物:(i)夫妻之间的;(ii)在某种情况下,从直系亲属处直接获得的;(iii)1个日历年内收到礼物的总金额不超过普遍最低年薪的3倍的部分;
-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源于住宅的资本利得;
-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源于转让动产的资本利得;
-某些社会保障福利(如:国家养老基金系统支付的养老金);
-工人的一些其他福利;
-满足一定条件时,原著者的版权所得;
-只要不涉及固定资产,当承保险项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给承保人或受益人的保险费;
-下列从人寿保险获得的所得:(i)支付给60岁以上投保人的保障;(ii)购买保险之日和保障金支付之时至少已过去5年;
-由雇主支付的人寿保险所得,倘若寿险保单的补助是由于死亡、伤害、器官损失或该员工没有能力履行个人服务;
-在死亡的情况下,向保单持有人的家属支付赔偿。该免税条款不适用来源于此类保险政策的股息付款;
-除雇主外任何人支付的人寿保险所得,倘若寿险保单的补助是由于死亡、伤害、器官损失或该员工没有能力履行个人服务;
-养老保险;
-源自土地权利转移的所得,如果由公用土地所有者进行第一次转让,免税需满足某些条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由联邦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或联邦政府机构财政预算拨款的经济或货币性援款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保险金的免税待遇只适用于在墨西哥成立的保险公司。
自2016年起,个人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获得的收入可免征所得税,前提是纳税人从这些行业获得的收入占其年度总收入25%或以上,且纳税人的年度总收入不超过社会最低年收入的8倍(即246,576墨西哥比索)。免税收入不得高于社会最低年收入(即30,822墨西哥比索)。
(3)税率
所得税税额是根据个人全部所得(不包括特殊税制下的收入,该收入单独纳税)减去适用的扣除额计算得出。如果扣除额超过任何给定类别中的收入额,超量额可从除独立的个人服务外的其他任何类别中扣除。一般情况下各类别的收入有特定的减免额。
以下税率为2018年墨西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表2 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税额下限 | 超额边际税率 | |
超过(墨西哥比绍) | 至(墨西哥比绍) | (墨西哥比绍) | (%) |
0.01 | 6,942.20 | 0.00 | 1.92 |
6,942.21 | 58,922.16 | 133.28 | 6.40 |
58,922.17 | 103,550.44 | 3,460.01 | 10.88 |
103,550.45 | 120,372.83 | 8,315.57 | 16.00 |
120,372.84 | 144,119.23 | 11,007.14 | 17.92 |
144,119.24 | 290,667.75 | 15,262.49 | 21.36 |
290,667.76 | 458,132.29 | 46,565.26 | 23.52 |
458,132.30 | 874,650.00 | 85,952.92 | 30.00 |
874,650.01 | 1,166,200.00 | 210,908.23 | 32.00 |
1,166,200.01 | 3,498,600.00 | 304,204.21 | 34.00 |
3,498,600.01 | 及以上 | 1,097,220.21 | 35.00 |
(4)税前扣除
除了各类收入法定的扣除额,墨西哥居民个人可根据以下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扣除额不能超过年度更新计量单位的5倍(约147,014墨西哥比绍)或包括免税收入在内的应税收入总额的15%中的较小额。此限制不适用于自愿或有偿的捐赠。
①利息费用
按与金融系统实体签订的为购置住宅的按揭贷款合同实际支付的无通货膨胀调整的利息可税前扣除,前提为按揭贷款金额不超过750,000UDIs。
金融机构有义务于每年2月15日通知纳税人其相应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②医疗费用
纳税人和其家属(配偶、子女、同居者、直系亲属)的医药、牙科、住院、营养师和心理医生费用可税前扣除,前提为家属在1个日历年间无法获得等于或高于纳税人所在地的普遍最低年薪。只要通过金融系统支付医药、牙科和住院费,则可税前扣除。
③保险费
养老金和保险费在计算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时都不可税前扣除。
作为公共社保基金的补充或独立于公共社保基金的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前提是受益人为纳税人本人、其配偶、同居者或直系亲属。
④捐赠
如果符合财政部规定的条件,赠与有资格的受赠者的礼品可在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受赠人包括联邦政府、成员国或市政府、经法律授权的慈善机构,开展教育活动的民事公司或社团、文化、科学或技术性的民间社团或学会;企业内部培训计划也被视为有资格的受赠人。
礼品赠送的纳税年度亏损,则可在以后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慈善捐赠的扣除可高达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纳税利润的7%。
⑤其他支出
在强制征收交通运输费的地区或将该类服务的成本视为学费的学校,纳税人子女上学的交通运输费可在税前扣除。交通运输服务的金额必须在相应的票据中分别说明,且必须通过金融系统支付交通运输费,并提供相关的纳税凭证。
为赡养人支付殡殓费可税前扣除的最高额为有关年度的普遍最低年薪。赡养费免征所得税。
补充性养老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税前扣除,其扣除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累计收入的10%且不超过年度最低工资的5倍。
(5)应纳税额
①计算方法
所得税税额是根据个人全部所得(不包括特殊税制下的收入,该收入单独纳税)减去适用的扣除额计算得出。如果扣除额超过任何给定类别中的收入额,超量额可从除独立的个人服务外的其他任何类别中扣除。
②列举案例
下面举例介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表3 居民个人取得雇佣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范例
工资薪金 | |
取得工资总金额(墨西哥比绍)(1) | 300,000.00 |
免税薪金计算 | |
免税圣诞节奖金 | 2,019.00 |
免税假日补贴 | 1,000.00 |
免税利润分享 | 0.00 |
其他免税收入 | 15,870.00 |
总免税收入(2) | 18,889.00 |
应税工资薪金(A)=(1)-(2) | 281,111.00 |
独立劳务 | |
独立劳务所得总金额(1) | 42,000.00 |
抵扣(2) | 22,320.00 |
应税独立劳务所得(B)=(1)-(2) | 19,680.00 |
转让不动产 | |
取得不动产成本(1) | 100,000.00 |
不动产售价(2) | 850,000.00 |
其他费用(3) | 72,780.00 |
转让不动产所得(4)=(2)-(1)-(3) | 677,220.00 |
出售与取得不动产经过年限(5) | 11 |
本年度应税不动产所得(C)=(4)/(5) | 61,565.45 |
货物销售 | |
货物销售所得总金额(D) | 600,000.00 |
利息 | |
利息所得(E) | -13,000.00 |
奖励金 | |
奖励金总额(F) | 100,000.00 |
股息 | |
取得股息总金额 | 250,000.00 |
股息分配企业支付的所得税 | 107,145.00 |
应税股息总额(G) | 357,145.00 |
其他收入 | |
取得其他收入总金额(H) | 175,000.00 |
总收入(A)+(B)+(C)…(G)+(H) | 1,581,501.45 |
抵扣 | |
医疗费用 | 15,000.00 |
丧葬费用 | 24,560.85 |
牙医费用 | 25,000.00 |
按揭贷款应税利息 | 30,000.00 |
总抵扣额 | 94,560.85 |
个人所得税税基(总收入-总抵扣额) | 1,486,940.60 |
个人所得税税基 | 1,486,940.60 |
个人所得税门槛 | 1,166,200.01 |
超过门槛值 | 320,740.59 |
超过门槛部分适用税率 | 34% |
超过门槛部分应纳税额 | 109,051.80 |
(+)未超过门槛部分应纳税额 | 304,204.21 |
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 413,256.01 |
(+)纳税年度的就业补贴 | 0 |
个人所得税 | 413,256.01 |
(+)非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 172,998.93 |
(-)预缴个人所得税 | 996 |
(-)预提个人所得税 | 245,196.00 |
(-)其他实体已缴个人所得税 | 107,145.00 |
(-)第三方已缴个人所得税 | 180,000.00 |
2017年应纳税额 | 52,917.94 |
(6)资本利得
个人因转让不动产、证券和个人财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按照特殊规定征税。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购置财产时取得的资本收益可以根据一般所得税规定征税。
个人应税资本收益等于转让资产的对价或评估价值与调整后的购置成本和该类财产的可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从2014年起,墨西哥居民通过出售墨西哥公司股票获得的资本收益按10%征税,同样,该规则也适用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获得的资本收益。
购置者应就从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资本收益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转让公司证券或股份以外的动产,如果交易价值低于定期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金额,则转让者免征预提所得税。
(1)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墨西哥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对非居民纳税人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墨西哥税法下不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则其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需依据其居民国出具的税收居民证书以证明其非居民身份。
(2)征收范围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非居民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墨西哥的常设机构运营并取得收入;
-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
非居民个人通过墨西哥的常设机构取得收入,比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则进行课税。
(3)税率
非居民个人应就其收到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来源于墨西哥相关服务报酬的总额按下面所示的最终预提税率依法纳税:
表4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提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超额边际税率 | |
超过(墨西哥比绍) | 至(墨西哥比绍) | (%) |
0 | 125,900 | 0 |
125,901 | 1,000,000 | 15 |
1,000,001 | 及以上 | 30 |
来源于国家或私人退休基金或养老基金的所得也适用上述预提税税率表,前提是该所得是墨西哥居民或墨西哥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或为在墨西哥提供的个人从属服务支付款项而支付的。
在墨西哥无相关服务机构的非居民支付给在墨西哥任何12个月内逗留未满183天(不论连续与否)的非居民的雇佣收入或专业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如果超过183天,则非居民须就其总收入按2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4)税前扣除
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税前扣除项目。
(5)应纳税额
①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为来源于墨西哥的毛收入与预提税率的乘积。
②列举案例
假设一个非居民个人在相关税收年度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共计200万墨西哥比绍,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表5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范例
应纳税所得额 | 超额边际税率/% | 应纳税额 | |
超过(墨西哥比绍) | 至(墨西哥比绍) | ||
0 | 125,900 | 0 | 0 |
125,901 | 1,000,000 | 15 | 131,114.85 |
1,000,001 | 2,000,000 | 30 | 300,000.00 |
总计 | 431,114.85 |
(1)州工资税
联邦地区就为个人从属服务支付的报酬征收工资税,征收率为总额的3%。本节仅指联邦地区立法;但墨西哥其他州区也就该类收入征收类似税款,税率为1%-3%。
州工资税的纳税人为以现金或实物对个人从属服务支付报酬的个人。
州工资税的应纳税收入有:
-工资薪金;
-加班工资;
-附加费、奖金、奖励;
-赔偿金;
-圣诞节奖金;
-雇主支付的储蓄基金;
-年资奖金;
-佣金;
-支付给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款项。
(2)社会保障金
根据墨西哥社会保障法(Ley del Seguro Social)第6条,墨西哥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
强制性制度适用于就业人员或类似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自愿选择加入强制性制度。自愿性制度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和其他获得社会保障服务的人员。
强制性制度包括雇员缴纳的以下保险:
-健康和生育保险;
-残疾和人寿保险;
-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①雇员
缴费基数
社会保障金是以雇员所得为基础计算的,包括以现金支付的日常费用、奖金、收入、赡养费、住房、额外费用、佣金、附加福利和其他任何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但下列各项除外:
-工作器具,如服装、工具或其他类似物品;
-雇主给予工会的款项;
-雇主和雇员达成的额外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和利润分享;
-赡养费和住房费,如果员工支付的赡养费和住房费高于或等于最低普通工资的20%;
-基于联邦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
-法律规定的以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的小食堂;
-给予社会的款项。
健康和生育保险
薪水等于或低于普遍最低工资的员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障金;如果员工的收入超过每日普遍最低工资,则必须按所得金额的2%缴纳社会保障金,从而降低其所得。
该类保险的现金收益是按员工所得的1%收取费用,员工有义务支付该费用的25%(剩余的75%中70%由雇主支付,5%由政府支付)。
自2017年1月27日起,缴费基数从普遍最低工资变更为“测算更新单位(Measure and Update Unit)”。测算更新单位不仅包括了使用普遍最低工资作为指标、单位、税基、测量值或参考值的情形,还包括了根据缴费性质使用其他方法计算缴费基数的例外情形(如养老保险)。
残疾和人寿保险
对于残疾和人寿保险,员工有义务按其所得的0.625%支付保障金。
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雇员仅对失业和养老保险金有支付义务(按其所得的1.125%支付)。
②个体经营者
支付社会保障金的个体经营者若符合社会保障法的特殊规定,则可自愿选择享受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制度下规定的健康和生育保险、残疾和人寿保险以及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符合社保法特殊要求的墨西哥家庭,可享受自愿性制度下的健康和生育保险。
自愿性制度适用于基本家庭(配偶、同居者、儿童、残疾儿童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相关保险持有人也适用于该福利。
保障金的计算,请参见下表:
表6 保障金计算表
家庭成员年龄 | 每个成员的年度保障金(MXN) |
0-19 | 1,900 |
20-29 | 2,250 |
30-39 | 2,250 |
40-49 | 3,400 |
50-59 | 3,600 |
60-69 | 3,600 |
70-79 | 5,450 |
80及以上 | 5,500 |
③外派人员
如果外派人员永久或临时性的提供个人的、从属的并且获得报酬的服务,则有资格适用强制社保制度。
在海外工作的墨西哥雇员如果可证明其居住于国外,并且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符合自愿性社保制度。对墨西哥海外工作者在国外教育机构学习的孩子的福利可延至孩子年满25岁。
残疾和人寿保险和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的领取者决定转让其居所至国外且未在境内期间,仍可继续收取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