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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是对墨西哥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和墨西哥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墨西哥境内的所得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

2.2.1 居民企业

(1)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墨西哥联邦税法所规定的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或有效管理场所位于墨西哥的法律实体。

税收协定中,墨西哥通常遵循OECD范本所规定的居民企业概念。所以税收协定中的居民企业指根据该国法律,由于其所在地、居住地、管理地、设立地(与墨西哥的税收协定)或其他类似条件而在该国征税的人。但不包括仅就来源于该国的收入征税的人。

(2)征收范围

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收入在墨西哥缴纳公司所得税。全球收入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墨西哥境外的分公司所取得的收入(无论该分公司是否向其墨西哥总公司分配利润)。全球收入通常不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墨西哥境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未向其分配的利润,除非该海外子公司构成墨西哥税法规定的受控外国公司或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并取得特定类型的收入。

(3)税率

2018年公司所得税率为30%,无附加税。资本利得适用相同税率。

(4)税收优惠

①建筑相关行业投资扣除

以下行业的纳税人可在条件满足时根据其直接和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支出的估算额,而不必按照通常规则进行扣除:建筑或停车场开发商、建筑施工方、使用时间共享系统的旅游服务供应商。

如果纳税人9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则其可在购买土地的当年将投入土地的所有投资额扣除,但仅限于产生房地产开发收入的土地投资额。

②研发抵免

自2017年起,纳税人如在墨西哥投资进行研发活动,则可获得研发费用发生额30%的税收抵免,该税收抵免需经由墨西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墨西哥税务局、墨西哥经济部和总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裁定批准。该税收抵免可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申请研发抵免的纳税人须在每年二月份对研发费用的详细信息进行申报,研发抵免的上限为5,000万墨西哥比绍。

墨西哥的一些州还给予其他研发投资税收优惠,如地方税的税收抵免、现金补助和辅助性费用折扣。

③伤残员工补助

根据所得税法第186条,雇主可就其支付给伤残雇员的工资薪金获得等额税收抵免。此外,第186条还规定,如果雇主雇佣超过65岁、或具有精神或身体残疾的雇员,则可就此类雇员工资薪金的25%获得税收抵免。

根据2018墨西哥联邦税法的规定,若纳税人雇佣具有运动障碍(即长期需要使用假肢、拐杖或轮椅)、听力或语言障碍或失明的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雇主可就此类雇员工资薪金的25%获得额外扣除。

④电影及戏剧行业税收优惠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电影行业的投资人可获得一定的税收抵免,用以抵消该税收年度的所得税或资产税。不过,该税收抵免不得超过上一税收年度应纳税额的10%。

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税收抵免额不视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个人或团体以商业目的对人文、历史或艺术纪念碑、博物馆或国家人类学与历史研究协会和艺术和文学协会监管的考古遗址和艺术纪念碑拍摄写真或影片的,可获得一定的税收激励。该税收激励豁免了纳税人以商业目的使用此类纪念碑、博物馆或遗址而应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根据2018墨西哥联邦税法的规定,获得此类税收豁免的纳税人可将豁免额抵免预缴收入税。

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墨西哥境内投资舞台剧表演的公司可获得与投资额等额的税收抵免。该税收抵免不得超过纳税人上一税收年度应纳税额的10%。2017年税收改革之后,该税收抵免的范围扩大到音乐、视觉艺术和舞蹈表演等领域。

⑤高水平运动

2017年税收改革引入了一项关于高水平运动项目的税收优惠,即进行高水平运动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及进行高水平运动项目开发、训练和比赛组织的纳税人可将此类投资项目投资额在税前扣除。税收抵扣额不得超过相应的应纳税额的10%,可以抵免的税额为4亿墨西哥比绍,每个纳税人/项目的抵免额不超过2,000万墨西哥比绍。

⑥电子动力设备

2017年新设税收优惠:进行电子动力设备投资的公司可就投资额的30%获得税收抵扣。税收抵扣可减少应纳税所得,但不得超过相应应纳税额的10%。

⑦小型企业现金制

小型企业可选择适用现金制记账法,选择该制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i)相关企业的股东为个人;(ii)上一税收年度应纳税收入不超过500万墨西哥比绍。集团内部可选择征税制度的公司以及投资方持有其他享受相同税收优惠的企业的股权的公司不包括在此项优惠范围内。选择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可在费用和投资实际支付时将其扣除,同时在确认应纳税收入时不得确认通胀收入或损失。

⑧电动车电池动力设备

投资电动车电池动力设备的纳税人可获得投资额30%的税收抵免,以抵消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该抵免有效期为10年。

⑨碳氢化物开采活动

2016年4月18日,政府公报公布关于碳氢化物开采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该政策重新设定了关于石油开采费用和投资额扣除限制。

(5)应纳税所得额

①收入范围

概述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总收入扣除成本、可税前扣除的经营费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员工分红和损失(企业亏损准予在10年内结转)。法定居民实体的收入总额包括现金、实物、服务或贷款以及来自国外的收入。法律实体和个体户需要在纳税年度截止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收入总额进行调整。

收入和支出的确认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收入确认时点通常为出具发票日或类似文件日、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日、支付日或到期付款日(含预付款)中的最早时点。

墨西哥公司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准备财务报表。公司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税收入。税法和会计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墨西哥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费用;

-准备金和预计负债在税前不可扣除;

-公司所得税法中允许经营亏损向以后10年结转。确定应税收入时需要考虑在财务收入中调整可结转亏损;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角度的资产成本基础可能存在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根据纳税人的记录和申报进行评估。

企业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准备资产负债表和库存余额表。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或渔业、理发店、美容院、面包店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活动的个人,不需要准备库存余额表。

公司取得的应税收入不需要进行分类,但是所有适用于优惠税制的收入需要独立入账,以便能够确定其应交税金并计算预付款。

公司的资本利得(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属于总收入的一部分,为所得税应税收入。

陆地运输、客运、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根据特殊制度缴纳公司所得税。

股息

由居民实体向居民股东支付的股利是否征税是由该股利是否已经在公司层面缴付所得税决定的,如果该股利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那么股东将获得公司所得税层面的税收减免,因此,支付股利的墨西哥公司需要将其税后利润单独记录在一个特殊的账户中(CUFIN账户)。如果用于支付股利的利润并非来自于CUFIN账户,那么该红利的支付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最高可达42.86%),但是可以在未来两年内结转。

墨西哥实体向墨西哥个人税收居民分配的股息也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分配股息的利润产生于2014、2015或2016年度且该利润进行再投资并于2017年或之后年度进行分配,则该预提税率将根据以下规定加以降低:

-股息于2017年分配,预提税率为1%;

-股息于2018年分配,预提税率为2%;

-股息于2019年或之后年度分配,预提税率为5%。

自2016年起,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的企业(至少90%的收入须来自于此类行业)可选择注册一个可再生能源投资账户(绿色CUFIN账户),注册年度应为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投资进行扣除的年度。绿色CUFIN账户的计算方法与CUFIN账户类似,差别在于放入绿色CUFIN账户的并非企业净利润,而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收益。如果纳税人使用绿色CUFIN账户的分红或利润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再投资,则无需就该部分所得缴纳股息预提税。

资本利得

公司由销售固定资产而获得的资本利得视为公司的正常收入,并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从同样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以在计算由销售土地、建筑物、股份和其他资本产生的收益时用于抵扣,公司可以使用一个官方的“通胀列表”来调整收购资产的成本。

根据规定,法律实体的资本利得包含在总收入中属于应税收入,但由于资本或资产升值而产生的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资本损失通常可能抵扣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墨西哥的常设机构取得的资本利得,其税务处理与墨西哥居民企业取得的资本利得相同。

资本利得来自于:

-转让固定资产、土地、有价证券、股权、合伙权益及国家信贷机构发布的普通参与证书;

-衍生资本金融交易;

-合并和分立(如果重组符合联邦税法的相关条件,合并和分立中产生的利得不视为资本利得);

-纳税居民作为股东或合伙人的非纳税居民公司的分立或减资。

墨西哥联邦税法规定转让应税资产时确认资本利得。墨西哥税法没有资本利得免税和递延纳税的相关规定。

其他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时计算其月平均债权债务余额。为此,平均债权债务余额通过纳税年度内每个月底余额的总和除以纳税年度的月数计算得出。如果债权年度平均余额超过债务年度平均余额,则二者差额必须乘以年度调整系数,其结果是可抵扣的通货膨胀损失。如果债务年度平均余额超过债权年度平均余额,二者差额乘以年度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为应纳税的通货膨胀利润。

债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现金的权利。因此,在应收账款中,向债务人收取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无需进行年度通货膨胀调整的计算。

任何以现金方式履行的义务都被视为债务。因此,在应付账款中,以提供商品或服务来偿还债务无需进行年度通货膨胀调整的计算。

2018年1月30日,墨西哥联邦行政法庭出台了新的法规,规定纳税人税务稽查过程中被要求补缴的所得税不得抵扣纳税人当年的所得税。

②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总体而言,墨西哥所得税法下并未针对某项特定类型的收入进行豁免,但企业注资、财产重估值、能源行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获得的联邦补助不被视为应计收入(AccruableIncome)。

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免征公司所得税。该免税待遇仅适用于墨西哥居民企业且相关合并或分立所产生法律实体也须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③税前扣除

企业在本纳税年度为贸易或经营活动支出或计提的必要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某些项目的扣除在一定条件下受到扣除数额和时间的限制。

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

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成本在产品出售时才可抵扣。但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土地、股权和类似权益、债券及其他证券(除仓单)、外汇和金银币所产生的成本不可在税前抵扣,但可能适用于折旧摊销。销售成本在产品出售产生收入的当年可以扣除。

经营费用

对于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费用,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并有符合税法规定的电子税收凭证和文件支持,通常可以在税前抵扣。电子税收凭证须在相关费用抵扣的相同纳税年度开具。

进口商品

如进口商品已处于最终进口环节,则进口产品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固定资产外,再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时可以扣除。

购买境外产品

境外产品的购买成本仅在销售或进口时才可在税前扣除,除非境外产品归属于公司在境外的常设机构。

员工薪酬

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前支付的工资薪金,如果满足所需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员工满足所需条件,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员工无需就福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仅可在税前扣除已支付的福利费用的47%。如果支付给员工的福利相较于上一纳税年度没有降低,则扣除限额增加至53%。

公司代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金在税前不可扣除。

对于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在保单期间内保险公司未向任何个人就保险金或数理储备金提供任何的贷款,上述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自2016年起,雇主可以扣除支付给非本国工人的特定职工福利项目。

董事报酬费

支付给行政主管、总经理、董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或其他委员会的费用和奖金的税前扣除存在以下限制:

-各董事、经理报酬费每年可税前扣除额不超过支付给公司最高层员工的最高年工资;

-报酬费可税前扣除的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的总额;

-报酬费可税前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该纳税年度其他全部扣除项的10%。

股息

股息不可在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属于税前可扣除项目。公司如果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将受到限制。同时,墨西哥法律规定法律实体需要遵循资本弱化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纳税居民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可能被视为股息分配而不可在税前扣除。

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

-免税实体,除非合伙人或股东应纳税且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境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对利息收入免税;

-境外实体的利息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满足墨西哥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和商标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税前可以扣除。但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可在税前扣除:

-免税实体,除非合伙人或股东征税且特许权使用费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境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税;

-境外实体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服务费和管理费

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可在税前扣除。

如果技术服务提供方符合条件且由技术服务费收款方直接提供服务,通常技术服务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司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可在税前扣除:

-免税实体,除非合伙人或股东应纳税且技术服务费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境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对技术服务费收入免税;以及

-境外实体的技术服务费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如果能够提供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的支持信息和文件,支付给境外委托代理的中介机构或经纪商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坏账

以下符合条件的坏账可以在税前扣除:

-无法回收坏账的初始账面价值需不超过3万投资单位(UDI),且债务工具需至少在1年前到期;

-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债权方如想在税前扣除坏账,需要书面通知债务方。债务方须将相关债务作为其应税收入计算应交税金;

-债权方需要就纳税年度的坏账税前扣除额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于债务方死亡或消失不会导致坏账。债务方资产不足本身并不是坏账的原因。债权方需要取得债务方破产的司法陈述书;

-适用具体条款的抵押贷款。

坏账准备金不可在税前扣除。

佣金

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所产生的佣金和费用需每年按财年赎回债券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摊销。纳税年度发生折扣、折价、返利和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折价和溢价需进行摊销。

捐赠支出

如果捐赠接收方和捐赠项目符合墨西哥法律要求,公司在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限额为累计应税利润的7%,其中向政府机构提供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4%。

利润分成

利润分成通常不可在税前扣除。

租金

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公司租赁与其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所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税前抵扣。

餐饮费

餐饮费税前最高扣除限额为总消费额的8.5%。但如果餐饮费属于差旅费的一部分,则餐饮费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只有按照税务机关指定方式支付的餐饮费才可以在税前扣除。酒吧的相关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

税费

如果公司未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且交易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则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

如果公司雇员或个人在墨西哥境内外因公出差且距离超过公司经营场所50公里的,其发生的住宿费、餐饮费和交通费(包括租车费)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汽油柴油费

只有按照税务机关指定方式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才可能在税前扣除。

投资费用

2017年1月18日,墨西哥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总统令,允许纳税人在2017或2018年度中任一年度扣除其新发生的投资费用,前提是纳税人在前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超过1亿墨西哥比绍。这项税收激励措施不适用于针对交通工具、办公家具、航空器等项目的投资。

针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如果其投资收益仅发生于投资作出的税收年度,则该投资费用可在该年度完全扣除。

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

-报关费用(除代理机构);

-招待费(除与会议或课程相关的招待费);

-利息:在国家证券登记处及中间商处登记的债券利息在税前不可扣除。贷款方是个人或非盈利法律实体的信用工具或债券的利息费用在税前不可扣除;关联方之间支付的利息,其超过市场利率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股票溢价:公司赎回股票时所支付的溢价在税前不可扣除;

-税费:公司支付或代第三方支付的所得税费在税前不可扣除;

-有价证券认购权:与关联方在未认证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费用在行权前不可在税前扣除;

-公司支付的就业补助金;

-法律规定的罚款不可税前扣除,但附加税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由自身过失产生的罚款及补偿金在税前不可扣除。

-商誉不可在税前扣除,并且可能也无法折旧;

-关联方付款:除非关联方在同一或下一个纳税年度从公司取得收入,否则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

-员工责任和赔偿储备的准备金;

-因偶然税款而做出的利息及通胀调整;

-向控制实体或受控实体所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支持费被证明为非实际存在,支付接收方免税或者支付于关联方的价格不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原则的支付额。

折旧和摊销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公司可在投资的使用期限内用直线法对其成本进行折旧,计算方法为投资原始价值乘以法律规定的折旧比率。折旧和摊销时,墨西哥所得税法将投资分为下列几类:

-固定资产: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折旧比率需根据具体资产项目确定;

-无形资产递延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递延费用的适用折旧率通常为15%,但用于公共产品开发或提供优惠公共服务的无形资产可按100%折旧。如果相关收益于同一纳税年度产生,上述费用可能可按100%折旧;

-无形资产递延收益:折旧率为5%;

-经营前费用:主要指研发费用,折旧率为10%。如果相关收益于同一纳税年度产生,上述费用可能可按100%折旧。

通常,资产的合法持有者可对资产进行折旧。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对资产进行折旧。

如果公司转让可折旧资产或上述资产不再用于取得收入,公司可在该财年扣除全部未扣除项目。税法不允许转让资产后收回折旧。

④亏损弥补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只有产生亏损方可抵扣亏损。通常抵扣亏损的权利无法转让,即使是在合并的情况下也不允许。但是,分立时被分立公司的亏损可根据被分立公司经营相关的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分配比例在分立出的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净亏损通常包括经营损失和资本损失。税收亏损可向以后10年结转并抵扣相应收益,但不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如果亏损可在某年抵扣但事实没有,有可能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如果公司控制权变更(即超过半数有投票权的股权变更),随之变更的以前年度税收亏损可能仅能抵扣产生相应亏损的经营活动的对应税收所得。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控制权未变更的免税公司重组、合并或分立交易。

以下交易产生的亏损不可抵扣:

-不符合公平交易的资产转让;

-不可折旧或收购成本不可正常扣除的资产转让;

-公司合并、减资或清算中产生的亏损,且纳税人为股东或合伙人;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处置;

-除金融机构外,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⑤特殊事项的处理

根据联邦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并或分立可视同未发生任何财产转让:

-合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声明,使其知悉相关合并交易的发生,并声明将由合并企业(或合并产生的新企业)为被合并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另外,合并企业的经营活动需延续交易所涉主体在交易发生之前至少一年内所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

-分立:持有被分立企业至少51%投票权的股东需在分立完成后3年内持有分立后新公司至少51%的投票权,该三年期限从将该交易告知税务机关之前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如若被分立企业在交易完成之后不再存续,则其应当指定代表其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持有分立后企业至少51%投票权的股东持有该新企业的股权比例需与其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比例相同。在作出分立决定的特别董事会上,董事会应指定分立后代表被分立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上述关于合并与分立的特别税收待遇仅适用于墨西哥税收居民且要求合并或分立之后产生的企业亦为墨西哥税收居民。如在合并或分立完成之后五年内,交易所涉主体计划进行新的合并交易,该新交易需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若合并或分立交易符合上述条件(“合格交易”),则可享受下列特别税收待遇:

-可分配利润:交易主体CUFIN账户中的余额仅在合格交易中可转移至另一个主体。在合格的分立交易中,交易主体CUFIN账户中的余额需根据分立所产生的资本分配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和分立后新企业。

-亏损:原则上,亏损抵扣的权利被视为个体权利,因而无法转移至另一个主体,即使在合格交易的情形下亦是如此。在吸收合并的情形下,被吸收企业将完全失去在交易前累积的亏损,而吸收企业在交易前累积的亏损只可用于抵扣与产生该亏损的经营活动相关的利润。上述原则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即被分立企业在交易前累积的亏损可根据存货及应付账款在分立交易中的分配比例转让给分立后的新设企业。

-资本利得税:合格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合并,其股东的资本损失不可在税前进行抵扣。

-增值税:墨西哥税法规则原则上不允许在存续企业之间转让增值税抵扣额,但在合格的合并交易中,增值税抵扣额可转移至新设或吸收企业;在合格的分立交易中,分立交易发生时尚未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仅)可由存续的转让企业进行抵扣。

-股权计税税基:作为合并交易对价的股权应以其所交换的原股权的税基为其计税税基。

(6)应纳税额

①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关于应纳税所得及适用税率的相关规定请参见2.2.1-(5)及2.2.1-(3)

②列举案例

表1墨西哥2016税收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范例

损益表所载营业利润/亏损(墨西哥比绍) 879,578
纳税调增(+)  
会计折旧/摊销 25,000
不可抵扣的营业费用 12,000
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2,500
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资本弱化、对销贷款等) 1,870
不可抵扣的特许权使用费 67,800
不可抵扣的技术服务费 1,000
未售商品成本 5,000
计提及准备金 1,570
其他准备金及计提 2,957
不可抵扣费用 30,748
    -售后服务 0
    -招待费 0
    -保险金余额 0
    -税金 28,900
    -雇佣补贴 592
    -罚金、损失补偿及合同赔偿款 1,256
    -商誉 0
    -按比例分配的费用 0
    -亏损 0
    -其他 0
转让定价调整 5,900
视同收入(如假设收入等)* 0
反避税规则 0
纳税调增总额 156,345
纳税调减(-)  
免税收入 60,000
税务折旧/摊销 38,000
坏账 18,000
享受优惠税收待遇(REFIPRES)的收入 5,000
转让定价调整 500
与本税收年度无关的应纳税所得* 0
通过抵扣方式获得的税收减免(出口、科研) 0
其他 100
纳税调减总额 121,600
其他调整项(-)  
可适用亏损结转 5,980
可适用合并纳税税收减免 0
雇员利润分享机制下的分红 90,000
通货膨胀调整* 0
其他 0
总调整金额 95,980
应纳税所得 818,343
企业所得税税率 30%
应纳税额 245,503
税收抵免(-)  
预付款 189,560
预提税 10,000
可适用境外税收抵免 0
税收优惠 5,000
总抵免额 204,560
实际应付所得税 40,943
最低企业所得税* 0
附加费用* 0
利息与罚金 0
实际应付所得税总额 40,943
有效税率 29%
*不适用

(7)合并纳税

墨西哥的合并纳税制度于2014年被集团实体可选择制度替代。新制度下,集团合并纳税实体将不再享受股息流动及税收亏损让渡等税收优惠。墨西哥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80%以上股权的墨西哥子公司可以组成墨西哥合并纳税集团。根据墨西哥法规规定,以下公司不得进行合并纳税:

-非盈利实体;

-信贷机构;

-非居民企业,即使在墨西哥有常设机构;

-清算进程中的公司;

-民事公司、社团及合作社;

-合资企业;

-保税加工企业;

-满足合并纳税要求日前的纳税年度存在税收亏损且尚未抵扣的实体。

纳税主体公司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说明合并纳税结果。同时,合并纳税集团中的其他公司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通知纳税主体其应交税金或损失并完成单独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

(8)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原则上,墨西哥纳税居民企业的境外收入适用直接和间接境外税收抵免。

直接境外税收抵免适用于就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支付的境外预提税,以及以墨西哥纳税居民企业的名义(即墨西哥个人或墨西哥纳税居民企业位于境外的常设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境外支付的所得税。间接抵免一般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此外,墨西哥税法对于境外已纳税额抵免的适用条件以及抵免限额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无法在当年抵扣的超额境外税收抵免可以向以后10年结转。

公司需要保留所有税收凭证。如果境外国家与墨西哥签订了信息交换协议,只需要准备预提税完税凭证。

(9)其他

合伙企业不适用特殊税制。一般而言,注册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的实体)被视为墨西哥税法上的独立应税法律实体。对于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的未注册的组织,则在其成员层面征税。

民间公司及组织(根据墨西哥民法具有区别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身份)被视为法人实体并按照一般税务规则征税。民间公司及组织提供独立个人服务取得的所得在收到所得而非确认所得时纳税。另一方面,民间公司及组织向其成员的预付款项可扣除,对其成员而言视为雇佣收入。

2.2.2 非居民企业

(1)概述

墨西哥法律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原则上,如果法律实体不满足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定义,则被视为墨西哥非居民企业。

(2)征收范围

根据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法第一章,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墨西哥非居民企业需就可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收入以及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在墨西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则仅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纳墨西哥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所得来源地是否位于墨西哥的判定规则较为笼统,大致可包括以下规则:

-工资薪金:雇佣活动履行地位于墨西哥;

-向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董事/高管报酬: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企业;

-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为墨西哥;

-融资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使用地位于墨西哥或相关所得汇出墨西哥时在非居民企业位于墨西哥的常设机构进行全部或部分扣除(即使该款项经由非墨西哥机构发出)。若所得支付方为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假设相关财产的使用地为墨西哥;

-在贸易、工业、农业、畜牧业的经营活动中租用动产所产生的租金:相关财产的使用地为墨西哥。如果租用人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税务机关将假设该财产的使用地为墨西哥,但纳税人亦可举证反驳该假设;

-在上述经营活动中租用其他类型的动产所获得的租金:财产的实际送达地为墨西哥;

-股息分红:分配股息的企业为墨西哥居民企业;

-利息:产生利息的投资地为墨西哥,或利息的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特许权使用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财产或权利的使用地为墨西哥,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非居民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即使服务履行地位于墨西哥之外的国家,只要相关服务成果(如设计、模型、计划、公式或生产流程)的消费地为墨西哥,或服务费的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则认定该服务费来源于墨西哥;

-不动产租金:不动产位于墨西哥;

-转让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所收取的对价:不动产位于墨西哥;

-转让股权所产生的资本利得:被转让方为墨西哥居民或相关股权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由位于墨西哥的不动产价值构成;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产生的资本利得:被转让方为墨西哥法律实体且该转让通过授权证券交易所或金融衍生品市场完成(包括转让上述股权的指数或金融衍生品);

-转让金融衍生品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交易一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或尽管交易双方皆为非居民但交易涉及的债券或股权发行方为墨西哥居民;

-退休金: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非居民,或退休金相关的雇佣活动履行地为墨西哥;

-向低税率国家税收居民支付的佣金或服务费:支付方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商誉转让所得:商誉的所有人为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信托所得:非居民为托管人或受益人。

股权或有价证券使用权/受益权转让带来的收入视为股份出售或处置收入。

墨西哥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向非居民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其履行地位于墨西哥,从而将举证责任转移至纳税人,即纳税人必须准备充分的文档以证明相关服务的履行地位于境外。

股权比例超过10%的一个或多个股东若在24个月之内同时或连续转让其股权,则该股权转让为应税交易。

(4)税率

①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参照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见2.2.1-(3))。

②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纳预提税,税率如下:

-股息:墨西哥税务机关针对向外国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股息分配征收10%的预提税,由分配股息的公司进行代扣代缴。该税属于最终税。双边税收协定(如适用)可以减少外国居民公司所适用的预提税。

-利息:利息预提税的默认税率为30%,但利息类型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会不同(通常分为五类,税率为4.9%-35%)。若将利息支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40%。该税率可能会因为税收协定的规定而有所降低。

-特许权使用费:铁路火车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5%;支付给外国的专利、商标和商业名称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税率为35%;其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25%。如果合同中同时包括最后两项,需分别适用各自税率;如果无法准确区分,则全部适用25%的税率。若将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40%。

-租金:毛收入的25%,但针对在墨西哥联邦政府注册的火车、飞机和船只租金,适用5%预提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毛收入(即买入价)的25%;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适用35%的预提税率。

-不动产转让所得:毛收入(即买入价)的25%;在墨西哥有代理人或通过墨西哥公共契据完成转让的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适用35%的预提税率。

-金融交易所得:毛收入的25%;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适用35%的预提税率。如交易经墨西哥证券交易所或墨西哥金融衍生品市场完成,则适用10%的预提税率。

-债转股:将原本由墨西哥居民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被视为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适用25%预提税率。在墨西哥有代理人的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适用40%的预提税率,前提是相关收入并未适用优惠税制且款项收取方所在国的税制不是属地主义税制。

-技术服务费:25%。若将技术服务费支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40%。

-其他收入:债务豁免,经营、投资活动或合同参与权益、违约条款项下的赔偿金以及商誉转让所得,预提所得税率为30%。

(5)应纳税所得额

①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非居民企业在墨西哥的常设机构比照墨西哥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亦存在一些针对常设机构的特别规定。尽管常设机构被视同一个独立法律实体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为拥有该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个人或实体,基于此,常设机构需独立于总部进行单独记账,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常设机构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参见2.2.1-(5),以下仅就常设机构不同于居民企业的特别规定进行介绍。

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收入包括以下类型:

-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或提供独立劳务的收入;

-在墨西哥转让货物或不动产的收入,包括直接由该常设机构所属非居民企业或其总部或其他常设机构所进行的转让;

-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但仅限于常设机构为获取相关收入发生费用的情形。

常设机构可就与其收入相关的经营费用进行抵扣,不论该费用是否在墨西哥发生。墨西哥亦认可非居民企业在其总部与常设机构之间或数个常设机构之间进行分配的费用。但常设机构向其总部或同一企业的其他常设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他费用、佣金或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由总部或同一企业其他常设机构支付给墨西哥常设机构的款项不被视为应税收入。

墨西哥常设机构向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转让财产被视为应税交易,需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向墨西哥常设机构的汇款不被视为应纳税所得。

墨西哥常设机构向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分配的股息或利润应额外缴纳10%的预提税,由进行支付的墨西哥常设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

②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纳预提税,不论相关收入形式如何,非居民企业收到或以其他形式获得的任何收益都被视为其预提税应纳税所得。

(6)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具体请参见2.2.2-(3)和2.2.2-(5)。

(7)预提所得税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纳预提税。预提税属于最终税,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不同,通常由墨西哥付款方进行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推定评估、转让定价调整及视同分配、推定股息也可能征收预提税。外币计价的收入需在到期支付日转换成墨西哥比绍。

(8)亏损弥补

墨西哥并无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墨常设机构亏损弥补的特别规定,参见2.2.1-(5)-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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