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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3.2.1 税务登记

(1)单位纳税人登记

①税务登记的要求

在墨西哥成立的企业需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登记。经登记的纳税人将会获得一个由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人登记号,该号码的结构根据纳税人类型(如法律实体或个人)而有所不同。

所有类型的法人都应完成上述税务登记,包括企业、组织、常设机构以及(某些情况下)信托。

②税务登记的程序

税务登记的程序可通过网上完成,纳税人亦可直接前往当地纳税人协助管理部门(Administraci ó n Desconcentrada de Servicios alContribuyente)进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网上登记号(如有)。

(2)个体纳税人登记

①税务登记的要求

在墨西哥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登记。经登记的纳税人将会获得一个由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人登记号,该号码的结构根据纳税人类型(如法律实体或个人)而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墨西哥税法还要求法律实体的合伙人及股东也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号,但以下情形除外:(i)非盈利机构的合伙人;(ii)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常规交易股票的股东(前提是该股东并未登记在股权发行方的账簿中)。

上述税务登记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墨西哥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开具电子税务发票的个人,包括在墨西哥金融系统或储蓄、贷款合作社开立金融账户、且取得应税收入或从事应税交易的个人。

②税务登记的程序

税务登记的程序可通过网上完成,纳税人亦可直接前往当地纳税人协助管理部门(Administraci ó n Desconcentrada de Servicios alContribuyente)进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出生证明;

-地址证明;

-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网上预申请编号(如有)。

(3)不需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

下列情形中个人合伙人或股东无需进行税务登记:(i)非盈利机构的合伙人;(ii)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常规交易股票的股东(前提是股东并未登记在股权发行方的账簿中)。

3.2.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1)账簿设置要求

根据墨西哥联邦税收法(1987),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需向联邦税务机关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墨西哥公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2)会计制度简介

墨西哥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建立于数个法律文件,其中1934年的商业企业通法(General Law for Commercial Enterprises)规定了企业应向股东提供的基本财务信息。

墨西哥宪法授权当地专业会计组织及其联邦管理机构(Instituto Mexicano de Contadores Públicos,IMCP)制定会计及审计标准。IMCP通过其审计与保险标准委员会发布审计标准,同时将制定财务报告标准的职能授权给墨西哥财务报告标准独立研究小组(Mexican Board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CINIF)。CINIF成立于2001年,是一个旨在通过研究根据国际通行财务报告标准制定墨西哥财务报告标准的非营利性组织。

除此之外,墨西哥国家银行及证券委员会(CNBV)、国家保险委员会(CNSF)以及国家养老金委员会(CONSAR)被授权制定各自行业内的专门会计及审计标准。根据1995年的国家银行及证券委员会法,CNBV制定了上市公司、代理人及银行的财务报告标准。根据CNBV于2003年颁布的正式指令,由其规定的企业需依据CNBV制定的会计准则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而上市公司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其财务报告。

根据墨西哥现行税法,自2014年以来,对于不受监管的公司,不再强制进行法定审计。总收入超过1亿墨西哥比绍、资产超过8600万墨西哥比绍或员工人数不少于300人的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由独立会计师编制的特别报告(税收意见)。若提交报告,则税务机关不会根据一般原则进行审计,而是进行审查以确认审计是否正确执行。

(3)账簿凭证的保存要求

纳税人申报纳税后,需要在其注册地址保存相关会计记录五年。会计记录也需要电子存档,并且需要按月上传至税务局网站。

(4)发票等合法票据管理

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纳税人可能需要在财政部提供的注册设备上注册与客户的交易信息,同时需要支付设备使用费,开出相应的发票并且保持设备运转。

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局网站或者经授权的代理方开具交易电子发票。申请税务抵免的纳税人需确认发票上开票方的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准确性,除直接销售商品给客户外,开票方还需确认其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正确。2018年1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决定,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或增值税抵扣的发票,无需对其服务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进行简要说明即可。

3.2.3 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

①申报要求

纳税人需要按年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需体现应税利润和应纳所得税。申报表中还需体现净利润和纳税人雇员的利润分配情况。

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截止后三个月内申报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如果纳税人申报表中的税额与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数字不一致,则纳税人应就修改后的数字进行纳税申报。

自2015年起,墨西哥开始实行电子报税,所有税务申报须通过网上进行。2017年12月22日,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法规规定了相关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2018年2月13日出台的新规规定纳税人无需在申报时提供员工就业补贴、退休金、补充社保等信息。

②税务记录

纳税人申报纳税后,需要在其注册地址保存相关会计记录五年。会计记录也需要电子存档,并且需要按月上传至税务局网站。

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纳税人可能需要在财政部提供的注册设备上注册与客户的交易信息,同时需要支付设备使用费,开出相应的发票并且保持设备运转。

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局网站或者经授权的代理方开具交易电子发票。申请税务抵免的纳税人需确认发票上开票方的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准确性,除直接销售商品给客户外,开票方还需确认其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正确。2018年1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决定,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或增值税抵扣的发票,无需对其服务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进行简要说明即可。

③补充报告

纳税人需在2月15日之前申报以下补充内容:

-前一年截止到12月31日非纳税居民发放或者给予担保的贷款余额以及贷款的类型、利息受益所有人名称、每笔贷款的币种、适用利率以及到期日;

-前一年度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收到纳税人支付款项的非纳税居民;

-前一年度的纳税人通过信托平台进行的交易。

纳税人需保存与国外关联方交易的同期资料,该资料需显示交易相关支付和抵扣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需要按照每一类型交易及每一个关联方分别向税务局提交。需提交的信息包括:

-关联方的名称、所在地和纳税居民国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证明;

-每类交易的功能或者活动、所使用资产以及承担的相关风险;

-与每个关联方每笔交易以及其交易金额的信息和资料;

-所得税法第179款中规定的定价方法。

上述义务不适用于纳税人上一年所得不超过13,000,000墨西哥比绍的情况;对于专业独立服务,上述义务不适用于纳税人前一年所得不超过300万墨西哥比绍的情况。

纳税人还需申报以下信息:

-每年2月申报上一年度适用税收优惠的所得的具体信息,包括与所得相关的投资资料,例如存款、储蓄账户等;

-以相对应的规定格式申报上一年与非居民关联方的交易,该信息需与年度申报一起提交;

-向墨西哥信贷机构的境外机构所支付款项而开具的发票,以及预提的税款。

下列纳税人需要在次年6月30日之前申报与税法第32款相关的财务状态信息的补充报告:

-所得等于或超过644,599,005墨西哥比绍的公司纳税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公司纳税人;

-申请集团合并纳税的贸易公司;

-政府控制的提供联邦公共服务的公司;

-在墨西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法律实体;

-与非居民纳税人有交易的居民法律实体。

自2016年起,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BEPS的要求进行转让定价信息披露。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年收入超过120亿墨西哥比绍的法律实体还应提交国别报告。上述文档应于次年12月31日之前上交。税务机关在无法通过信息交换机制获得跨国集团国别报告时可要求墨西哥纳税人提交包括国别报告在内的附加信息。如纳税人违反上述义务,纳税人将被禁止与联邦公共机关或总检察长办公室达成任何协议,还可能面临14万-20万墨西哥比绍的罚款。

此外,自2016年起,作为墨西哥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或在墨西哥设有分支机构的非居民金融机构有义务遵守OECD在2014年7月15日通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此外,根据《联邦财政法案》(CFF)第31-A条,相关交易必须在交易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报告。2018年度,需报告的相关交易信息包括: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税收损失、股息分配和资本偿还等信息。

④税款缴纳

纳税人需用墨西哥比绍缴纳税款,可以使用支票、电子汇款、储蓄卡或者信用卡缴纳税款。

公司所得税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因此税款缴纳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31日。

⑤延迟缴纳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一年内延迟缴纳税款或者不超过三年分期付款,但是会对未缴纳税款征收利息。针对申请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延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除社会保险税外。

如果纳税人在延迟申报期内未及时缴纳分期付款额,除了利息外还需要向其征收滞纳金。延迟纳税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取消,如纳税人连续三次未缴纳分期付款额。

此外,财政部接受到申请也可以授权延迟或者分期缴纳税款,该申请需要有担保且需缴纳利息。

⑥预缴税款

法人实体需要在每个月17日之前针对上个月的预估净利润预缴税款,第一笔预缴税款涵盖纳税年度的前三个月。预缴税款系统通过预缴金额收取与当年总税负大致相当的税款金额。

因公司分立产生的新纳税人需以分立前净利润为税基在分立生效当月预缴税款,进行分立的公司和分立后形成的公司需要根据其各自所持资本比例分配预缴金额。

企业可申请减少预缴税款,但是延迟缴纳预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利息。未经授权的延迟缴纳则会征收较高的利息。

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过某一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按季度预缴税款,缴纳截止日期为4月、7月、10月和1月的17日(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限制,纳税人不可以在次年继续进行季度预缴。

法律实体通常计算预缴税款的方法如下:

-(i)上个纳税年度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加上或者减去投资减免额)除以同一时期“名义收入”得出利润因数。名义收入额指的是应税总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名义收入除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情况外不包括通货膨胀收益。如果上个纳税年度(12个月)没有利润因数,则使用上一个自预缴税款截止日起不超过五年以前的利润因数;

-(ii)纳税年度截止到预缴税款截止日的名义收入乘以由(i)得出的利润因数;

-(iii)以前年度未抵减结转到本期的净亏损,在抵减本期净利润后,将用于抵减(ii)得出的结果,从而得出预估净利润或者净损失;

-(iv)用(iii)得出的预估净利润或者净损失乘以公司所得税率,得出预缴税额、历史预缴税额和利息支付的预提税将用于抵减该预缴税额。

⑦退税

税务局在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和相关文件后40天内予以退税,相关文件包括纳税人用于银行转账的账户信息。然而,税务局可能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计从而确认退税申请是否符合实际,在这种情况下,40天的期限不适用。

退税额会根据申报日至退税支付日期间的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晚于40天期限支付退税款,则需要就退税截止日至退税支付日期间缴纳利息,比率为延迟缴纳税款适用的比率。税务局可能要求就退税额提供担保。

任何金额超过12,860墨西哥比绍的退税申请需电子申报。

如果退税是由纳税人所申请税收救济的最终判定产生的,那么利息自税款缴纳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不超过5年。

(2)预提所得税

①申报要求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法律实体需在每年2月15日申报上一年预提税有关信息。

预提税扣缴义务人有纳税人纳税连带义务。因此,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需要向税务局缴纳需扣缴的金额。

根据税法,预提税需在预提后次月17日之前缴纳。

一般情况下,常设机构与墨西哥居民纳税实体适用同样的责任,包括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申报纳税、税款缴纳期间、税款退回、预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详见公司所得税征管体制介绍)。

其他非纳税居民需定期申报纳税(例如,租赁收入须申报增值税表)以及开具发票,并且需要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

在墨西哥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实体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就汇出的墨西哥来源收入预提所得税,可能需要指派一名代表负责申报和缴纳预提税。

②税款缴纳

股利

通常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股利的预提税税率为10%。

向其他个人或者法律实体支付股利需:

-向股利收益方提供预提证明,涵盖支付股利金额以及股利是否来自于净收益账户(CUFIN);

-每年2月15日向税务局提供股利收益人的财务信息。自2014年起,由墨西哥法律实体向外国实体支付股利不需要通知税务局,然而,根据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所得税法,该义务需要执行至2016纳税年度。

利息

通常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为30%,但是会根据利息的类型(某些情况下是受益人的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

根据规定,居民法律实体向个人支付利息时需根据联邦税法规定的税率(2018年为0.46%)对利息产生的资本预提所得税,该预提税作为预缴税款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

铁路火车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5%;支付给外国的专利、商标和商业名称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税率为35%;其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25%。

对支付给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

衍生金融交易

向居民纳税个人支付的衍生金融产品的利息和收益需预提25%的预提税,作为预缴税款处理。需要向收益人提供预提证明。

租金

非居民取得位于墨西哥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属于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需要缴纳25%的预提税(在政府登记的火车车厢、飞机、轮船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15%的预提税)。

居民纳税实体租用居民纳税个人的不动产支付的租金需预提10%的预提税。

支付租金时需要向收益人提供预提证明,但是在租金收款人出具电子税务发票且发票写明预提税金额时,法律实体可以选择不提供预提证明。

(3)个人所得税

①申报要求

个人在公历年度所得(除免税和第三方已支付税款的部分)需在发生所得的次年4月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个人收入超过500,000墨西哥比绍(包括免税收入),无论收入是否应税或税款是否已支付,均需要对收入总金额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未申报纳税,无论是预缴税款还是最终缴纳税款,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对其进行申报且征收相应罚款或要求进行税务评估。税务局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应税事项、活动或资产的价值。

②不需要申报纳税的情况

如果个人在公历年度的所得仅为受雇所得和利息收入且总额不超过400,000墨西哥比绍,则在实际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00墨西哥比绍且相关预提税己缴纳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③电子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税务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版本。

电子申报的主要规则如下:

-需提交申报文件的电子版本且附上电子签名;

-法人纳税人的电子签名证书由税务局发放,个人纳税人的电子签名证书由墨西哥银行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发放。电子签名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2年,并且需在旧电子签名证书过期前申请更换新的证书;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效力相当;

-税务局收到申报文件后会告知纳税人,且在回复中附上电子印章(数字印章)从而证明该往来真实有效;

-公共文书(包括委托书)也需要在申报时附上公证人的电子签名。

④申报义务

纳税人现金收入超过600,000墨西哥比绍时,无论以墨西哥比绍或者外币收款且无论作为贷款、对未来的投资还是资本的实际增长的形式收款,均需向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应在获取收入所在期间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⑤税务评估

纳税人通常对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自我评估,每个纳税年度(12个月)需进行一次评估。

国家税务局通常根据纳税人的记录和申报表进行所得税评估,且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和应税事项的价值,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对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进行评估。例如:

-纳税人反对或者阻止税务局的税务审计;

-纳税人未申报纳税;

-纳税人未准备会计账簿以及税务申报表和报告的文件;

-未适当保存会计记录。

税务局如果获取证据证明纳税个人公历年度总支出高于其申报的总收入,则可以开始启动“差异程序”。如果在该程序完成后税务机关证明差异存在,则该差异将被视为应税收入且税务局会评估相关税负。

(4)税款缴纳与退税

退税必须在填报申请及相关文件起40天内完成,包括纳税人用于银行转账的账户信息文件。然而,税务局会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进行评估从而确定退税申请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40天内完成退税的规定不适用。若纳税人为申报个人所得税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表,则退税期限将减少到25天。退还税款会根据申报退税日至实际退还日这段时期的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上述规定期限后的退税需缴纳利息。

如果退税是由纳税人所申请税收救济的最终判定产生的,那么利息自税款缴纳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不超过5年。

(5)增值税

①申报要求

居民纳税人需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税法需保存会计记录,并且依据所适用税率或免税的情况将应税事项或活动分类列支。

②税款缴纳

纳税人要求按月申报并缴纳增值税。除偶发交易情况外,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偶发交易发生时,纳税人必须在收到对价起15天内向税务局进行申报。这些偶发支付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必须定期进行税务申报且在次月17日之前缴纳税款。

月度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当月收到款项的应纳税项目的销项税总额,除无形资产的进口额,减去纳税人本月缴纳的进项税额的差值。申报表中还需提供本月客户代扣代缴税额。

增值税需向当地主管税务税务局申报。如果纳税人在不同地点设立公司,则需要在每个公司所在地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分别进行申报。

增值税预提税时点与相对应的应税项目的增值税纳税时点一致,纳税人需在预提日次月17日之前同时缴纳预缴税款和预提税款。

另外,扣缴义务人需于次月17日前按月向税务局申报信息表,申报当月预提金额以及供应方信息。

企业必须按月缴纳增值税。若一半的分期付款销售额六个月后才收到支付(最终消费者销售价格的35%),增值税可以在实际收到本金和利息时缴纳,而不是在销售开出发票时缴纳。在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海关价值加上关税计算得出组成计税价格。所有的企业应该要求他们购买商品的应付增值税和可扣除支付的增值税分开。

所有个人必须在税务局注册,以便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在墨西哥提供商品或服务销售的非居民企业也必须要向税务局进行注册。

(6)消费税

①申报要求

消费税通常与所得税同期计算缴纳。

酒精饮品的消费税需按月计算。

②税款缴纳

按月缴纳的税款为最终税款。税款需要在次月17日之前缴纳。

月度税额等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际所得乘以税率的值,减去当月支付进口关税和可抵扣额。

酒精和视同酒精的应税项目的生产商和包装商需记录其包装、生产和装瓶的数量并且按季度向税务局申报注册测量控制所使用设备。未履行该义务会被处以罚款。

除销售或者进口天然气和柴油缴税的情况外,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上季度50位最重要的客户。

3.2.4 税务检查

(1)纳税评估

纳税人需就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估,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会计记录与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的自评结果进行评估。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以及相关税收事件、活动及财产的的涉税金额,比如:

-纳税人是否阻碍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

-纳税人是否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是否准备会计账簿、支持纳税申报表的其他文件及报告;

-纳税人是否妥善保管会计记录。为了达成上述目标,税务机关可将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估:

-纳税人会计账簿中记录的信息;

-纳税人在其纳税申报表中提交的与审计程序相关的纳税调整信息;

-从第三方获得的纳税人经营活动信息;

-税务机关从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其他信息;

-从间接经济调查或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

-税务机关亦可根据上述信息评估纳税人未履行的预提税义务;

税务机关有权在以下情形中,根据假设的货物销售价格或除货物销售之外其他交易的价格修改纳税人的利润或损失:

-相关交易未按市场价格定价;

-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除非纳税人可以证明相关交易是具有实质的;(若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未在纳税人会计账薄中找到反应相关交易的记录,则该交易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具备商业实质);

-进出口交易或涉及对外支付的交易。

(2)税务稽查

见3.2.4-(3):税务审计。

(3)税务审计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连带责任人或者相关第三方进行审计或者检查从而确定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有漏缴税款、是否有违规行为或者为其他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税务局的权力包括:

-修改税务申报表、申请或者通知中的计算错误、漏报以及其他问题,税务局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要求纳税人、连带责任人或者相关第三方向其常住地、主管税务局或者通过税务电子邮箱系统提供会计记录及其他信息;

-对纳税人、连带责任人及相关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查其会计、商品及货物情况;

-审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针对财务报表、转让股权的税务报告以及其他具有税务影响的报告;

-审计纳税人是否遵守发票管理规则、税务发票开票规则、申请后者通知的申报规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合法所有权、所有财产、商品的租赁或进口权的相关文件;另外,税务局还有权对确认应税收入及可抵扣项目的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问;

-审查税务局保存的关于纳税人、连带责任人以及相关第三方一个或多个适用税种的相关电子信息和文件;

-向纳税人索取信息从而将纳税人注册为联邦纳税人或者更新其信息;

-评估或者要求纳税人提供货物的价值;

-从公职人员和官员获取信息;

-为举报犯罪获取证据。

税务局可以合并、分别或者连续执行其审计/检查权力,并且其权力自第一次发给纳税人审计/检查通知起生效。

当被审计纳税人在相关财年有亏损时,税务局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亏损相关信息且该要求不被视为新命令。对亏损的审查仅对被审查的纳税年度有影响。

(4)税收裁定

①行政决议

对纳税人或者集团合并纳税人的行政决议仅于决议发布期间有效。当行政决议于纳税年度截止三个月内发布时,对上一个纳税年度也适用。在决议有效期截止时,相关方需要申请新的决议。

对于延迟缴税的授权、对担保、折旧抵免额的许可以及合并纳税申报的许可,上述规则不适用。

②事先裁定

纳税人可以就某些具体情况下对税法条款的解释申报税务局裁定。为此,纳税人需:

-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背景和情况的详细说明;

-确保上述背景和情况在申请裁定后保持不变;

-确保在税务局对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修正前申请裁定。

此外,纳税人还需提供对其经营活动的说明、经营活动的目的以及裁定涉及的交易金额。与裁定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及相关文件也需要披露。此外,还需披露纳税人是否正在接受联邦税务审计或纳税人此前是否申请过类似的裁定,如符合上述情况,纳税人需披露正在讨论的事实和情况是否具有法律争议或者受到司法上诉,若如此,需披露相关结果。

税务局需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做出裁定,如果不能及时做出裁定,纳税人可以视为申请被驳回。当申请被税务局驳回或者视同驳回时,纳税人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请上诉。

税务局仅有责任对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回复,当纳税人获得对其有利的书面裁定时将被赋予裁定中涵盖的权利。然而,裁定对纳税人没有约束力,因而只有在税务局将决议应用于具体情况时才可以被提出质疑。

税务局按月发布对其作出的主要的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定的汇总报告。对纳税人有利的决议只有在税务局向联邦法庭提请上诉时才可能被修订。所有税务裁定相关要求也同时适用于为获取预约定价安排(APAs)而进行的转让定价相关讨论。

③结论性协议

结论性协议旨在避免对税务评估上诉的滥用情况,可以通过达成纳税人和税务局双方均认可的协议来解决问题。

由PRODECON来执行该程序,PRODECON是税务监察员,其职责是作为各方中介人并且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结论性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纳税人和税务局在税务审计或检查中持不同意见时,可以推动双方更易达成预先解决方案。

结论性协议并非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协商,而是纳税人接受税务局某些意见的陈述性的文件。因此,纳税人如在结论性协议中认可某些责任,则其不可以就上述责任提起上诉。

正在接受有关税务局税务审计的纳税人可以向PRODECON提出结论性协议的要求。当认可违规时,纳税人可以提出结论性协议的要求。

在税务局发布最后一部分意见记录或者官方意见书前提请前,均可提出结论性协议的要求,否则要求将不被受理。要求中需包含纳税人对相关事实和违规的解释。

随后,PRODECON将要求税务局在20天内接受或者拒绝纳税人提出的条款。PRODECON会在收到税务局回复后20天内结案并且向双方发出通知。结论性协议的一个好处是所签订的第一个结论性协议可以免除全部罚款。

(5)税务行政复议、撤销申请及上诉

提请解决税务争议通常有两种途径:为撤销决议直接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撤销程序向联邦法庭提出申请。

为撤销决议向税务局提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在税法中有所规定。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中有向联邦法庭提请申请(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则。联邦法庭可能会考察联邦机关裁决的合法性以及税务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电子邮箱系统提交为撤销税务评估、海关裁决或者驳回退税决议而提请的行政复议。纳税人需向做出裁决的机关提请申请。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审判(不用向有关机构提请行政复议)。

在收到裁决生效通知后30天内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必须在3个月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纳税人申请手续不合规或需要提供做出决定所需要其他信息,则对行政复议作出裁决的3个月时限自纳税人申请手续合规日算起。如果税务局3个月内未作出裁决,则视为申请被驳回,当税务局通过决议驳回申请时,纳税人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程序。

可由地方陪审团作出联邦税务法庭决议并且在争议涉及金额超过联邦区域最低工资标准3,500倍(约309,260墨西哥比绍)或者金额被财政部视为“重大”的情况下,可以在合议的巡回法庭上就该决议提请上诉。联邦税务法庭的决议可能被提请上诉,在此情况下,联邦巡回法庭会发布禁令并对上诉进行审查。

在涉及宪法事项时,可以就最高法庭对合议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提请上诉,例如涉及联邦或者地方法律宪法合规、国际条约、共和国总理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州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涉及对宪法条款作出直接解释,该上诉涉及的权利仅限于宪法事项且不能延伸。

自2017年起,纳税人还可选择适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在该程序下,审查机关只裁决案件的实质问题,而不考虑形式问题,后者恰是常使案件久拖未决的原因。同一般性行政复议一样,纳税人可在必要时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程序。

3.2.5 税务代理

(1)墨西哥对税务代理的规定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墨西哥政府只接受墨西哥公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纳税申报表。如果本企业没有公共注册会计师,则应聘用会计事务所公共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结算及申报。

(2)墨西哥税务代理市场现状

鉴于税务代理在纳税人授权范围内代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建议纳税人审慎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税务代理,例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有必要情况下,可以参考与税务机关合作的税务顾问或律师。

3.2.6 法律责任

(1)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

①登记违法处罚/会计记录保管处罚

若纳税人没有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没有保管会计记录,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的法定时效从5年延长为10年。

②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若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的法定时效从5年延长为10年。

③税务建议处罚

任何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其他税务咨询师为客户提供私人税务事项咨询服务时,如果发现其税务建议与税务局官方公开的意见不符但未告知客户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金额为44,610墨西哥比绍至70,110墨西哥比绍不等。

(2)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①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漏报

一旦税务局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由于违规操作导致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漏缴,需要征收漏缴税款55%到75%的罚款。如果在最终稽查报告通知日前缴纳税款及附加,需缴纳漏缴税款20%的罚款;如果在最终稽查报告通知日后出具日前缴纳税款及附加,需缴纳漏缴税款30%的罚款。

根据税法,罚款金额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进一步增加。增加的幅度可能是漏缴税款的20%增加到30%、50%增加到75%或者60%增加到90%。

如果因为计算错误漏缴税款,需缴纳漏缴税款20%到50%的罚款,如果在通报计算错误后15天内缴纳税款及附加,罚款金额会减少50%。

未代缴已预提税款将被视为税务欺诈。

2018年度,迟缴税款的附加税率为每月0.98%。

伪造损失

如果纳税人申报高于实际数额的净损失,会被征收申报亏损额高出实际亏损额部分30%至40%的罚款(如果相关亏损未抵扣则不会处以罚款)。

申报不存在的亏损视为税务欺诈。

税务欺诈

税务欺诈包括因为欺骗或者故意错报造成全部或者部分应缴和预缴税款漏缴。税务欺诈情节会因以下几种情况加重:使用错误文件、未开财务发票、为获取退税向税务局提供错误信息、将错误信息入账。

纳税人参与税务欺诈且欺诈涉及金额不超过1,540,350墨西哥比绍将处以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欺诈涉及金额超过1,540,350墨西哥比绍且低于2,310,520墨西哥比绍将处以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欺诈涉及金额超过2,310,520墨西哥比绍将处以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欺诈涉及金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被处以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欺诈罪行情节加重,上述刑罚将按照延长50%执行。如果纳税人立即一次性缴纳未缴税款,上述刑罚将减半执行。

税务欺诈,是指纳税人取得来源于非法资源的收入。此外,以下情况也被视为税务欺诈:

-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和

-报告不存在的损失。

因欺诈而拖欠的税款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时止被加征滞纳金,适用比率为拖欠月份适用比率的加总,“每个月份的适用比率”等于联邦国会每年所定比率的50%。加征滞纳金的期间最长不能超过5年。

税务电子邮件系统相关犯罪

为少缴纳税款故意篡改或者损毁税务电子邮件系统中的信息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会被处以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纳税人失踪的处罚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失踪的情况会被处以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对预提税的罚款和滞纳金规定同公司所得税一致。

(3)其他处罚

①未开税务发票

未开税务发票应处以12,070至69,000墨西哥比绍的罚款。在接到罚款通知45天内缴纳罚款可以减免20%的罚款额。

②滞纳金

如果税务局授权延迟缴纳税款,纳税人仍需(在延期付款利息之外)就延迟期间缴纳滞纳金。

税务局不可能豁免纳税人缴纳任何形式的滞纳金的义务。

延迟缴纳的税款金额将按照联邦国会每年设定的固定比率缴纳滞纳金,计算基础为银行系统收取的平均存款成本。

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加征的附加税不可税前抵扣,迟缴税款所适用的罚款也不可税前抵扣。

此外,如果税务局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退还多缴纳税款也需要向纳税人支付滞纳金。

(4)税款的调整/调整因数

税款和退税额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调整因数由调整期间尾月的上月的全国消费者物价指数除以同期间首月的上月的该指数得出。不足一个月的调整期间不予考虑。对预缴税款和最终税款的调整不能税前抵扣或者直接抵免。

在有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货物和交易的价值也做相同的调整。

(5)对通货膨胀的调整

迟交税款将就税款截止日至税款支付日这段期间根据上述调整因数进行调整。

3.2.7 其他征管规定

(1)税法法定时效期间

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自申报日起法定时效为5年。在纳税人没有在税务局注册或者没有保存会计记录以及纳税人未申报应纳税额的情况下,法定时效为10年,在最后一种情况中,法定时效自申报截止日开始计算。

在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发起诉讼、税务局对纳税人会计记录进行稽查或者纳税人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的情况下,法定时效会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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