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居民纳税人和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如果获取外国收入且该国家为低税收管辖区,那么该国外收入需在墨西哥缴税。
若该外国收入不适用国外税负或适用税负少于以墨西哥税法所计算的75%,该外来收入将被视为来自一个低税收管辖区。墨西哥现有的法定税率为30%,那么22.25%便是限定门槛。
墨西哥纳税居民或者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外国法律实体或者投资平台且收到与其所持股比例相当的收入时或者收到来源于财务透明的国外法律实体或者投资平台(“纳税中间实体”)的收入时,该收入需在墨西哥缴税。
纳税人收到来自低税收管辖区的收入时有两项主要义务:
-与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相应的来源于国外投资平台的收入产生时确认收入,即使该收入还未汇给纳税人。纳税人需每年确认该类应税收入并且将其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
-能够向税务局提供国外投资平台的会计记录并且每年向税务局申报当年所有享受优惠税制的收入以及来源于低税收管辖区的收入,附上银行账户对账单以及其他文件。
如果纳税人未履行这两项义务,所有来源于国外投资平台的收入将被视为应税收入且没有任何抵减。
有国外投资的墨西哥纳税人需就其全部投资计算有效税率从而确定其是否需要立即在墨西哥申报纳税。计算时考虑在国外进行的全部交易的总额,但是针对每个实体分别独立计算其有效税率,除非这些实体在其居民国合并纳税。在合并纳税的情况下,要计算合并的有效税率。
下列收入类型不被视为享受优惠税制,因而不归属于居民纳税人缴税:
-在优惠税制管辖区进行经营活动的所得。此情况仅适用于租金、股利、利息、资本利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超过纳税人从该投资获取总收入20%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来源于享受优惠税制的实体的所得,且纳税人对该实体的平均间接持股比例不能构成其对该实体投资、行政管理或者股利支付政策的有效控制。控制指的是能够授权纳税人决定该实体分配股利或者利润时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除非提供反证,纳税人被认定对该投资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施加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优惠税制的与专利或者商业机密使用权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需于每年2月提交信息申报:(i)纳税人在前一纳税年度取得适用优惠税制的所得;(ii)纳税人从特定司法管辖区(具体如下)取得收入;(iii)纳税人通过财务透明的国外法律实体或投资平台(纳税中间实体)取得收入。在第(i)中情况下,在三个月内未申报则构成刑事犯罪并被处以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第(ii)和第(iii)种情况下未合规将被处以罚款。
司法管辖区名单:
-美洲: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阿森松、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洪都拉斯、蒙特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巴拿马、波多黎各、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乌拉圭和美属维尔京群岛;
-欧洲:阿尔巴尼亚、安道尔、亚速尔、意大利金皮庸、加那利群岛特区(ZEC)、海峡群岛、塞浦路斯、福克兰群岛、格陵兰、直布罗陀、马恩岛、列支敦士登、马德拉、马耳他、摩纳哥、奥斯特拉瓦自由区、圣马利诺、圣赫勒拿、斯瓦尔巴群岛、的里雅斯特和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非洲和中东:安哥拉、巴林、加那利群岛、佛得角、吉布提、约旦、科威特、利比里亚、毛里求斯、阿曼、卡塔尔、格什姆岛、塞舌尔、斯威士兰、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
-亚洲及太平洋:美属萨摩亚、贝劳、文莱、圣诞岛、科科斯或基林海岛、库克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关岛、香港、基里巴斯、纳闽、澳门、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瑙鲁、纽埃、诺福克岛、皮特凯恩、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托克劳、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和西萨摩亚。
对于优惠税制,国外财务透明投资平台(纳税中间实体)指的是在其注册地或者对其实施主要管理职能或有效管理职能的司法管辖区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且其收入归属于成员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者收益所有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