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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2.4.1概述

(1)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墨西哥提供商品和劳务(包括授权临时使用财产或转让财产的使用权)、进口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交易发生地(如:墨西哥境内),而不在于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或商业活动类型。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纳税人不能根据交易的类型和商品或劳务的性质而免于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豁免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第32条第VIII款,从事农业、耕作或商业捕鱼活动适用零税率的纳税人可不进行增值税申报。

(2)征收范围

墨西哥对销售商品和提供(独立性)劳务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商品与劳务的进口等征收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8条,处置或转让商品包含以下情况:

-所有的财产转移,即使出让人保留控制权;

-裁决破产,包括给予债权人的部分;

-对公司或协会股本的出资(如:对一家公司股权的实物出资);

-通过融资租赁转让商品;

-在某种情况下,通过信托转让商品;

-在某种情况下,信托中商品的权利的转让;

-通过债务转让或代理债务的权利的转让,转让有形商品的控制权或取得其权利(本条款不适用于股票);

-在签订债务保理合同时,转让有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二者皆涉及的应收账款,除了该应收账款是通过附有收托单或委托收款的债务保理合同转移,以及当债务人是个人时;

-由于合并或分立实体转让商品,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商品的丢失被认视同销售商品;

-由于死亡(继承)而来的财产转移,不属于墨西哥增值税应税的商品转让所得;

-如果企业捐赠收入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则不属于商品转让所得。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14条,独立劳务包括:

-一人对另一人的支持,不论原因或其他法律规定对该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人员或商品的运输;

-保险、再保险和债券(以存款作为担保);

-授权、代理、委托、调解、代表、经纪人、寄售和配送业务;

-技术支持和技术转让;

-根据增值税法案,没有行动或许可的情况下,一人为另一人利益而给予的义务支持,不视为转让或使用或享用资产。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24条,增值税应税的进口商品或劳务收入包括:

-引进商品到墨西哥,包括为制造、转换或修理或出口计划临时进口的应缴纳关税的相关商品;

-由墨西哥居民从非居民收购的无形资产;

-在墨西哥使用或享用非居民提供的无形资产;

-在墨西哥使用或享用来源于墨西哥之外的有形资产;

-在墨西哥享受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14条涉及的由非居民提供的服务,国际运输除外;

-临时使用位于墨西哥的原材料在境外交付的有形资产;

-重新纳入墨西哥市场的源自“战略保税仓库设施”的商品。

商品因设备维修、安装等此类为产品增加附加值的目的,临时出口后返运回墨西哥,该附加值应被视为商品或服务的进口。

(3)税率

目前墨西哥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6%。

向境外出口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0%),某些国内商品也适用零税率。

另外,针对以下项目,增值税率由零税率调整为标准税率16%:

-用于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临时进口;

-汽车工业的保税仓库;

-战略保税区;

-用于商品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保税区。

2.4.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的免征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9条,交易以下商品可免除增值税:

-遗产;

-礼品(由企业自行生产且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除外);

-土地;

-计划或已用于居住的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如果只有建筑物的一部分计划或已用于居住的,该部分可免除增值税。本条款不适用于酒店;

-书籍、报纸、杂志和版权;

-企业未出售的已使用资产;

-墨西哥所得税法中提及的,参与彩票、兑奖、赌博和任何性质的竞技的票据和相应的奖励;

-股票和债券,应税商品的存款证明除外;

-向大众零售的含金量至少达99%的金块;

-非居民之间转让商品自2015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向符合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政策、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政策(IMMEX)的公司销售商品可免除缴纳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15条,提供以下服务在特定情况下可免除增值税:

-借款人为取得、扩建、建设或修复不动产而申请的抵押贷款,从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佣金或其他对价,随后借款人将信贷授权给第三方的除外;

-为管理退休储蓄金和提供相关服务,退休基金或信贷机构的经理人向员工收取的佣金;

-提供无偿服务,受益者是服务相关的成员、合伙人或联合公司的除外;

-联邦政府提供的教学服务;

-只在城市地区、城郊地区或都市区提供的公共陆上客运服务,火车除外;

-在墨西哥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提供的商品国际运输服务,本条款不适用于在墨西哥进行的沿海导航服务;

-农业保险、住房贷款保险、财务保证保险;

-死亡保险或年金保险,含保险服务费;

-相关服务计提的利息,如:经营利息,如果经营活动中转让人、服务提供者或临时授予使用或享用资产的人提供涉及零税率或免税活动;

-衍生金融产品;

-特定非盈利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提供的日常服务;

-为法律认可的政党、协会、联盟等特定组织机构提供的服务;

-公众演出服务,本条款不适用于在餐馆、酒吧、歌舞厅、派对、舞会或不对公众开放的夜总会的演出;

-个人或民营企业直接提供的专业性医疗服务;

-由联邦公共管理机构、联邦区、州或市政府开展的专业性医疗、医院、放射学、实验室或临床研究服务;

-版权的授予使用或临时转让。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25条,进口以下商品可免除增值税:

-海关立法的非消耗、临时性的进口商品,包括临时进口商品退还或在途中的商品;

-海关法涵盖的行李和日用品;

-免税或零税率的商品和服务;

-非居民捐赠给联邦政府、联邦实体、自治市或被财政信用部授权的人的商品;

-由官方机构认可的用于公共展览的艺术品;

-由在墨西哥居住或拥有墨西哥国籍的艺术家在墨西哥境外创作后进口至墨西哥的艺术品;

-纯度80%以上的黄金制品;

-依照海关法进口的车辆,且达到财政信用部的条件;

-通过“战略保税仓库”出售或进口的商品;

-根据关税对来料加工(加工出口)或进口项目的制造、运输或修理的规定,已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出关前对车辆装配或制造的保证金;在海关适用管辖区或战略性海关适用管辖区进行制造、运输或修理;已纳税的商品,法规限制进口商品,等等。

2.4.3 应纳税额

(1)销售额/营业额的确认

增值税税基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本身,也不包括折扣、折让、津贴等。

①进口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其税基为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与除增值税之外的进口环节税费与关税之和。针对进口服务、无形资产、临时使用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等,增值税的税基为所支付的对价;如无对价,则以相关物品或权利在墨西哥市场上的价格为税基。

②货物销售

货物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基为货物的售价,包括任何增加至售价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利息、罚金等。如没有售价,增值税税基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为准;如市场价格无法获取,则以货物的估值为准。

③服务提供

服务提供环节的增值税税基为服务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对价,包括任何增加至该对价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旅行及其他费用、赔偿款、利息和罚款。

④融资贷款

针对贷款与融资行为,增值税的税基为利息及款项借出方所收到的其他款项,但不包括偿还的本金。

⑤临时使用

针对动产或动产使用权的转让,增值税税基为合同金额,包括任何增加至该金额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维修费用、建造费用、赔偿费用、利息和罚款等。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纳税所得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在其他情况下,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纳税人有权就其购买或进口货物或服务时承担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但具有以下条件限制:

-可抵扣进项税相关项目需为所得税项下可以抵扣的货物或服务购买费用,如果仅有部分费用为所得税可抵扣项目,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应相应减少;

-相关进项需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且通过单独收据记录;

-购买方确实支付了相关增值税进项;

-当增值税与预提税义务相关时,纳税人确实支付了相关增值税进项;

-当销售方适用特别税制时,购买方确实支付了交易对价。

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要求相关货物或服务为纳税人开展增值税应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与所得税可抵扣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通常被认为是应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仅有部分费用为所得税可抵扣项目,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应相应减少。

非应税交易的进项不得抵扣,也不得在计算混合经营行为可抵扣比例时纳入考虑。

2018年2月7日,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分包合同增值税抵扣的新规定,还修改了增值税零申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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