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的部门是摩尔多瓦经济部和内务部下属的移民登记局。
外国人欲在摩尔多瓦就业,需经摩尔多瓦经济部批准从移民局领取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分为两种:定期劳动许可证和永久劳动许可证。
由雇主向摩尔多瓦经济部申请,获得批准后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获得劳动许可。
【办理期限】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在摩尔多瓦的中资企业的经验,办理工作许可自申请之日至获得批准的时间在两星期至几个月不等。
【撤销工作许可】由于摩尔多瓦每年规定的劳动许可有严格数量限制,超出规定数量有关部门将自动停止办理,普通劳动许可期限为1年,如需延长,期满前1个月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者,相关部门将取消当事人的劳动许可。当事人严重违反摩尔多瓦相关法律或触犯刑法,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劳动许可,但当事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诉。
【申请劳动许可需提供的资料】雇主凭以下资料向移民局申请劳动许可:
(1)摩尔多瓦经济部的用工许可;
(2)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学历证明;
(3)健康证明;
(4)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