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规由海关法、关税法、其他法律规范以及摩尔多瓦作为其中一方就关税事项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所构成。
通常,摩尔多瓦的关税法规适用于所有法律形式的企业。根据现行法规,只有摩尔多瓦境内法人实体可以具有进出口资质,境外人员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
适用关税法规的人员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进行海关登记。
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与授权经营者相关的法规可以获得批准。这些法规条款一定程度上是颁布国的一项行政激励措施。
(1)关税
将货物投放到自由流通领域中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将根据摩尔多瓦综合税则目录(TARIM)进行确定。
摩尔多瓦综合税则目录(TARIM)包含了以下内容:
①商品综合税则目录;
②适用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进出口税率;
③优惠的税收协定;
④反倾销税率;
⑤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海关措施和经济政策。
摩尔多瓦综合税则目录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阅:customs.gov.md
(2)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
通过销售进口到摩尔多瓦的货物,其海关完税价格一般为其销售价格加上进口货物发生的其他特定成本(如保险费用、运输费用、佣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证费用)。
在申报海关完税价格时,实际支付的价格或应支付的价格应包括运入摩尔多瓦境内的进口货物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相关的装运和处理费用,即使这些费用是由买方承担且未包括在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商品款项中。
(3)特许权使用费用
关税法规规定,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且作为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缴纳关税。
(4)报关程序
摩尔多瓦法律规定的关税征管制度分为明确型和保税型两种。
明确型关税制度主要监管进口和出口行为。保税型关税制度主要监管以下内容:转口、保税仓库、来料加工(保税)、在海关监管下的加工、临时入境以及外向加工。
在符合特定条件和条款前提下,保税型关税制度允许纳税人暂缓缴纳关税,减免其进口关税(依据保税制度的具体规定)。
①进口程序:完成海关进口程序,进入摩尔多瓦境内的货物可以进行自由流通。这意味着进口货物的关税和相关费用都已经缴纳,因此货物可以从海关向摩尔多瓦境内自由转移。
对某些可暂缓缴纳进口关税的货物,其相关报关程序一般须经海关授权批准。
已报经海关进入自由流通领域的境外商品与境内商品具有同等地位。
②出口程序:完成出口程序,离开摩尔多瓦海关监管区域且无需重新进口的货物适用相关出境手续,包括商业政策。
③转口程序:转口程序允许海关监管下的货物从海关区域内的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而在一定时期内无需缴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或不受商业政策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转口时间应由海关确定,自海关过境后一般不超过8个公历日。延长转口程序的截止时间应由海关总署在8个公历日内立案处理(包括初次批准期限届满后)。
④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在海关的批准和监管下,按一定条件存放货物的区域。
海关仓储允许在保税仓库中储存以下货物:
a.境外商品,这些货物无需缴纳进口关税或不适用某些商业政策;
b.境内待出口的商品。
⑤来料加工:以下货物的一道或多道加工程序可以在摩尔多瓦境内适用来料加工程序:
a.作为补偿品将要离开海关管辖区域的境外货物:无需缴纳进口关税或受限于某些经济政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b.进入自由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作为补偿品将要离开海关管辖区域的境外货物。这种情况可以适用来料加工程序,进口关税将在出口时予以退回。
⑥在海关监管下的加工:在海关监管下的加工程序允许境外货物在摩尔多瓦境内进行改变其性质或状态的加工,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或受限于经济政策。通过加工产生的产品进入自由流通领域前需就相关货物缴纳进口关税。
⑦临时入境:临时入境程序允许复出口的境外货物在不作任何改变(除了因使用而产生折旧)的前提下,在摩尔多瓦境内使用,可全部或部分减免进口关税并且不受限于商业政策。
临时入境期间,货物和运输工具必须为境外财产,在摩尔多瓦境内不得出售、租赁、转租、移交、抵押、转让或供他人使用,除非获得海关批准,在缴纳进口关税并完成报关程序后才能进入自由流通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以经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⑧外向加工:外向加工允许货物进入自由流通领域,来料加工的货物允许临时离境进行进一步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允许进入自由流通领域,免除全部或部分进口关税。
外向加工临时出境的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经济政策。外向加工程序作为来料加工程序的补充适用复出口程序的经济政策。
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属于摩尔多瓦境内,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境外货物无需缴纳进口关税,不受限于经济政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境内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适用货物出口程序。
摩尔多瓦关税法规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减免关税:
(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口固定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增加公司法定资本的,免征关税;
(2)进口期刊杂志、教育书籍、科学文化用品、学前教育和补习机构教材的;
(3)适用免税政策的进口货物;
(4)自由贸易区内的进口货物;
(5)摩尔多瓦参与的国际援助和投资项目的进口货物;
(6)进口货物用于人道主义援助、无偿援助(捐赠)或慈善用途的;
(7)法人实体进口货物用于非商业目的,其价值不超过100欧元的。
关税优惠待遇是指根据摩尔多瓦签订的国际协议的规定,对特定商品进口至摩尔多瓦时给予关税减免或豁免优惠。
通常,关税应在货物进入摩尔多瓦境内或者离开摩尔多瓦境内的日期向海关进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