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2003年3月颁布了《为谋职者提供就业及社会保护法》,2003年8月颁布了新的《劳工法》。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权要求在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下工作。职工每周的劳动时间为40小时,午饭时间为1小时。特别艰苦的劳动必须有额外的休息时间。超时工作或是给予经济补偿,或是给予额外的休息时间。在星期日和公共节假日工作,雇主必须支付额外的工资。雇主可以安排职工在星期日和夜间工作,但妇女不能上夜班。
每年标准的最短休假时间为24个工作日。妇女可在生产前70天和生产后56天内享受带薪休假。应女职工的请求,哺乳期可放宽至1年半。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从社会安全基金获得帮助。在1年半的哺乳期之后,女职工可以再要求停薪留职2年。
雇主不可随意解雇雇员。职工有权要求雇主提前两星期通知终止合同的消息。雇主终止合同需经劳动争议委员会(雇主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批准。根据摩尔多瓦《劳工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100列伊,超过个税起征点按7%-18%缴税。年收入低于6300列伊免征所得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要承担社会保险的支付责任,具体是:养老保险个人支付月工资的5%,企业支付月工资的24%;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月工资的3.5%,企业缴纳月工资的3%。
【外籍劳务管理制度】摩尔多瓦实行较为严格的外籍劳务和用工许可管理制度。政府确定的每年外籍劳工的限额为总人口的0.05%(约2070人)。2008年初,摩尔多瓦经济部建议不再采用法律规定每年用工数量不超过总人口数量0.05%的硬性限制,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做出调整,实施更加灵活的用工政策,该建议被政府采纳。然而,严格的外来用工配额制度并未有实质性松动,先前的用工数量限制不仅包括外来劳务人员,同时也包括来摩尔多瓦的留学人员以及涉外婚姻移民等。实践表明旧的移民政策存在一定缺陷,新法规规定移民数量限制只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包括涉外婚姻等类似移民,这意味着摩尔多瓦每年引进的劳工数量将比以前有所扩大。
按照目前的规定,摩尔多瓦经济部每年根据本国经济部门就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状况及一些大项目的需求向政府提出建议,由政府最终确定具体引进劳工的数量。新的外来务工政策虽然对用工数量做出了调整,但政府将本着保护本国就业市场的原则使用这一政策,重点仍是引进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劳工登记】外国人如在摩尔多瓦就业,需事先从移民局领取劳动许可证。在获取劳动许可证前,雇主需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劳动许可证分为两种:定期劳动许可证和永久劳动许可证。
(1)定期劳动许可证颁发对象为:移民劳工,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外方投资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创始人或在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经理及副经理)且在摩尔多瓦逗留时间不超过5年的人员。定期劳动许可证根据政府规定发放给移民劳工。
(2)永久劳动许可证的颁发对象为:在摩尔多瓦境外有稳定住处而在摩尔多瓦边境地区工作的外国人,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地方公共行政机关推荐、由政府邀请的拥有国内特别需要专业的人员;移居家庭的外国人,经申请,移民证明有效期可为3年。劳动许可证不发给未成年孩子以及在摩尔多瓦教育机构就学的移民。
外国公民在摩尔多瓦境内违纪违法将根据摩尔多瓦有关现行法律承担相关责任。如没有继续在摩尔多瓦居留的理由,包括被解除个人劳动合同、被教育机构开除、与陈述的逗留理由不符、提供假情况、法院判决等情况,移民局可根据邀请单位、个人等提供的情况及法院的判决,缩短其在摩尔多瓦的逗留时间。如果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协议没有另行规定,在摩尔多瓦就业的外国公民需缴纳与摩尔多瓦公民同等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摩尔多瓦劳动援助机构为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联系电话:00373- 22269301,电邮:secretariat@mpsfc.gov.md,网址:www.mpsfc.gov.md)。
【劳务风险】由于摩尔多瓦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外国务工者限制非常严格。摩尔多瓦国内就业机会较少,很多当地年轻人都到欧洲其他国家打工,若中国大量工人到此工作,会引起不必要的劳务纠纷。
【社会治安】摩尔多瓦社会治安总体较好,近年没有发生过针对外国公民的恶性犯罪事件。但外出时,一定要随身携带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事先将护照、签证、居留证等证件复印备份,复印件与正本证件分开存放,以备不时之需。
【自然灾害】夏季,摩尔多瓦各地都有可能发生暴雨(一昼夜的降水量超过100毫米),形成水灾。水灾在摩尔多瓦是常见的自然灾害,请在摩尔多瓦的中方人员注意防范水灾。
【食品卫生】摩尔多瓦食品卫生情况总体良好,但首都基希纳乌的自来水水质欠佳,建议饮用矿泉水或纯净水。
如遇到危险,可向摩尔多瓦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求助,具体信息可登陆网站:www.mpsfc.gov.md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