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是指纳税人的家属、控制纳税人的一方、由纳税人控制的一方或者与纳税人一同受第三方控制的一方。具体定义为:
(1)纳税人的家属包括: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侄子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及其祖父母及其配偶、纳税人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纳税人(兄弟姐妹)和妻子(配偶)的孙子或孙女(侄子)、纳税人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纳税人父母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纳税人(兄弟姐妹)和妻子(配偶)的孙子或孙女(侄子)的子女,以及纳税人配偶的相关人士。
(2)控制是指拥有(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关联方间接拥有)至少50%的股权或者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应被视为资本或股份的拥有者,这些资本或股份直接或间接的由其家属持有。
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所有涉及有形和无形资产及服务的国内外交易,均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摩尔多瓦的转让定价法规仍处于初始阶段。税法规定,只有在共同所有者或关联方的相互依存关系不影响交易结果的情况下,共同所有者和关联方间进行的交易才能予以考虑。
(1)关于摩尔多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税法规定如下:
①关联方间直接或间接进行销售、资产交换、开展工作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扣除;
②关联方间发生的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费用以及非必要的和非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2)根据税法规定,特定交易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如下:
①来自公共统计部门和价格监管机构的信息,如无法获取,可选用以下来源;
②通过大众传媒公开或发布的市场信息;
③最接近卖方总部的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报价(已进行交易登记)的官方数据。当交易未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或是销售(采购)业务发生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时,应当使用该证券交易所的报价信息以及国家证券和国债的报价信息。
(3)此外,根据税法的规定:
①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递交从其他来源取得的市场价格信息;
②只有在有理由确认上述信息具有可靠性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有权力使用该信息。
如前所述,摩尔多瓦的转让定价法规仍处于初始阶段。尚无同期资料的相关规定。
摩尔多瓦当地政府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引入自己的转让定价规则,该规则将基于欧盟现有的实践和规则来编制。
摩尔多瓦的转让定价法规仍处于初始阶段。尚无转让定价调查的相关规定。
摩尔多瓦税法尚无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规定。
摩尔多瓦税法尚无受控外国企业(CFC)的相关规定。
摩尔多瓦税法尚未就成本分摊协议(CCA)做出具体规定。
成本分摊协议产生的费用应遵循一般的费用扣除原则,如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摩尔多瓦的税法没有和其他欧洲国家立法所预见的那样就资本弱化做出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地企业因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利息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是,无论是当地货币(摩尔多瓦列伊)还是外国货币,均不得超过当地银行向法人实体提供的为期12个月或以上的贷款加权平均利息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扣除限额。该加权平均利息率由中央银行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布。
上述对利息费用扣除的限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小额融资机构和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的情况。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前述的利息费用限额,则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从税务机关免费获取税费计算缴纳相关的规定信息;
②受到税务机关的公平对待;
③在税务机关面前代表其自身利益;
④就评估和缴纳的税款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⑤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行为或未做出相应行为进行抗辩。
(2)纳税人负有以下义务:
①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②保存法定账册,准备保存证明文件,计算并申报应纳税费;
③就取得的收入和应税项目提供正确的信息;
④及时缴纳应纳税费;
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允许税务人员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说明;
⑥执行税务检查后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