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摩尔多瓦企业所得税

摩尔多瓦居民企业应就其全球收入减去适用的税收扣除和税收豁免进行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在摩尔多瓦取得的收入进行纳税。

摩尔多瓦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过去3年中没有重大变化或更新。

2.2居民企业

2.2.1.1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居民企业是指管理或组织业务活动的公司设立在摩尔多瓦的企业(即经营活动是由在摩尔多瓦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所执行的),以及业务活动主要发生在摩尔多瓦的企业。

2.2.1.2 征收范围

摩尔多瓦居民企业应就其全球收入纳税。

2.2.1.3 税率

(1)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

摩尔多瓦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12%。

(2)未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中小型企业

以下税率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农场主、个体工商户或上年度商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超过60%的企业除外):

①如果企业未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则本报告期内取得的经营活动收入应按照4%的税率纳税。

②符合下列情况,企业就本报告期取得的经营活动收入可选择按4%的税率纳税,或按12%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纳税:

a.企业在前一财务报告期内(截至12月31日)取得增值税免税的经营活动收入,或者取得的增值税免税和应税的经营活动收入的总和不超过120万摩尔多瓦列伊的(前提是免税收入部分超过应税收入部分的50%);

b.企业在前一财务报告期内(截至12月31日)未取得任何经营活动收入的;

c.企业在本报告期内注册成立的。

③如果企业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按12%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纳税。

(3)农场主

农场主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

(4)个体工商户

对于个体工商户,则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1.4 税收优惠

(1)自由经济区内的居民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向摩尔多瓦境外出口自由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可按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前项之外的收入可按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减25%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若公司某个季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用于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开发的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则自下一季度起,出口自由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在三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④若公司某个季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用于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开发的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美元,则自下一季度起,出口自由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在五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第三及第四条税收优惠的企业,以及对固定资产额投资或对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进行额外投资的企业,如果其登记在册的平均员工人数超过前一年度的平均员工人数的20%,则自约定的额外投资资金到位起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其出口收入所得可以多次享受税收优惠。享受优惠的时间根据投资金额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投资金额所对应的税收优惠:

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在一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美元:在三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美元:在五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2)国际自由港内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自取得应税所得的下一纳税期起的十年内,在国际自由港中取得的经营收入可按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减7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十年后的期间内,在国际自由港中取得的经营收入可按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创造就业机会的商业实体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商业实体若能每年增加员工数,则可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可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前一年全国的平均月薪乘以公司工资表中较前一年增加的平均员工数。

(4)IT 园区中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如果 IT 园区中的居民企业70%以上的账面收入来自 IT 园区中准许的经营活动,其每月的账面收入可以享受7%的特别税收减免优惠。特别减免税额不能低于每个经济实体根据公司雇佣人数预测的月平均工资的30%。2019年摩尔多瓦政府批准的每个经济体预计月平均工资为6,975摩尔多瓦列伊。

IT园区内的居民企业享受7%的特别税收减免可适用于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地方税、财产税、在摩尔多瓦登记的汽车道路税。

特别税收减免应在报告月份的次月25日前,按月进行申报和缴纳。

2.2.1.5 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范围

公司所有来源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费用和免税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可扣除该纳税年度内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必要费用。

(2)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

①为防止不可抗拒的损失而进行的资产置换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②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③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估值及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所产生的收益;

④来源于经济主体的资本投入以及为弥补财务亏损和净资产负余额的出资;

⑤通过广告活动获得的奖金,并且单笔不超过24,000摩尔多瓦列伊;

⑥税收优惠产生的收入;

⑦法人实体取得的外部资金来源,包括与发展教育和研究相关的项目收入和国际捐赠收入。

(3)税前扣除

一般原则下,只有为合理商业目的而发生的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

①以下费用只能在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a.业务招待费和娱乐费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收入的0.75%;

b.差旅费的扣除限制需参照当地对于员工代表团的规定;

c.员工餐费的扣除额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最高不能超过45摩尔多瓦列伊;

d.员工交通费的扣除额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最高不能超过35摩尔多瓦列伊;

e.提供给员工的餐券的扣除额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最高不能超过45摩尔多瓦列伊;

f.未记录的业务费用,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0.2%;

g.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详见“固定资产折旧规定”部分);

h.个人医疗保险费用允许按照固定金额计算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用的50%限额内税前扣除;

i.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扣除限额为租赁费用的15%;

j.公司管理层使用汽车所产生的汽车折旧费、保养费、行驶费和维修费,仅针对每人每车,并且只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允许扣除;

k.为慈善和赞助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捐款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

l.因残渣、损耗、自然腐烂而产生的费用,准予在公司管理层允许的限额内进行扣除;

m.准备金(详见“准备金部分”部分)

n..低于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公布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②除此之外,以下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a.公司创办人和雇员的个人及家庭开支;

b.资产估值和减值损失;

c.购置可折旧资产支付的费用;

d.关联方之间出售或交换资产、开展工作或提供服务造成的亏损;

e.损失是由相关方直接或间接进行的出售或交换财产、提供服务和履行作品造成的;

f.支付给商业专利持有者的费用;

g.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h.罚金、罚款和其他因违反法律而受到的处罚费用;

i.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j.分配给企业的储备金或准备金;

k.因存货、固定资产短缺而产生的费用;

l.公司员工和股东的个人福利费用;

m.支付给关联方的不当费用,包括报酬、利息和租金。

(4)准备金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通常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法院裁决认定某公司无法收回其某一项债权,则从所得税角度,该公司可在税前扣除该笔债权的坏账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在2019财政年度期间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记录应分别核算,折旧率按照100%和摩尔多瓦政府批准的固定资产目录中设定的使用年限之比确定。

豪华汽车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不得超过200,000摩尔多瓦列伊。

(6)弥补亏损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经营净亏损可在发生亏损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扣。

如果纳税人亏损期间超过一年,则将按照损失发生顺序进行结转抵扣。

亏损金额不得向以前年度结转。

(7)特殊事项的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摩尔多瓦企业发生的并非以节税为目的的重组业务(合并、吸收、分立或改变经济主体),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全面的税务审计。

在重组业务中,购买方或吸收方沿用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对资产和负债账户、利润分配账户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账户的记录方法,包括累计纳税损失的记录方法。

适用于其他重组业务(股权转让、不动产转让)的税务处理详见“资本利得”章节。

2.2.1.6应纳税额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国家会计准则(NAS)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到的结果。通常,出于税收目的,所有收入减去合理的税收扣除和税收减免都应归入纳税范围。税收扣除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普遍和必须的费用支出。企业必须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且每年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

(2)列举案例

摩尔多瓦企业会计账上记录的总收入=500,000摩尔多瓦列伊,其中30,000摩尔多瓦列伊为政府债券收入;

摩尔多瓦企业会计账上记录的总费用=300,000摩尔多瓦列伊,其中10,000摩尔多瓦列伊是与免税的政府债券收入相关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摩尔多瓦列伊-300,000摩尔多瓦列伊-30,000摩尔多瓦列伊(政府债券收入为免税收入)+10,000摩尔多瓦列伊(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不可税前扣除)=180,000摩尔多瓦列伊;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2%×180,000摩尔多瓦列伊=21,600摩尔多瓦列伊。

2.2.1.7 合并纳税

摩尔多瓦税法中没有关于集团合并纳税的规定,即不允许集团进行合并纳税申报或在集团内部之间弥补亏损。

2.2.1.8 其他

(1)资本利得

公司通过出售、交换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或损失,等于处置资产取得的金额与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应缴所得税的资本利得等于资本利得超出资本损失部分的20%。净资本损失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抵减之后五年的资本利得。

(2)利息

对支付给非居民和居民企业的股息一般按6%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在2008至2011财政年度之间支付的股息仍按1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3)境外税收抵免

对于公司在摩尔多瓦的应税收入中已缴纳的境外税款,可在摩尔多瓦境内申请企业所得税抵减。在取得境外缴税证明的前提下,公司应在相关收入在摩尔多瓦的应纳税年度内抵减其境外已缴税款。

2.2.2 非居民企业

2.2.2.1 概述

(1)摩尔多瓦税收管辖权类型

通常,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在摩尔多瓦取得的收入进行纳税。为此,在摩尔多瓦的非居民企业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

(2)摩尔多瓦税收居民判定标准

请参阅2.2.1.1章节的内容。

2.2.2.2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在摩尔多瓦取得的收入进行纳税,包括特定交易中产生的资本利得。

2.2.2.3 征税范围和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摩尔多瓦构成常设机构的,应就常设机构来源于摩尔多瓦的所得,按照12%的标准税率纳税。

下列情况,在摩尔多瓦的境外企业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1)管理场所、分公司、代表处、办公室、工厂、商店、车间、矿场、油气井、采石场或其他任何自然资源开采地、农作物种植地;

(2)建筑工地,建造、装配或安装工程项目,技术监督活动,相关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活动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

(3)非居民企业出售储存于摩尔多瓦自用或租用仓库中的货物;

(4)除代表处人员外,在税法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在摩尔多瓦提供服务、开展活动超过三个月,以及根据劳务合同和独立专业活动协议进行工作的人员;

(5)非独立代理人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代理人以非居民企业的名义交付货物、采购产品,或从事上述(1)—(4)活动的。

外国企业在摩尔多瓦的不动产租赁所得以及某些资本利得,通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在摩尔多瓦纳税。

2.2.2.4 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在摩尔多瓦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上述2.2.1.5章节第(1)项的规定。在摩尔多瓦设立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归属于该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利润纳税。

以下费用非居民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

(1)境外集团总部向当地常设机构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其扣除限额为常设机构员工薪酬总额的10%;

(2)境外集团总部向当地常设机构收取的以下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①使用知识产权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类似款项;

②服务费;

③贷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

④与摩尔多瓦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

⑤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支出。

由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回给境外总部的净收入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或汇款税。

2.2.2.5 应纳税额

通过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在摩尔多瓦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于上述2.2.1.6章节相同的规定。其他类型的收入,请参照上述子章节的内容。

2.2.2.6 预提所得税

表3 预提所得税概览

预提所得税(%)  
股息红利 6/15(1)
利息  
支付给居民个人的利息 0/12(2)
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 12(2)
特许权使用费 12(3)
服务费 7/10/12(4)
从居民个人处购得的商品 5/7(5)
保险费 12(6)
广告活动和博彩所得 12(7)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 0

(1)通常,支付给非居民和居民纳税人的股息应按6%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对于支付2008至2011财政年度的股息仍按1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2)个人存款和证券的利息收入于2020年之前无需纳税;国债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3)支付给居民个人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应代扣代缴12%的预提所得税。

(4)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应代扣代缴12%的预提所得税;支付给个人的租金应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农业用地租金除外);支付给居民个人的特定款项需代扣代缴7%的预提所得税。

(5)指定农产品应代扣代缴5%的预提所得税。向居民个人购买的其它类型的商品需代扣代缴7%的预提所得税(某些商品除外)。

(6)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保险费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7)支付给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博彩奖金和广告活动的报酬超过24,000摩尔多瓦列伊的部分应代扣代缴12%的预提所得税。

2.2.2.7 弥补亏损

在摩尔多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例如,在摩尔多瓦设立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开展经营业务的)适用上述2.2.1.5章节第(6)条的规定。

在摩尔多瓦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2.2.2.8 特殊事项的处理

通过在摩尔多瓦设立常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上述2.2.1.5章节第(7)条的规定。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