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5日,摩尔多瓦议会通过了第40号法令——预防和反对腐败法,根据该法律于2012年将反对经济犯罪和腐败局并入国家反腐败中心,确定国家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保障有关人员权利和自由、国家安全和消除腐败等方面的职责。
该法律主要针对影响正常行使职权的非法行为,如直接和间接为本人或他人索取、收受、接受不正当好处,向腐败行为主体承诺非法提供有形或者无形的好处。该法律约束的对象包含公职人员,贸易、公共或其他非国营组织的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国外公众人物和国际职员。
对于可能违法该法律的行为,国家反腐败中心可以采取调查取证、限制、保护和其他安全措施,通过向法院起诉(包括国际诉讼)的方式进行刑事追究,消除腐败的后果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