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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税收管理机构

3.1.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摩尔多瓦国家税务局(STS),是摩尔多瓦税务机关的中央机构,行使税法赋予其的财政特权。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管辖,其主要职能是征收和管理摩尔多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

国家税务局由以下五个分支机构构成:

(1)中央指导处;

(2)基希讷乌一般税务管理指导处;

(3)北部一般税务管理指导处;

(4)中部一般税务管理指导处;

(5)南部一般税务管理指导处。在国家税务局的架构中还包括国家金融信息技术中心(CITF)负责国家税务局的信息技术服务。

3.1.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1)中央指导处: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税法成立,针对税收管理问题制定基本政策。

(2)地方税务管理指导处:负责管理摩尔多瓦的税收,包括记录纳税人资料、受理纳税申报、执行税务检查以及对逾期未缴税款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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