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拥有完善的税收体系,征税权分属中央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摩尔多瓦的税法覆盖范围广泛,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地方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关税和其它税种。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口关税由中央政府征收,财产税和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法律体系
摩尔多瓦的法律制度是前苏联与大陆法系相结合的典型代表,它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的产物。其最明显的特征是核心原则被编入了一个可引用的系统中,它是法律的主要来源。
在摩尔多瓦的法律体系下,法官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鉴别和判定争议案件。法官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在事实依据和适用正确的法律基础上不存在任何错判,不偏离法律规定,从而做出合法且有依据的判定。
摩尔多瓦的宪法和具体法律规定摩尔多瓦的司法机关通过法院体系行使权力。根据现行的司法制度立法,司法制度由以下司法机构执行: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普通法院。
税务行政相关的诉讼,起诉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必须先通过初步程序,即要求发证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全部或部分执法行为。
(2)税法实施
摩尔多瓦的税法体系由税法与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以及其他专门的中央和地方公共机构制定的税收规范构成。
一般来说,如果摩尔多瓦作为其中一方缔约国适用的某项不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国际条约,其所约定的税收制度或税收规范应当优先于当地税法。
税法和税收规范的解读(解释)应以执行机关的解释为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解读(解释)都应正式公布。
法律还规定,纳税人缴纳相关费用可取得具有税收约束力的裁定结果。
另一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缴纳费用就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确认或解释信,但通常这种纳税人要求提供的解释文件不具有约束力。
2014年,摩尔多瓦与欧盟签署了联合协议,双方建立了政治与经济联系。根据该项联合协议,摩尔多瓦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逐步将其法律规定(包括税收法规)与欧盟和国际法规接轨。
通常情况下,政府机关每年会对摩尔多瓦的税法和其他税收规定进行修订、修改和完善。然而,摩尔多瓦的税收制度在过去3年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摩尔多瓦不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成员国,也未想要就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