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住合作机遇,注意投资风险。摩尔多瓦本国市场虽小,但具有面向欧盟、背靠独联体的地缘优势。摩法律除对外资在耕地、林地以及军事领域存在一定限制外,积极鼓励外资进入摩市场,保护外资企业的合作权利,要求对外资实施非歧视性政策。摩司法部成立专门机构保护外资合法权利,加速外资企业注册审批进度,降低外资企业注册费用。然而,合作中应充分注意相关政策和经营风险。摩尔多瓦政府虽然颁布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只能享受一般国民待遇。要对摩尔多瓦投资环境作深入了解,对摩尔多瓦外资保护力度、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要有预案,依法行事,开展有针对性合作。
(2)做好注册准备工作。虽然外资企业在摩尔多瓦注册门槛很低,但注册准备工作繁琐。摩尔多瓦正要求加入欧盟,所有法律都向欧盟靠拢,因此注册审查及核准程序严格。中国企业自行注册会在法律和语言上遇到很大困难,且费时较长。若聘请当地律师协助办理注册事宜可提高效率。
(3)选择适当投资形式。中国企业在摩尔多瓦投资初期以独资方式进行可更好决策,此后可根据合作项目的具体进展,再行决定合作方式。
(4)全面估量雇工成本。在摩尔多瓦雇用当地人员除基本工资外,企业还要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为工资的3%,社会保险为工资的24%。雇佣关系确定后,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员工。除法定工作时间外,当地员工加班需按照法律支付较高的加班费。
(5)理性评估与合作的投资收益。在进行投资项目考察时,对摩方合作伙伴的承诺尤其是口头承诺要冷静观察、认真分析其兑现的可能性,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一旦开始合作要及时督促摩方按时履行承诺。
(6)了解摩尔多瓦选举政治和政党你上我下的现实及其利益诉求,对选择和确定与摩尔多瓦合作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深入了解合作项目和摩方合作伙伴的背景、正确选择有实力合作伙伴、了解摩尔多瓦执政当局、各党派利益和项目关系,对扎实推动、落实、实施项目成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灵活运用支付方式。由于贷款利率较高,一般超过13%,摩尔多瓦进口商基本不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电汇是常用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货到后支付余款是最通行的方法。摩尔多瓦出口商可以接受信用证及电汇等支付方式。
(2)综合考量价格与质量。中国的轻工、纺织、电器、家具、建材等商品在摩尔多瓦市场享有信誉,主要是中国产品性价比占优。摩尔多瓦虽然是中低价商品市场,但近几年经济不断发展,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中国厂商在注重价格优势的同时,要注重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摩尔多瓦出口商报价一般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大。
(3)摩尔多瓦有近5万注册企业,中小企业占摩尔多瓦企业总数的97%以上,企业资金规模小、从业人员对国际通用的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交易方式缺乏了解,为节省成本,经常在互联网上商签合同,不时发生摩中企业之间的产品质量和资金支付纠纷。此外,也存在少数摩方企业不遵守商业规则和合同,对中国企业造成损失。
(4)注重礼貌仪表。摩尔多瓦的国民教育水平较高,注重礼貌仪表。中国商人与之交往也要注意自身仪表举止,切忌随意,出席各种正式活动要着正装。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
(5)摩尔多瓦本国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对摩尔多瓦贸易建议采用离岸价格(FOB)方式,交易货币建议采用欧元或美元。
(1)承包工程有市场。摩尔多瓦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独立后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有限。公路、铁路维修改建,城镇建设,通讯网络现代化,电力供应等领域的合作均有机遇。到目前为止,除一个小型工程设计咨询外,中国企业在摩尔多瓦工程承包领域业绩为零,可尝试在此领域有所突破。
(2)资金条件是关键。摩尔多瓦政府资金缺乏,基础设施改善大多依靠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每年摩尔多瓦可获得大量来自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承包工程也大多被欧洲企业获得。如果中国企业在工程承包领域不能提供带资或融资等优惠条件,将很难进入该领域。
(3)做好经营资质准备。根据摩尔多瓦相关法律,承包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对外发布,选择经营者,而参加竞标的公司必须是在摩尔多瓦当地注册的企业。如果要参与投标,就要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与本地企业进行投标合作,否则无权参与承包工程项目。
(4)识别承包风险。摩尔多瓦承包工程需要根据不同地市的规定和国家规定获取相应的许可认证,部分认证工作耗时较长,因此在承包交付项目时需对摩尔多瓦承包工程市场提前了解,识别出风险点。
(5)了解市场壁垒。外国公司在摩尔多瓦开展工程承包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国家和地方财政项目,如一些铁路改造、天然气管道铺设、供水管道铺设、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等大多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出于保护国内企业利益需要,这些项目施工权多数情况委托给本国施工单位,外国企业很难参与和介入;对于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提供的优惠低息贷款或赠款项目,外国企业有权参与,但多数情况下这些金融组织倾向于向摩尔多瓦本地企业实施这些项目,只是个别项目的设备采购、技术引进被要求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于外国银行如欧行等的优惠商业贷款项目(项目涉及公路、机场、城市供水等),外国公司可以独立参加或同当地公司合作参与项目招标,但这类项目有着严格的投标条件限制,一般中标企业被要求使用当地劳动力和原材料;项目必须采用分包方式进行。摩尔多瓦法律对外国劳工数量有着严格限制规定,外国竞标企业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对于企业自有资金或企业的自主贷款项目,包括一些大型热电厂、天然气公司、通讯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这些企业实施的一些工程项目有时也与有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开发,但风险很大。
(1)劳务市场有限。摩尔多瓦属对外来劳务尤其是低端劳动力没有什么需求。每年摩尔多瓦尚有100万人在外务工。纯粹以外出务工赚钱为目的的外派劳务在摩尔多瓦没有市场,但随同承包工程或援外项目派出的以管理和技术人员为主的部分劳务可能性尚存。
(2)劳务合作困难重重。摩尔多瓦对外来劳务控制较严。除了保护本国公民就业的原因外,欧盟要求摩尔多瓦严格限制第三国公民利用摩尔多瓦向欧盟国家非法移民也是原因之一。中国企业与摩方进行劳务合作空间较小。
摩尔多瓦社会治安比较稳定,犯罪率不高,当地居民对中国公民也无敌视之意。但为了防范非法移民,当地对亚洲面孔的人时常要检查身份。中国公民外出一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在摩尔多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选择有实力、能做事、想做事的合作伙伴,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在评估阶段,建议先向中国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商参处咨询,并听取摩尔多瓦经济部下属的投资促进组织的意见。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 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