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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其他税费

2.5.1 继承税和赠与税(Inheritance and Gift Taxes)

继承位于黑山境内不动产或收到类似财产作为礼物的个人(居民或非居民)应依法缴纳继承税和赠与税。法律实体收到该类财产作为礼物也应被征收继承税和赠与税。

以下受益人免予缴纳继承税和赠与税:

·排在第一序位的个人,如直系亲属、配偶和父母(仅适用于继承情况);

·按法律规定处于第二序位,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与死者或捐赠者住在同一个家庭,获得农业用地的农民;

·处于第二序位,并且在过去一年间与死者或捐赠者住在同一个家庭,获得住房的个人。

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产生于继承通知生效之日;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产生于礼物赠送合同达成之日。

继承税与赠与税的计税基础为所继承不动产或所收到礼物的市场价值减去与收到该财产相关的债务与费用。

继承税和赠与税无个人免税额。

继承税和赠与税的税率为2%。 黑山没有继承税与赠与税双重征税减免政策,亦没有继承税和赠与税税收协定。

2.5.2 关税(Customs Duty)

黑山征收关税,特别是对咖啡、石油、纺织品、矿产品和金属。

2.5.3 房地产税(Real Estate Tax)

黑山境内的不动产需缴纳财产税。根据使用权、分时享用权或长期租赁协议来判定由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的纳税义务。计税基础为遵循部级指引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

税率一般为0.1%至1%。某些特定类别不动产的税率可增至5.5%。不同类别的不动产所适用的税率由市级机关确定。

如果纳税人直接使用财产,则应纳税额的20%可享受税收减免,同时每个家庭成员可额外享受10%的税收减免,减免最高可达纳税义务的50%。

下列情况可豁免财产税:

·不动产价值低于5,000欧元;

·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使用的不动产;

·非政府间组织使用的不动产。

2.5.4 财产转让税(Property Transfer Tax)

在黑山转让不动产按3%征收流转税(不适用于增值税)。计税基础为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或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

转让股权、债权或其他证券无流转税。

2.5.5 消费税(Excise Tax)

黑山征收消费税,特别是针对进口到黑山或国内生产的酒精、咖啡、烟草和矿物油。

2.5.6 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雇主从雇员的薪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付的社会保障税。保障税按工资总额征收。

社会保障税按以下税率缴纳:
·养老保险和残障保险15%;
·医疗保险8.5%;
·失业保险0.5%。

个体经营者每月缴纳保障税的税率为:
·养老保险和残障保险20.5%;
·医疗保险12.3%;
·失业保险1%。

支付社会保障税无最低缴费基数,最大基数为每年50,350欧元(2014年为50,000欧元)。

2.5.7 薪酬税(Payroll Tax)

黑山无薪酬税。但市民需负担城市附加税。城市附加税的最高限额为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15%。个人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需缴纳城市附加税。

此外,按薪水总额的0.2%提取劳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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