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在黑山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6.1 信息报告风险

6.1.1 登记注册制度

在黑山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包括公证企业成立协议;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登记证、纳税识别号、增值税税号和海关许可;取得公司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通知经济事务监察机关和市政当局。

具体而言:首先,申请者应在初级法院对公司文件进行公证,并在市政厅加盖公证章,按照文件的页数份数等缴纳相应公证费。

其次,申请者应在线核对企业名称,并携带全部文件前往位于商业法庭的登记处登记公司和姓名。公司登记处备有公司信息公告文本,同时也会确定公告费用,而后将公告送至政府公报。公告将在10至15天内出版,但后续程序并不以公告出版为先决条件。公司登记所需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条例、登记表PS01。

第三,鉴于公司印章是后续公司交易活动(如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登记)中必不可少的核心法律工具,公司应自公司登记处预定公司印章,预定当日可取。

接下来,公司应当开立银行账户以进行后续税务登记。公司应通过邮寄或当面递送的方式,向银行提交相关表格以开立银行账户,该表格所涉及信息包括申请者名称、公司地址及电话、账户名称等。除ZZOUR表格之外,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文件:波德戈里察商业实体登记中心对登记事宜的确认(复制有效);账户开立及存续合同;存款签名卡;签名生效;黑山税务局颁发的纳税识别号相关文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再者,公司还应提交银行账户许可和单独的登记表以完成公司及其雇员的税收征管登记。在劳动局、退休基金、健康基金的登记将自动完成。

最后,新的改革废除了执照,使得企业有了充足的通知时间。若企业已开始进行交易活动,向主管经济事务的市政部门支付3欧元行政手续费即可完成通知。

6.1.2 信息报告制度

6.1.2.1 税务报告制度

若纳税人因疾病征期内无法及时返回黑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如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在征期结束之前向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无法如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原因,待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延迟纳税。

6.1.2.2 财务报告制度

根据黑山会计和审计法,法人实体应在次年2月28日之前向商事法院中央登记处提交财务报表及其电子版副本。在公开市场发行证券或其它金融产品的法人实体应向中央登记处提交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合并报表。小规模法人实体应向中央登记处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告。

6.2 纳税申报风险

6.2.1 在黑山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黑山公司法将子公司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纳税申报中,子公司参照居民企业的相关规定。

(1)公司所得税

黑山采用自我纳税评估的税务管理体制。公司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计算申报表中披露的税款所属期内的应交税金。如果纳税人未完成纳税申报或申报表有误时,税务机关会进行税额核定。根据黑山公司所得税法,如果企业法人和企业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间内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税额计算错误或者未按规定预缴利润税,视情节不同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10倍到300倍的罚款。同时,法人实体的法人代表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2倍到20倍的罚款。

(2)增值税

子公司需在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中涵盖其应纳税额。子公司需在次月15日之前提交申报表。无论子公司是否有应纳税额,均需提交申报表。申报表中需涵盖所有计算应纳税额需要的信息。如果子公司没有按时提交申报表或者没有保存规定的文件或者税务记录,税务局会根据与纳税人经营类似的情况或者根据纳税人的其他经营数据对其应纳税额进行评估计算。根据黑山增值税法,如果企业法人和企业经营者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未缴纳增值税或者未依法正确计算税基、进项税或销项税,视情节不同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20倍到300倍的罚款;同时,法人实体的法人代表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10倍到20倍的罚款。

(3)个人所得税

根据黑山个人所得税法,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当年四月前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申报税额计算错误,视情节不同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10倍到200倍的罚款。另外,税务机关可能禁止纳税人在一到三个月内从事特定活动。

(4)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根据黑山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视情节不同将被处以相当于黑山最低工资10倍到200倍的罚款。

6.2.2 在黑山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黑山外国投资法允许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视为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当进行营业登记,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遵从前述纳税申报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黑山法律尚未对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6.2.3 在黑山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1)公司所得税

根据黑山税法,在黑山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黑山的收入缴纳预提所得税,例如,非居民企业在黑山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所得需缴纳9%的预提税。由所得支付方在支付生效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增值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黑山提供了货物或劳务服务,且在黑山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则其授权的税务代表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未在黑山设立机构场所,也未授权税务代表,则货物和劳务服务的接受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未在黑山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可以就进口到黑山境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

6.3 调查认定风险

6.3.1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黑山的转让定价规则大体基于OECD转让定价指南。

黑山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各自披露其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纳税人应在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披露其关联交易,但对于纳税人未在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中披露其关联交易的行为,黑山税法中没有相应的罚款规定。

黑山税法中一般规定的五年法定时效同样适用于转让定价评估,即在次年起的五年内均可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评估。黑山税务局随机进行税务审计。通常,税务审计为三至五年一次、覆盖全部税种。黑山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审计,一般通过税务审计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查。

6.3.2 资本弱化认定风险

黑山没有资本弱化相关规定,但向非居民企业(不管是否为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3.3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

黑山税法所规定的黑山税收居民企业,是指在黑山登记注册,或管理和控制地位于黑山境内的法律实体。黑山税法所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是指未在黑山登记注册,或经营管理场所位于黑山境外的法律实体。黑山税收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收入在黑山缴纳公司所得税。税收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黑山境内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6.4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6.4.1 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的风险

根据中黑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居民满足条件下,可以适用协定税率的优惠。以股息预提所得税为例,非居民企业需就其收到的股息缴纳9%的预提税,除非税收协定给予更低的税率。根据中黑税收协定,满足条件下,股息预提税率为5%。

根据黑山公司所得税法,存在税收协定的前提下,非居民纳税人应向所得的支付方即黑山居民企业,提供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证明以适用协定税率。如果未提供税收居民证明,所得的支付方有权根据公司所得税法代扣代缴所得的预提税。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后续补充提交了税收居民证明的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有权申请退回多缴纳的预提税。

黑山已缔结的税收协定中,包括中黑税收协定在内的部分协定设置了税收饶让条款,以吸引外国投资人,即缔约国一方居民企业享受缔约国另一方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未在缔约国另一方实际缴税的情况下,可视同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已缴税,而不再在缔约国一方缴税。在黑山投资的中国企业需留意税收饶让的有关规定,黑山政府对跨境纳税人在中国得到减免的税额视同已经缴纳,不再按照黑山税法的规定予以补征。在黑山投资的中方企业应按照协定和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境外所得,享受税收抵免。

综上,提醒在黑山投资的中国企业应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降低税收风险。

6.4.2 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1)常设机构的认定

中黑税收协定的第五条规定了常设机构的定义、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遵从了OECD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在黑山投资的中方企业如果存在通过代理人或分销商销售货物、成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及在当地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等情形,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黑山的常设机构。若如此,就要按照对方国家的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在黑山投资的中方企业应结合黑山公司所得税法规和税收协定中的条款,合理安排经营模式。如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中方企业可向我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由我国税务总局与黑山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在BEPS的大环境下,由于数字经济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影响,常设机构的定义可能被重新修订。虽然数字经济本身并不显示特殊的BEPS问题,但是数字经济的流动性等特征加剧了BEPS的影响。例如,过去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可能正逐渐成为数字经济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具备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性质,这些活动将不再适用常设机构定义的例外条款。

BEPS第7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的构成》将结合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做出修改,以确保不能利用人为安排来规避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构成门槛并借此规避相应纳税义务。

(2)导管公司认定风险

“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于1997年被引入OECD协定范本,以解决简单的择协避税问题。但鉴于协定范本中并没有涉及各国实践中面临的择协避税安排,BEPS第6项行动计划提出了应对这些协定滥用的建议,包括利益限制条款所制定的特别反滥用规则(LOB规则),以及主要目的测试规则(PPT规则)。PPT规则主要应对的是LOB规则没有涉及的其他择协避税情形,例如导管融资安排,即安排或交易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试图获得税收协定的优惠,且在此情况下获取优惠是有悖于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宗旨与目的时,该税收协定优惠不应被授予。

(3)受益所有人判定风险

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首要条件是符合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四条关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定义,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人则不可以享受协定优惠。如前所述,“受益所有人”的引入是为解决简单的择协避税问题,即出于税收目的将所得支付给不是该所得真正拥有者的缔约国一方的中间居民。根据中国和黑山的税收协定,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中均强调了“受益所有人”为享受协定税率的条件之一。换言之,如果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收款人并非受益所有人,则无法享受优惠协定税率。

(4)脱离实质性经济活动享受税收优惠认定风险

OECD还根据缔约国是否会采用主要目的测试条款规定了详细版和简明版的LOB规则,建议那些不会将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纳入税收协定的国家,采用详细版的LOB规则。主要目的测试最初来源于判例法,它规定“虽有存在税收协定中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在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与情况后,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合理地认为获取某项协定优惠是直接或间接产生该优惠的任何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纳税人不能被授予协定中关于所得或财产的优惠,除非其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授予该优惠将符合本协定相关条款的宗旨与目的。”OECD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形式上虽然属于LOB规则下“有资格的人”,但事实上它在某些营业活动上的安排又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主要目的,脱离了实质性经营活动,那么此时授予其优惠是不当的。

黑山税法中虽然未设置一般反避税规定,但在BEPS的大环境下,中方企业应了解OECD应对税收协定滥用所采取的措施并合理安排投资架构。

6.5其他风险

无。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