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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2.4.1 概述

(1)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黑山税法,从事经过注册业务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过去12个月内营业额不足18,000欧元的纳税人免予缴纳增值税,也无需进行增值税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货物供应商;
·如果纳税人在黑山提供了货物或劳务服务,且在黑山境内无注册办公场所、业务部门和常设机构(以下简称“未在黑山注册的纳税人”),则其委任的税务代表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未在黑山注册,也未委任税务代表,则货物和劳务服务的接收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反向征收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未在黑山从事应税活动的非居民个人享有增值税退税的资格;
·符合黑山增值税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服务接收方,或在服务接收方是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则服务提供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持有注明了增值税税额的发票,或黑山增值税法不允许标注但与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单据的个人;
·货物进口方,即进口货物的接受方。

(2)征收范围

根据黑山税法,所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行为均需缴纳增值税。黑山增值税法一般遵循欧盟增值税指令的原则。

征税对象包括:

·纳税人为扩大生产经营所提供的货物和劳务服务;
·向黑山共和国进口货物(以下简称“黑山”)。

①货物供应

除非另有规定,根据黑山增值税法,货物供应是指有权处理的动产和符合规定的不动产。

从事土地(农业、建筑、开发和未开发)和已使用的轿车、摩托车及船舶供应服务的纳税人,由于上述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货物供应范畴,因此,在供应上述货物期间无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优惠。

②劳务供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
·转让、分配和使用著作权、专利、许可证、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
·以国家或地方为主体提供的服务;
·出于非商业目的接受纳税人提供的服务;
·互相提供服务

③进口货物

黑山增值税法规定,除非另有规定,所有从黑山海关入境的进口货物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3)税率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9%。

出口适用零税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提供基础食品、某些药品、公共运输服务、海外对船舶提供的维修服务、著作费和计算机设备等情形适用7%的低税率,具体如下:

·基本消费品(牛奶、面包、脂肪、油和糖);
·药品,包括兽医用药;
·矫正和假肢工具,包括外科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教科书和教学用具;
·书籍、专题论文和连续出版物;
·在酒店、汽车旅馆、旅行安置点、招待所、休闲地、露营和别墅中提供住宿服务;
·饮用水,不包括瓶装水;
·每日或定期新闻,不包括完全或几乎是广告的内容;
·为乘客和行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殡葬服务和相关产品;
·教育、文学及艺术领域的服务和著作权;
·科学、艺术品、收藏和古董领域的著作权;
·通过电影院、剧场、音乐会、博物馆、博览会、娱乐公园、展览、动物园和类似文化及体育表演的门票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增值税免税服务;
·出于非营利目的,提供使用体育设施服务;
· 用于植物保护、繁殖、种植材料和种畜的饲料、肥料。

2.4.2 税收优惠

(1)一般免税服务

通常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可免于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公共邮政服务,包括提供与交付物直接相关的商品;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并提供和运送人体器官、血液以及人乳;
·根据社会保险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并提供与社会保险服务直接相关的商品;
·根据政府规定,提供幼儿教育服务和为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提供教育及培训服务,包括为上述服务提供直接相关的货物和劳务服务;
·由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及学生餐饮和寄宿机构提供的交付物和劳务服务;
·根据政府规定,提供文化方面的服务,包括文化活动的门票和由非盈利组织提供与上述服务直接相关的商品;
·为非盈利组织(工会和协会等)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教育提供服务;
·提供无线电公共广播服务,不包含商业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满足信徒需求,由宗教机构提供的宗教服务和与宗教服务直接相关的商品;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并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除非此项免税优惠政策会导致恶性竞争。

(2)其他免税服务

·提供不动产(首次处置新建不动产所有权除外);
·提供公共服务;
·一定的金融服务(即由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不动产租赁和转租;
·彩票和娱乐业;
·邮票,行政管理、法院和税收传票;
·为黑山中央银行提供黄金和其他贵金属;

(3)进口货物免税

根据海关法,临时进口的货物可豁免增值税和关税。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货物也可豁免增值税:

·进口豁免黑山增值税的货物;
·带入黑山境内的货物是作为海关过境手续中的一部分;
·根据海关规定,出口货物方将未改变状态的货物再次进口,可豁免增值税;
·经境外提供了服务的再进口货物,未进行增值税退税的,可申请抵扣;
·出于社会需要,由国家、人道主义志愿组织和残疾人组织进口的货物,可免增值税。上述货物不包括酒精饮料,烟草和烟草产品,咖啡和车辆(救援车除外);
·出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及上述组织成员的公务目的,进口货物免缴关税;
·由黑山中央银行进口的黄金和其他贵金属、纸币和硬币;
·由教育或残障人士服务机构及组织引进的发展教育,培训或雇佣失明人士、聋哑人士、或其他身体或精神不健全人士,且捐赠者无商业目的的进口行为;
·载客汽车,尤其是因生理缺陷进口的残疾人轮椅;
·进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货物。

(4)欧盟财政援助项目免税

2016年7月21日,黑山财政部宣布由欧盟财政援助提供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

2.4.3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包括额外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代理佣金)、关税、消费税和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

供应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折扣和回扣不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之中。此外,以纳税人的名义代表实体收取的款项,不必缴纳增值税。

在黑山从事增值税应税交易的非居民和居民纳税方式一致。在黑山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必须任命一位居民税收代表(适用于反向征收机制的服务免于该项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未在黑山从事应税活动的非居民享有增值税退税的资格。

2.4.4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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