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税务机关隶属财政部和地方政府。黑山税务机关由中央政府授权履行征税、税务稽查、税务评估等职能。自治政府在自治地区履行征税、税务稽查、税务评估等职能。税务机关经自治政府请求,可对自治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附加税、消费税进行征收、稽查和评估。
黑山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决定、控制管理及征收公共税收,具体职责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及合并纳税登记管理;依法决定税务事项;依法履行税务控制职责;税款的常规征收及执行;依法决定纳税人权利;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参与税收征收过程;执行税务稽查和审计;保管税务账簿资料及税务保密资料;监测税务犯罪及犯罪者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管理轻罪诉讼及申诉程序,对于轻罪纳税人判决加处罚金及采取预防性措施;负责税收程序中的上诉抗议;监管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开发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税务会计;计划及执行税务人员的培训;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协助;依法履行其他涉税相关的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