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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12.1 许可制度

缅甸政府欢迎有实力、讲信誉的外国企业赴缅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缅甸尚无涉及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的明文规定。2013年5月,缅甸总统府发布了政府部门招标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政府部门须为招标成立招标工作委员会、计算底价委员会,投标审核委员会、质量检查委员会等,各委员会须制定相关规则,在官方报纸连续一周公布项目类型,在规定日期公开开标,并按照投标规则选择最低价投标者。

(2)采购方面:政府部门须公布采购货物的种类和标准;优先采购政府工厂产品。

(3)建筑方面:任何公司均需公开参与竞标;对劳工费、业务服务费提出最低百分率者给予优先,对低价进行破坏性竞争的公司予以通报,不予选择。

(4)服务方面:中标公司可按规定价格收取服务费(公路和桥梁通行费等);投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提供就业机会较多的公司给予优先。

(5)租赁方面:政府部门的业务转交给私营企业,须由私营化委员会通令办理;如有相同的最高价者,可由两者继续竞价,从中进一步挑选;竞标业务须在付清标费后移交;租赁的国有建筑,租赁期满后须原样交还。

3.12.2 禁止领域

虽无明文规定,但一般来讲,涉及缅甸国防的敏感项目、贵重矿产资源(如宝石矿、玉矿)的开发一般不允许外国公司介入。

3.12.3 招标方式

缅甸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由政府部门自筹资金且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的承包商进行投标;但是对于部分工期紧张、前期项目的延续性项目、政府有明确指示的项目,也可能会采取有限邀标或者议标的方式。由企业带资参与的卖方信贷项目,则一般只采取议标方式。

缅甸政府招标的一般程序:

(1) 缅甸政府在官方报纸上发布招标通知;

(2) 参标企业到政府指定部门购买标书,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3) 第一轮竞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技术标书;

(4) 第二轮竞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务标书,并提交最终报价;

(5)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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