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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3.2.1 税务登记

根据缅甸政府1990年颁布的《商业税法》,凡是从事需纳税的产业和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须到有关乡镇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处登记注册,并附开业通知书。在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的情况下,乡镇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可依其职权通知纳税人前来登记注册和送交开业通知书。缅甸税务机关是决定纳税人登记注册的最终裁决者。

3.2.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缅甸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保存好能够准确反映其交易、资产及负债情况的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可用缅语或者英语准备,根据缅甸《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通常为7年。

3.2.3 纳税申报

3.2.3.1 纳税期限

根据缅甸《税务法》和《国内税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自其取得收益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申请缴纳所得税,纳税年度为财政年度当年的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为止。当年的税款一般在下一个年度按照上一个年度的收入进行估算,做出估算后,既可每月缴纳,也可每季度缴纳。企业纳税人如果想离开缅甸,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一份完税证明。

3.2.3.2 申报要求

(1)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12月31日之前)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允许集团合并纳税,各实体须单独申报纳税。

企业应预估年度总收入,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缴纳。

若是固定资产处置/转让产生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30日内缴纳。

企业预缴及付款方预扣的所得税可抵减实际应纳税额,超出部分可申请退税,退税一般需要6至9个月。

(2)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当年个人所得税。

雇主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并于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年度工资清单。

(3)商业税

申报表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月度申报的申报日为次月10日内;季度申报的申报日为下一季度最后一天,分别是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和1月31日;年度申报的申报日为该财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即12月31日。税款应在次月10日前支付。

所有在缅甸经营的公司(包括境外供应商)应进行商业税登记。企业应在开始经营前一个月内进行商业税登记,并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内进行后续登记。缅甸当地公司可协助其境外供应商进行商业税登记。

3.2.3.3 税款缴纳

报税渠道:企业报税须向各省/邦税务人员在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申报。如企业需通过税务自评系统(Self—Assessment System)申报纳税,可通过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签名后现场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此外,自2019—2020财年起,中规模纳税人和大规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报税系统进行申报纳税。

报税手续:中国在缅甸纳税的企业须聘请缅甸当地的独立审计师协助整理账务,中方同意签字后,由该会计师代交缅方税务机关,待税务官核定税款后即通知公司签字缴税。

报税资料:企业月度、季度、年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等相关财务资料。

完税证明:纳税人完成税款缴纳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出具完税证明,作为已缴纳税款的凭证。为防止发生完税凭证丢失的情况,企业可以准备附有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银行账户的缅元支票或一次性支付单据,在取得税务机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后,亦可作为完税凭证。对于在线支付税款的,税务机关通常会通过邮件向纳税人确认税款完税情况,同时附上已缴纳税款的银行流水单据。

3.2.4 税务检查

3.2.4.1 纳税评估

根据缅甸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现纳税人有意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该项被偷逃税款的收入进行重新评估核算所得税。有意偷逃税款包含以下行为:

(1)对取得的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

(2)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没有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账册、纳税申报表以及损益表;

(3)提交伪造的票据文件等。

3.2.4.2 税务稽查

根据缅甸商业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税情询问权,即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②实地检查权,即税务机关有权到任何公共场所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实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及有关经营情况。

③资料检查和取得权,即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印章和有关资料,并有权拍照、摘抄和复印。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账簿、文件、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如纳税人不提供上述资料,乡镇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在得到邦/省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的同意后,有权对任何建筑物或工作场所进行搜查并将有关账簿或文件带回税务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乡镇税务机关税务官员可从乡镇地方法官处取得搜查证后行使搜查权,并将在搜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通报乡镇地方法官和相关邦/省税务机关税务官员;在实施上述搜查时,须有纳税人或纳税人代理或其他两名证人在场,如需带走账簿或文件资料,则必须出具收条并保存好上述账本或文件资料。

3.2.5 税务代理

缅甸的公司可委托专门从事税务服务的服务机构提供税务申报等税务代理服务。

3.2.6 法律责任

3.2.6.1 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将会被处以应纳税所得额10%的罚款。

如果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隐瞒收入或相关事项,该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将接受少缴税款的一倍金额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披露或者不完全披露所隐藏的收入,除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起诉纳税人,并要求其支付税款及罚金,还可能被起诉并处以3至10年监禁。

对于违犯刑法的,还可能被判3至10年的监禁。

3.2.6.2 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会被处以应税所得10%的罚款。若纳税人故意不对应税收入进行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甚至被起诉。

3.2.7 其他征管规定

若纳税人对所属镇区税务机关确定征收的税额有不同意见时,如税金不超过30,000缅元,以镇区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为准;如超过30,000缅元,可在收到税务事项评估通知书以后的30天内向省、联邦税务机关或企业税总务室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情况说明。

如若纳税人或镇区税务机关对省、联邦税务机关或企业税总务室做出的决定不服,但税金不超过100,000缅元时,以省、联邦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为准;如税金超过100,000缅元,可在收到上诉结果的60天内向中央上诉委员会上诉。

决议不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心上诉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准;决议涉及法律问题的,纳税人或省、联邦税务机关或企业税总务室可自收到中央上诉委员会出具的决议的60天以内,要求中央上诉委员会将案件递交至最高法院进行审理。若中央上诉委员会出于任何原因拒绝向最高法院递交案件或出具案件情况说明书,被拒方可在收到拒信的60天以内直接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请,要求中央上诉委员会递交案件并出具案件情况说明书。若最高法院认定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实成立,会随即对案件进行判定并告知中央上诉委员会判定结果。

缅甸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可在所属财年结束后的三年内进行税务评估,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偷漏税,税务机关可在所属财年结束后的任一时点对偷漏税进行税务评估。

然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极少需要通过上述流程来解决税收争议,缅甸税局在企业纳税申报前,便会就存在争议的部分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例如,若税务机关认为所得税申报不完整或存在差错,会向纳税人出具通知书,告知其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账本以及未列入账本内的财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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