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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到缅甸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5.1 投资方面

中国投资者到缅甸投资兴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法规有待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部分外国投资者为避开政策限制,借用缅甸人身份在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此类外国投资不受当地法律保护,因合作失败或与合作方利益纠纷而致外国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投资者对此应格外注意。

(2)基础设施落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3)金融环境不佳。缅甸金融体制和服务相对落后,外商在缅甸当地银行融资相对困难,2015年缅甸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后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汇率和利率形成机制缺乏灵活性,对严重影响外商的投资收益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4)部分地区有安全隐患。长期以来,缅甸中央政府和部分少数民族组织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中国投资者应尽可能避免擅自同缅甸地方政府以及在少数民族控制区进行投资合作,此类合作一旦有意外事件发生,两国政府将难以及时有效介入。

(5)竞争压力加大。近年缅甸进行国内改革,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各国投资者纷纷到缅考察。例如,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持续对缅投资;日本计划运用日元贷款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美国企业拟对缅通信、电力、机场、能源等领域实施投资。由此对中国在缅甸企业投资带来的竞争压力加大。

(6)随着近年来缅甸开发程度提高,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居民及劳工不理性诉求增多,对于涉及土地征用的投资项目,须充分做好调研准备工作,客观评估投资风险。对于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须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引导和管理好工会组织。

5.2 贸易方面

(1)中国公司应先确认缅方公司是否在缅甸商务部登记注册,具备取得《进口商注册证》或《出口商注册证》的资格(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缅方才能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未经缅甸商务部批准不得转让。如遇贸易纠纷,须按缅甸现行《仲裁法(1944)》进行解决。

(2)目前缅甸的对外贸易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信用证和汇款结算。2016年底,美国等西方国家宣布解除对缅甸金融制裁,中国工商银行获准在缅甸设立分支机构,为第一家中资银行经营机构,结算环境较之前已有较大改善,缅甸主流银行的信用证和汇款结算都可以正常进行。之前由于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无法直接与中国各银行间开展直接的信用证结算,需要通过设在新加坡或香港等第三地的子公司或者平台来进行间接结算。

2016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获准办理人民币项下的兑换和结算业务,中缅之间正常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迈出了第一步。

5.3 承包工程方面

(1)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近年来,缅甸政府努力推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在坚持继续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兴修水利工程,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合理开采石油矿产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有了较大起色,也给承包工程市场带来巨大商机。

近年来,中资企业在缅甸的工程承包合作顺利发展,由于缅方资金困难,采用EPC+F的模式较多,中资企业相继中标了电站、火车站、房地产、通讯设施以及输变电项目等工程建设。随着西方国家逐步解除对缅甸经济制裁,来自世界各国的企业纷纷进入缅甸市场,中资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中资企业应利用自身优势,继续挖掘缅甸市场潜力,推动中缅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

(2)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与缅甸政府部门以及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与互信关系,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对方的支持与配合,增强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的竞争力。

(3)避免恶性竞争

中资企业在缅甸应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服从国内有关部门及商会的协调,从大局出发,坚持互利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树立中国品牌,实现中资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共赢。

(4)造福当地社会

中资企业在缅甸承揽项目,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回报社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施惠于当地社会,同当地人民分享劳动成果,赢得地方支持。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5)充分考虑困难与风险

在缅甸开展承包工程业务面临诸多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缅甸基础设施不健全、国内物资匮乏、工业加工水平较低、缺乏质量管理标准和工业标准等客观因素增加了外国承包商在缅甸实施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缅甸外汇储备短缺,政府对外支付工程款项需经过漫长复杂的审批程序,付款不及时或拖欠现象普遍存在。中资企业需充分考虑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变动风险,减少损失。

5.4 劳务合作方面

国内劳务人员到缅甸务工前应向国内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相关规定,与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正规企业或单位签订外派合同,将派遣时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见诸文字,保存好证据,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人员到缅甸工作之前,首先应对缅甸的法律法规、国情民情、宗教信仰、文化、风俗习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缅甸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处以重罚,劳务人员在缅甸工作务必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缅甸人以及缅甸人的风俗习惯,以免因为行为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

缅甸处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卫生防疫条件落后,部分地区疟疾、登革热等疾病盛行。在这些地区工作的人员要具有疾病防范意识,讲究卫生,常备有关药品。

5.5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缅甸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5.6 其他应注意事项

(1)金融汇率风险。2012年4月起,缅甸中央银行宣布采用基于金融市场货币交易情况,并实行中央银行适度调控的浮动汇率制,这有助于在缅甸开展经贸合作的企业进行国际结算和汇兑,使之前存在的金融汇率风险有所降低。

(2)商业诈骗。以虚假项目信息骗取中资企业赴缅甸考察;缅甸少数企业邀请中资企业以缅甸企业的名义在缅甸开展隐性投资,一旦双方企业合作期间出现问题,将面临资产无法保全的风险。

(3)安全风险。缅甸北部掸邦、克钦邦、泰缅边境克耶邦、克伦邦、德林达依省、孟缅和印缅边境实皆省和若开邦存在一定程度战乱方面的安全风险,建议中资企业在缅甸开展业务远离上述区域。

(4)疾病风险。缅甸甲肝病毒携带者较多,北部、南部和西部山区有蚊虫携带疟原虫。建议中方人员赴缅甸前,提前注射甲肝疫苗,准备好防治疟疾的药品。到缅甸后到需注意饮食卫生,少吃凉菜,最好饮用瓶装矿泉水。到缅甸进行矿业、水电、油气领域投资合作的企业要格外重视疟疾防治。

(5)经济政治风险。缅甸新政府上台后,一方面加快吸引外商在缅甸投资合作,另一方面也对投资方向等提出更高要求。缅甸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无污染、促进就业、增加出口的加工制造业,限制外商投资资源开发和存在污染的行业。企业到缅甸开展经贸合作,须严格按照缅甸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当地社会,以期降低经济政治风险。

(6)避险方式。建议企业在赴缅甸开展经贸合作时,先与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参处联系,电话或当面咨询缅甸投资法律、经济环境等相关问题,也可直接与缅甸政府部门联系。如出现商业诈骗等问题,应及时向驻缅甸使馆经商参处报告,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处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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