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贸易主管部门为缅甸商务部,负责办理批准颁发进出口营业执照、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举办国内外展览会、办理边境贸易许可、研究缅甸对外经济贸易问题、制订和颁布各种法令法规等。下设贸易司、边贸司和缅甸贸易促进组织,边贸司在各边境口岸设有边境贸易办公室负责办理边境贸易各种事务。缅甸私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须向进出口贸易注册办公室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自由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现行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有:
《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法》(2012年)
《缅甸联邦贸易部关于进出口商必须遵守和了解的有关规定》(1989年)
《缅甸联邦关于边境贸易的规定》(1991年)
《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实施细则》(1992年)
《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修正法》(1992年)
《重要商品服务法》(2012年)
《竞争法》(2015年)
《竞争法》实施细则(2017年)
1988年以来,缅甸政府实行市场经济,允许私人从事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1989年3月31日,政府颁布《国营企业法》,宣布实行市场经济,并逐步对外开放,军政府放宽了对外贸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农民可自由经营农产品,私人可经营进出口贸易,并开放了同邻国的边境贸易。
自2006年以来,在中缅边境地区出口的木材及矿产品贸易,需获得缅甸商务部、林业部木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中国驻缅使馆经商参处的证明。
缅甸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原木出口,木材必须经加工后方可出口。2012-2016年,缅甸逐年递减15%的柚木和20%的硬木采伐量,并分别减少75%和22%勃固山脉的柚木和硬木采伐量。
2014年4月,缅甸商务部宣布废除出口许可证取消罚金。缅甸商务部之前规定,产品出口要事先申请出口许可证,若此笔出口交易最终未达成或出口金额不足许可证申请金额,出口企业需要缴纳一笔出口许可证取消罚金,罚金约为不足差额的5%。此笔费用的取消受到缅甸出口企业的欢迎。
缅甸商务部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进口商须在车辆发运前申请进口许可。
2015年3月23日,缅甸商务部通知缅甸工商联,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缅甸以及根据市场需要,各经营商可以从国外合法进口各类红酒。经营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事先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并从相关部门申办酒类销售执照,红酒销售时需每瓶粘贴完税标志。
缅甸商务部于2015年7月宣布,鲜花、豆类、水果、咖啡豆、胡椒、玉米、药品、畜牧水产,以及农村发展部允许出口的鱼类、服装、高价值水产品和传统食品的出口将无需再申请出口许可证;取消化工产业及其相关物资、医用手术器械(需持卫生部证明)教学用具、油墨、相关化妆品的物资、轮胎配件、丝绸等商品的进口许可申请。2016年底,缅甸商务部宣布,咖啡、茶叶、橡胶和橡胶制品、铝和相关材料、金属和相关材料、铁路机车和相关发动机及汽车配件等进口免于申请进口许可手续。2017年6月12日,缅甸商务部发布公告,允许外资企业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医疗设备和建材等五类商品的贸易。
2017年10月16日,缅甸商务部发布缅甸联邦政府汽车进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对2018年从国外进口汽车的生产年份作出规定。
2017年,缅甸商务部发布通告,从10月9日开始,缅甸政府重新批准活牛出口,标志着缅甸长达15年的活牛出口禁令被取消。
2018年5月,缅甸商务部发布通告,允许外资企业在缅甸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小型市场及便利店除外),但拟从事相关业务的外资企业需要向商务部申请相关执照。
缅甸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由农业、畜牧与灌溉部主管。
《缅甸植物检疫法》(1993年)规定禁止有害生物通过各种方法进入缅甸;切实有效抵制有害生物;对准备运往国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给予消毒、灭菌处理,并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论是从国外进口的货物,还是旅客自己携带的物品入境时,都必须接受缅甸农业服务公司的检查、检疫。
《缅甸植物细菌防疫法》(1993年)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进口许可证,不准从国外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细菌、有益生物和土壤。必要时对即将运往国外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杀虫和灭菌工作,发给无菌证书。根据接收国的需要,规定进行检验的方法。
《缅甸联邦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最新规定》对进出口需要申报进行植物检疫的商品做了详细规定。
《缅甸海关进出口程序》(1991年)对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做了详细规定,《缅甸海关计征制度及通关程序》对进出口关税、通关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规还有:《海洋关税法》(1978年)、《陆地海关法》(1924年)、《关税法》(1953年)、《国家治安建设委员会1989年第4号令》、《商业税法》(1990年)、《进出口管制暂行条例》(1947年)和《外汇管制法》(1974年)。
目前,中国海关与缅甸海关正在推动输华产品零关税税目扩大事宜。目前,缅甸95%的输华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若此项协议达成,缅甸97%的输华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