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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税收争议解决

5.1 缅甸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税收争议通常由缅甸税务机关负责解决,而非普通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仅对于税收争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权进行裁决。

5.2 税收争议解决办法

5.2.1 概述

纳税人若对乡镇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或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不满且所得税/商业税的涉税金额超过3万缅元或特殊商业税的涉税金额超过100万缅元的,纳税人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起30日内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提起一审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判决不满且所得税/商业税的涉税金额超过10万缅元或特殊商品税涉税金额超过1,000万缅元的,应自收到判决书60日内向税务上诉法庭(“法庭”)提出二次上诉。

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涉及法律问题,法庭所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如果法庭的判决涉及法律问题,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庭判决60日内向法庭提议将案件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法庭拒绝起草该案件的情况说明信或拒绝将此案件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有权在收到法庭拒绝提交案件的税务通知书60日内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案件。

5.2.2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缅甸的税收争议主要为所得税、商业税和特殊商品税的税收争议。

5.2.3 主要解决途径

(1)所得税

①一审诉讼:

纳税人若对乡镇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决定或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且涉税金额超过3万缅元的,纳税人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起30日内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提起一审诉讼。若纳税人未能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30日内及时提起一审诉讼,纳税人应具以充足的理由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说明原因。

②二次上诉:

若纳税人对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判决有异议且涉税金额超过10万缅元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判决书60日内向税务上诉法庭(“法庭”)提起上诉。如果纳税人不能在收到判决书的60日之内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应具以充足的理由向法庭说明原因。

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涉及法律问题,法庭所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如果法庭的判决涉及法律问题,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庭判决60日内向法庭提议将案件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法庭拒绝起草该案件的情况说明信或拒绝将此案件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有权在收到法庭拒绝提交案件的税务通知书60日内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案件。

纳税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按照上述规定提起所得税诉讼:

①一审诉讼条件:

a.全额解缴税款;

b.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提请诉讼,并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纳税人的诉讼请求。

②二次上诉条件:

须缴纳1,000缅元诉讼费并留存支付凭证以作证明。

若涉税金额属于下列范围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提起二次上诉:

a.若涉税金额未超过3万缅元(含3万元),乡镇税务机关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b.若涉税金额未超过10万缅元(含10万元),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c.若涉税金额超过10万缅元但未涉及法律问题,法庭的裁决将为最终判决。

(2)商业税

同“所得税”。

(3)特殊商品税

①一审诉讼:

纳税人若对乡镇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决定或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不满且涉税金额超过100万缅元的,纳税人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起30日内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提起一审诉讼。若纳税人未能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30日内及时提起一审诉讼,纳税人应具以充足的理由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说明原因。

②二次上诉:

若纳税人对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判决不满且涉税金额超过1,000万缅元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判决书60日内向税务上诉法庭(“法庭”)提起上诉。如果纳税人不能在收到判决书的60日之内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应具以充足的理由向法庭说明原因。

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涉及法律问题,法庭所做出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如果法庭的判决涉及法律问题,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庭判决60日内向法庭提议将案件提交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法庭拒绝起草该案件的情况说明信或拒绝将此案件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纳税人或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及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庭拒绝提交案件的税务通知书60日内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案件。

·纳税人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按照上述规定提起特殊商品税诉讼:

a.全额解缴税款;

b.支付50%的税款,同时向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提起诉讼,并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纳税人的诉讼请求。

·若涉税金额属于下列范围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提起二次上诉:

a.若涉税金额未超过100万缅元,乡镇税务机关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b.若涉税金额未超过1,000万缅元,缅甸区/州税务机关、缅甸联邦税务机关、中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或大规模纳税人主管机构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c.若涉税金额超过1,000万缅元但未涉及法律问题,法庭裁决将为最终判决。

5.2.4 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

通常而言,在解决税收争议过程中,缅甸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上诉书;

(2)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及其支持性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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