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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投资环境概述

1.2.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据缅甸中央统计局统计,2014—2015 财年缅甸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07.22亿美元,增长率为8.5%;2015—2016 财年缅甸GDP为648.66亿美元,增长率为7.0%;2016—2017财年缅甸GDP为573.05亿美元,增长率为5.9%;2017—2018财年缅甸GDP为687.98亿美元,增长率为6.8%;2018—2019财年过渡期(即2018年4至9月)缅甸GDP为248.47亿美元。据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2019年亚洲发展前景报告,2019—2020财年缅甸的经济将会进一步增长,预计增长率为6.8%。

1.2.2 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缅甸矿产资源主要有铜、铅、锡、钨、锌、铝、锑、锰、金、银、铁、锡等,宝石和玉石在世界享有盛誉。现已探明的主要矿产有铜、铅、锡、银、金、铁、红宝石、蓝宝石、玉石等,部分矿产被大面积开采。铜矿已探明矿石总储量约9.55亿吨,银矿储量约1000万吨,铁矿储量约2.33亿吨,金矿主要集中在缅甸中北部实皆地区,金矿品位平均为10—20克/吨。

近年来,缅甸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有所发展,但由于内部民族与宗教冲突、外国投资有限、商业环境欠成熟等原因,总体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起到抑制作用。

1.2.3 支柱和重点行业

根据《缅甸之光》报道消息,本财年(2018—2019财年)前6个月财政过渡期,本财年的外资总额已达36.32亿美元。据统计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消息,缅甸从2011—2012财年至2017—2018财年,累计外资总额已超过400亿美元。其中,2016—2017财年为66.49亿美元,2017—2018财年为57.18亿美元。

缅甸重点产业的发展状况如下:

(1)农业:从缅甸国内生产总值来看,农业是缅甸的经济支柱产业。农业作为缅甸的国民经济基础,可耕地面积约1800万公顷,尚有400多万公顷的空闲地待开发,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四成左右,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棉花、豆类、甘蔗、油棕、烟草和黄麻等。缅甸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2016财年缅甸出口大米150万吨,农产品出口总额为25亿美元。2017—2018财年前十个月(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缅甸出口大米282万吨,出口额达8.76亿美元。2018—2019财年上半年,农产品出口额为19亿美元,较上一年同期增加1.4亿美元。

(2)工业:缅甸主要工业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小型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碾米、木材加工、制糖、造纸、化肥和制药等。

(3)能源:根据《缅甸之光》报道,外国投资缅甸最多的领域为石油与天然气行业,截止2019年3月31日,外国投资缅甸石油与天然气行业超过224亿美元。

(4)采矿业:缅甸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主要矿藏有铜、铅、锌、银、金、玉石等。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中旬,缅甸矿产出口额达17亿美元,较上财年同期增加7.5亿美元,增长78.9%。其中,缅甸国营企业矿石出口额为7.62亿美元,较上财年同期增加3.08亿美元;私营企业矿石出口额为9.38亿美元,较上财年同期增加4.42亿美元。2018年9月,缅甸矿业部负责人表示,缅甸所有的玉石翡翠矿区开采期限到期后,将不再批准该矿区进行延期。到2021年,矿区区块将全部到期,故在此之前缅甸采矿业将迎来最后的曙光。

(5)旅游业:缅甸风景优美,名胜古迹众多。主要景点有世界闻名的仰光大金塔、文化古都曼德勒、万塔之城蒲甘、茵莱湖水上村庄以及额布里海滩等。根据劳工、移民与人口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6月,入缅游客达214万人次,同比增加24%。其中,入缅的中国游客人数高居首位,超过游客总数的1/3。

1.2.4 投资政策

1.2.4.1投资主管部门

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是按照《外国投资法》规定,组建的负责管理缅甸外国投资事务的专门机构。缅甸投资委员会全权代表缅甸政府行使对外国投资的审核和管理权力,确保外国资金发挥作用。

1.2.4.2 外资投资限制

(1)投资行业的限制

缅甸禁止或者限制外资投资的项目包括:

①影响民族传统及习俗的项目;

②影响民众健康的项目;

③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链的项目;

④产生有害有毒废弃物的项目;

⑤国际公约限制生产或使用有害化学品的项目;

⑥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制造业及服务业;

⑦进口国外不成熟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技术、药品及用具的项目;

⑧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农业及种植业项目;

⑨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畜牧业项目;

⑩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海洋捕鱼项目;

⑪除联邦政府批准的经济区外,国界线缅方一侧(10英里内)的投资项目。

(2)土地利用

根据现行的缅甸土地法,任何外国个人或公司不得拥有缅甸土地的所有权,但可以长期租用土地用于投资活动。对此《外国投资法》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到期后投资委员会可视情形延长10年。

1.2.4.3 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缅甸原来主要在农业、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3个领域给予外资优惠政策,2016年,缅甸政府增加向外资的中小型企业、从事旅游业、向缅甸国内转让生产技术、培养熟练技术人员、投资欠发达地区的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同时,缅甸对于设立在经济特区的企业也会提供特别的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框架

《缅甸投资法》规定了按照投资地域区分的免税政策,共分三类地区:第一类为不发达地区(简称一类地区),第二类为中等发达地区(简称二类地区),第三类为发达地区(简称三类地区)。在一类地区投资的企业至多可连续7年免征所得税,二类地区至多可连续免征5年,三类地区至多可连续免征3年。在联邦政府批准后,投资委将根据情况调整该地区分类。所得税豁免仅适用于依委员会通知所指定的鼓励投资行业。

此外,投资委将视情况审批以下税务减免情形:

①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及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豁免或减少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②对出口导向的投资项目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豁免或减少进口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③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退还进口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④若经委员会批准增加投资致使投资期限内原投资项目规模扩大,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的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的豁免或减轻,亦相应调整扩大。

经投资者申请,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授予下列税收减免优惠:

①若将已获投资许可或投资认可的投资项目所得利润,在一年内再投资于同一类项目或相似类型项目,则其所得税可以获得减免;

②为所得税纳税评估目的,自投资项目开始运营的年度起,以一个低于投资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资产规定寿命的期限进行加速折旧的权利;

③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投资项目有关并为联邦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研发费用的权利。

(2)行业鼓励政策

2017年6月,缅甸投资委员会公布了鼓励投资的10个行业,欢迎国内外投资者在这些领域投资,缅甸投资委及地方政府部门将对投资者提供必要协助。这10个领域包括:

①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

②畜牧业及渔业养殖;

③有助于增加出口的行业;

④进口替代行业;

⑤电力行业;

⑥物流行业;

⑦教育服务;

⑧健康产业;

⑨廉价房建设;

⑩工业园区建设。

(3)地区鼓励政策

《缅甸投资法》规定在一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7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13个省邦的160余个镇区;在二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5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11个省邦的122个镇区;在三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3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曼德勒省14个镇区和仰光省32个镇区。仅投资于鼓励行业的项目可享受以上免税待遇。

1.2.5 经贸合作

(1)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缅甸作为东盟成员国,加入了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韩国—东盟自贸区、日本—东盟自贸区、印度—东盟自贸区等自贸区。同时,缅甸享受美国、欧盟等给予的贸易普惠制(GSP)待遇。缅甸最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其次是东盟国家(地区)。

根据《缅甸之光》报道,2017—2018财年在各东盟贸易伙伴国中,泰国对缅贸易额居首位,达28.46亿美元,其次是新加坡7.53亿美元,印度6.07亿美元。根据缅甸《七日新闻》报道,缅甸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部长吴当吞表示,2018-2019财年第一季度共引进外资7.8亿美元,外资进入最多的国家是新加坡,外资额为3.5亿美元。2018-2019财年前三个月,进入仰光省的外资主要在工业、酒店和服务领域,分别包括来自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43个项目。缅甸主要向这些国家(地区)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和矿产品。主要进口食品饮料、电子设备、机动车及其他消费品。

(2)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中国为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 2018—2019财年前4个月(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缅甸对华贸易总额为37.4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16亿美元,进口21.3亿美元。2017—2018财年为117.8亿美元,2018过渡财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为60亿美元,2016—2017财年缅中双边贸易额为108亿美元。缅甸主要对华出口大米、各类豌豆、芝麻、玉米、果蔬、茶叶干、渔产品、橡胶、矿产品、动物制品等,从中国进口机械、塑料原材料、个人消费品、电子工具等。

在投资方面,根据缅甸投资和公司管理局数据,2018—2019财年前4个月,缅甸投资委员会和各省邦投资委员会共批准了42个中国投资项目,投资额达1.2486亿美元。

根据缅甸工商联合会消息,缅甸工商联合会与中国的相关省份已签署了28份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进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建设中缅经济走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建中缅经济走廊的谅解备忘录》,以便拉动缅甸经济增长。

1.2.6 投资注意事项

缅甸法规有待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部分外国投资者为避开政策限制,借用缅甸人身份在缅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此类外国投资不受缅甸法律保护,因合作失败或与合作方利益纠纷而导致外国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投资者对此应格外注意。缅甸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缅甸中央政府和部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中国投资者应尽可能避免擅自在缅甸地方政府或在少数民族控制区投资,此类合作一旦有意外事件发生,两国政府将难以及时有效介入。

同时,缅甸是一个佛教国家,85%以上的民众信奉佛教。外国投资者到缅甸前,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缅甸人民的风俗习惯,用缅甸人适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矛盾产生后,应尽量避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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