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对文化领域投资有何规定?
3.14.1 当地关于文化产业的主要法规及核心内容
2014年3月,缅甸颁布《缅甸印刷出版法》。根据该法规定,从事印刷出版业务前,需要向宣传部提交完整和真实的申请材料,以获得经营许可;在缅甸开设新闻通讯社的国内外机构、公司或组织机构,须向宣传部提交完整和真实的申请材料;宣传部审批后,在其缴纳相关费用后发给有期限的许可证。禁止印刷出版有以下内容的书刊:
(1)有损害民族之间、公民之间团结的内容,有损害民族、宗教、文化的内容;
(2)有破坏国家安全、法治的内容,有损害公民平等、自由、公正和权利的内容;
(3)有黄色内容;
(4)有鼓励和煽动引发刑事犯罪、残暴、恐怖暴力、赌博、毒品犯罪的内容。
另外,从国外进口书刊或向国外出口书刊,须向缅甸宣传部提交相关书刊书名、种类和数量。如在缅甸国内印刷出版某书刊,印刷者需要向宣传部依照规定提交该书刊注册和著作权方面的相关材料。
3.14.2 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规定和限制
缅甸对部分文化产业作出了外资投资限制。根据缅甸投资委2017年4月发布的通告,使用缅语或缅甸少数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业禁止外商投资,另有部分产业需经缅甸宣传部批准后投资,包括:用外语出版报刊;从事广播业务、有线电视业务等。
3.14.3 文化领域合作机制
中缅两国于1996年签订了《文化合作议定书》,2014年签署了《互设文化中心备忘录》和《促进文化遗产领域交流与合作协议》等。
目前,在文化领域尚无学会等官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