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知识经济发展落后,知识产权立法和管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颁布的专门法律法规很少,没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机构,如果权益受到侵犯,权利人主要依据民事和刑事的相关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东盟的成员之一,缅甸司法部正在起草颁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的相关规定。
【商标】缅甸没有商标方面的特别法,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商品市场法》《注册法》和《特定救济法》等法律中。商标保护在缅甸属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保护,没有专门针对商标注册的法律体系。缅甸商标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登记制度,而不是由某个政府部门授予的专用权。缅甸于2007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缅甸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商标权的注册期限3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3年。
【专利】缅甸在专利方面仅有《缅甸专利设计法》(Myanmar Patentsand Designs Act),该法颁布生效于1945年,尽管目前仍然有效,但它颁布的目的在于应用《印度专利设计法》(India Patents and Designs Act),而《印度专利设计法》从未在缅甸施行,因此,《缅甸专利设计法》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被使用。
【著作权】《缅甸著作权法》(Myanmar Copyright Act)颁布生效于1914年,目前仍在施行。该法适用于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对出版物的保护年限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如果著作权受到侵犯,作者可以依据《特定救济法》(Specific Relief Act)等其他民事、刑事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除《缅甸著作权法》外,近年来,缅甸先后颁布了《电视广播法》(1996年)、《计算机科学发展法》(1996年)、《电子交易法》(2004年)等涉及著作权的相关法律,对新出现的著作权问题做出了规定。
商标保护方面,缅甸《刑法》规定,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将被处以1年监禁,同时单处或并处罚金;伪造他人商标的,将被处以2年监禁,同时单处或并处罚金。
专利保护方面,由于《缅甸专利设计法》没有真正施行,因此在专利法方面也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著作权保护方面,1914年颁布的《缅甸著作权法》年代久远,处罚部分的规定已失去意义。例如,制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被处以每件20缅币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500缅币。根据2008年12月的市场汇率,仅分别相当于0.017美元和0.45美元,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在缅甸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缅甸著作权法》的案例,缅甸的民事法庭也缺乏在著作权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如果发生文学、艺术、音乐等方面的著作权纠纷,通常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作为著作权人,当事人也可以依据《特定救济法》(Specific Relief Act)等其他民事、刑事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