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注册企业后、开始经营活动前,应到国内税务局(BIR)取得税收证明号(TIN)。具体程序为:携带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登记证明(或在菲律宾经商证明)和市长许可证(或申请市长许可证的文件),前往对其营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BIR地区税务办公室(RDO),填写1903号BIR表格,到RDO指定银行缴纳500比索的年检费用,向RDO支付15比索的办证费和15比索的印花税,RDO将签发税务登记证明(2303号表格)。
相关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国内税务局网站:
www.bir.gov.ph/reginfo/regtin.htm
上一年所得税(Income Tax)的报税截止时间是当年的4月15日。
可通过地区办公室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t Bank, AAB)或收入征收官(Revenue Collection Officer)等报税。
(1)填写3份1702号表格;
(2)如果有收入:到注册地临近的AAB,提交填好的1702号表格及收入相关附件;在没有AAB的地区,提交给收入采集官表格和相关材料;从相关地点取回已盖章的表格及确认件。
(3)没有收入返还的情况:向注册地的地区收入办公室或税收填报中心提交填写好的1702表格及相关附件;从RDO或税收填报中心取回盖章和确认的表格。
(1)不需交纳预提税(Withholding Tax)的,提交收入证明,并填写BIR表2304(如果满足减免条件);
(2)税收减免的,填报BIR表2307(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3)税收减免备忘录(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4)国外税收减免(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5)如果税收返还有调整,返还前期返还税收;
(6)帐户信息表格(Account Information Form, AIF)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CPA)和/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上一年税收应返还数额(如果满足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