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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菲律宾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财政优惠政策】菲律宾有以下财政优惠政策:

(1)免所得税。新注册的优先项目企业将免除6年的所得税,传统企业免交4年所得税。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免税期为3年,如项目位于欠发达地区,免税期为6年。新注册企业如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还将多享有1年免税奖励:①本地生产的原材料至少占总原材料的50%;②进口和本地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与工人的比例不超过每人1万美元;③营业前3年,年外汇存款或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

(2)可征税收入中减去人工费用。

(3)减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赋税。

(4)可征税收入中减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费用。

(5)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和零部件减免关税。

(6)减免码头费用以及出口关税。

(7)自投资署注册起免除4-6年地方营业税。

【非财政优惠措施】菲律宾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

(1)简化海关手续;

(2)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托运到菲律宾的设备贴上可出口的标签;

(3)进入保税工厂系统;

(4)雇用外国公民:外国公民可在注册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咨询岗位5年时间,经投资署批准,期限还可延长。总裁、总经理、财务主管或者与之相当的职位可居留更长时间。

3.4.2 行业鼓励政策

菲律宾投资署每年制定一部“投资优先计划”,规定政府优先发展的项目领域,该计划经总统批准后发布,参见3.2.2节。该计划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投资署网站:www.boi.gov.ph,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见3.2.2节,具体可登陆菲律宾投资署网站查询:www.boi.gov.ph/files/laws)。

3.4.3 地区鼓励政策

菲律宾将棉兰老岛地区专门列入投资优先计划。2013年投资优先计划专列《棉兰老岛自治区特别清单》,规定棉兰老岛地区以下产业享受优惠政策:出口行业(包括出口商和供货商)、农业、农业企业和渔业、基础工业(包括药业、纺织业、无机和有机肥、矿业勘探和开发以及水泥制造业等)、消费品生产、基础设施及水电供给、工业服务业、工程工业、物流行业、东盟东部增长区贸易和投资企业、旅游业、卫生和教育行业、穆斯林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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