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环保管理部门是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内设的环境管理局,该局在全国13个行政区均设有分局。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菲律宾《宪法》《污染控制法》《洁净空气法》《洁净水法》和《森林法修订案》等。
(1)菲律宾宪法中有关于保护环境的有关条款。
(2)984号总统令《污染控制法》,网址为:
www.lawphil.net/statutes/presdecs/pd1976/pd_984_1976.html
(3)1152号总统令《污染控制法》,主要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管理、水质量管理、土地利用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及保护、废弃物管理等。
(4) 8794 号共和国法案《洁净空气法》, 网址为:
www.chanrobles.com/philippinecleanairact.htm,该法案颁布了空气污染物标准(初版),并规定处罚方式如下:固定源污染超目标,根据偿付能力、是否疏忽、污染历史处以每污染持续日10万比索以下罚金(每三年增长10%,起自1999年),至污染消除为止,此外还可处以停止或中止施工、营业等处罚措施,如三次违反该法,将永久停业;机动车污染超标,将扣留机动车直至交清罚款(初犯2000比索以下,再犯2000以上4000比索以下,累犯4000以上6000比索以下并处吊销驾照一年)并修理车辆直至符合标准;其他污染源的,处每污染持续日1万比索以上10万比索以下罚金,或6个月以上6年以下监禁,或两者皆有。
(5) 9275 号共和国法案《洁净水法》, 网址为:
www.lawphil.net/statutes/repacts/ra2004/ra_9275_2004.html,该法案界定构成水体污染行为的要件,并规定处罚方式如下:对每污染持续日处以1万比索以上20万比索以下的罚金(每两年增长10%,起自2004年),此外还可处停止或中止施工、营业、减少工程量、暂停水供给等处罚措施,直至污染方改进相应的排放保护机制和设备,直到排放达到该法标准为止。因重大疏忽或故意不采取清理措施的,处以2年以上4年以下监禁并处每污染持续日5万比索以上10万比索以下罚金;如造成人员因污染重大伤亡或死亡,则处以6年零1日以上12年以下监禁,并处每污染持续日50万比索罚金。严重违法行为可提起刑事诉讼,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故意排放6969号共和国法案规定标准以上的有毒污染物的;二是2年内发生5次或以上侵权行为的;三是无视相关部门处罚,拒交罚金或继续营业的。上述三种情形下,处以每污染日50万比索以上300万比索以下的罚金,或判处6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皆有。内湖区水体污染的参照4850号共和国法执行。
(6)705 号总统令《森林法修订案》, 网址为:
www.chanrobles.com/pd705.htm,该法案第四章规定了刑事案件及处罚的情形,如偷伐按盗窃罪判处等。此外,非法占有或毁坏林区的,在处以定额罚金并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的基础上,按合法占有林区价格(租金等)的10倍缴纳额外罚金;烧荒的,处2年以上4年以下监禁并处所毁木材价值8倍的罚金。
【环评法规】根据菲律宾1586号总统令要求,如果投资项目或其执行有可能影响到环境质量,项目计划内容中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得以解决,使其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一致。根据项目地点和性质的不同,项目执行单位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声明”或“初始环境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将递交至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附带档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方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复核后,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决定发放或拒发“环境合格证”。如无此证,项目就不能合法执行。
1586号总统令同时列出了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领域:一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水、空气、地上生命、水中生命和生态平衡;二是社会经济,包括人口、生活方式、建筑、少数民族文化、名胜古迹、健康和当地经济。
该总统令还举例说明有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1)水和空气污染;(2)历史和考古遗迹的破坏;(3)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4)城市拥挤程度上升;(5)对健康的威胁;(6)土地的不当使用。
“环境合格证”包括了所有项目的实施应该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项目连续执行。如果被拒发“环境合格证”,项目方应该递交一份新的“环境影响声明”,选择另外的项目地点或变更设计及执行。
【环评主管部门】菲律宾负责环保评估的机构是环境管理局。该局官方网站地址为www.emb.gov.ph , 电话为928-3725 , 电邮为emb.denr@gmail.com
【申请手续】投资者须向环境管理局提出要求取得“环境合格证”的申请,并随申请附上项目介绍。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将使用的基础材料、项目建设的程序和应用的科技、项目完工后的产量和(废水、废气等)排放量、投资人资产证明、项目所在区域地图、人力资源要求等内容。
【环评时间】环境管理局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接受申请书,并进行讨论。如申请书满足所有程序要求,且项目对周边环境无严重影响,委员会在会上批准申请,并由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发放“环境合格证”。根据项目不同,整个审批周期在2-6个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