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税收的基本法是《国家内部收入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RANo.8424)以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9337号修正案(RA No.9337)。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
(1)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30%。
(2)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征收。
(3)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增值税】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2013年1月1日起菲律宾政府开始加征烟草“罪恶税”(Sin tax),这是菲律宾15年来首次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菲律宾烟草价格上涨近一倍。
【比例税】比例税的主要征税对象为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的,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表3-1:各商业类别的比例税率
商业类别 | 比例税率 |
在菲律宾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 | 所收保费总额的5% |
水和气的公用事业单位,广播和/或电视公司,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比索 | 总收入的2%总收入的3% |
本地普通递送 | 总收入的3% |
经营运送和车库 | 根据经营场所和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不同,征收税率不同 |
从菲律宾用电话、电报和其他通讯设备服务进行的海外调度、信息或会议传输 | 总收入的10% |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借贷活动产生的利息、佣金、折扣和金融租赁收入,以票据形式且不超过5年的,征收5%,超过5年征收1%分红、股权和补助的净收入-0%版权等专有权,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出租,交换得来的利润-7%纳税年度内外汇贸易净盈余、债券、衍生产品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工具,税年度内外 |
在证券交易所名单中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的销售 | 0.50% |
其他非增值税登记的业务 | 总销售或总收入的3%,不超过150万比索 |
资料来源:菲律宾国内税务局
【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档、契约、证券、贷款协议,还有接收、签署、销售转移责任、权力或资产等的证明。征收对象为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关税】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根据关税和海关代码中商品的分类确定申请的税率。特殊商品进口可以免税,如进入海关免税仓库的商品。进口商及其代理应从商品进口之日起,保留进口商品记录3年。这期间海关署有权对进口商/代理商的记录进行事后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条例及评估是否少付关税。
【房产税】按房产价值的2%计征。
【利息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征。
【环境税】一次性缴纳,1万比索。
【地方税】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