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来源: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并经教育部核准,制定本招生简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注4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注5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注7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的,也可参加报名注8。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报名具体安排以各考区公告为准,2020年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5日)。
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eeagd.edu.cn)。网上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进行注册,输入报考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在网上缴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550元人民币,港澳考区缴费方式自定),并预约现场确认报名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预约时间到相关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时,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且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华侨居留权认证书须留下备查。
(1)港澳地区考生须出具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须出具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③考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4)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在联招办报名网站补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5)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报考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707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6215678,传真:(0591)87841550);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传真(0592)5703106)。
广州: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0130,传真:(020)85221340)。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36288787/36288711);
②香港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1号(电话:28323888);
北角分社:香港北角英皇道395号华丰国货商场地下1号舖(电话:25650370);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得宝大厦2楼(电话:2998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龙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1字楼(电话:23157171);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城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26286118);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2343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89号地下(电话:24991377);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2475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连城广场七楼717-718号铺(电话:2692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宝湖道3号宝湖花园商场223号铺(电话:2657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号嘉华大厦1/FA铺(电话:26188188);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28936355);
④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环苏杭街69号25楼2501室),电话:(25424811)。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28563033)
报名地点如有变动,以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1.报名结束后,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
2.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在联招办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第2版)。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5月18日(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13﹕30-15﹕30 | 英语 | |
5月19日(星期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5﹕00 | 物理、历史 | |
16﹕00-18﹕00 | 化学、地理 |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广州 由联招办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1.报考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2.准考证在考前一周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详见联招办报名网站公告。
(一)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6月中下旬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还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报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一)联招办于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录取高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在联招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上查询当年的联考成绩和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注1: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
注2: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
注3: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注4:即从2017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注5: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
注6: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
注7:即从2014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注8:如考生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则不适用“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