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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2004-03-22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 [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项  目 法 规 依 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 意 事 项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单次入境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 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1. “外币”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 “现钞”指纸币及铸币;
3.“出、入境人员”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4.“当天多次往返”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5.“短期内多次往返”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6. 海关申报单正本,作为现钞来源证明长期有效。
当天多次入境或短期内多次入境 同上 / 按照前述“单次入境”审核原则办理。
同上 /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 同上 / 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
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的 同上 1、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有效签证或签注
3、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4、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
1. 出境人员应持前述应审核材料向存款银行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证》;
2.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3.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等值5000美元。
1.《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2.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携带证》一式三联。《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4.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5.各外汇分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个工作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单次出境
(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申领《携带证》所需材料)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等值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同上 海关出入境记录 1. 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2.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1.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人员,首次出境时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按照前述“单次出境”中原则管理;
2.对于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人员,无论此次出境是属于当天内的第几次出境,均应按照“短期多次往返”第二次及以上出境对待,即海关放行其携带出境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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