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自 2018 纳税年度起,成本分摊协议下的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从转让定价的角度来看,新加坡税务局对成本分摊协议不提供任何指导。但是,新加坡税务局为例行支持服务(如成本汇总合同等)提供管理实践的指导。
根据现行法律,成本分摊协议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成本扣除受到某些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因而部分费用支出不允许进行纳税扣除(如股票薪酬费用)。因此,税务机关将就成本分摊协议下的支出项目审查其明细,以剔除不可扣除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