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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3.3.1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3.3.1.1 登记备案

(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为非居民从新加坡取得所得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申报,无需履行备案手续,如合同备案或扣缴义务人备案,仅须填写扣缴税款申报表。

(2)消费税

“无机构经营实体”是指在新加坡没有经营活动或者固定的营业场所。如果一个在新加坡的无机构经营实体生产的应税产品价值超过登记门槛(即在十二个月间应税商品的价值超过 1,000,000 新元),那么其应当进行强制性消费税登记。一个无机构经营实体必须指定当地的税务代表来进行消费税登记。当地的税务代表要负责该机构在新加坡的所有消费税税收事务,例如消费税的缴纳、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3.1.2 分类管理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机构场所进行经营并取得境内所得的,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税务登记,并按年度申报纳税。

(2)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若境外企业有来源于新加坡的应税所得且该非居民在新加坡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则其通常由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3.3.2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

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新加坡税务局有权要求境外企业对其取得的来源自新加坡的应税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非居民在新加坡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则新加坡税务局有权指定非居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并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因此,有新加坡应税所得且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无论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收到收入凭据,都将以其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新加坡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目税率情况如下表 13 所示:

表13 预提所得税税目税率

预提所得税税目 预提所得税税率
股息 0
利息 15%
特许权使用费 10%
分支机构汇回利润 不适用
财产转让所得 0

(2)消费税管理

如果一个在新加坡的无机构经营实体生产的应税产品价值超过上述登记门槛,则会被强制要求进行消费税登记。

在消费税登记失败、延迟缴纳消费税、未按时提交消费税申报表和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均会受到相应处罚。

(3)其他

此外,新加坡目前暂未在法规层面单独规定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财产转让、股息红利及特许权使用费等事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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