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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工具和结构

✏ 2022年8月,摘录自新加坡银行和德勤联合发布的《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赋能家族理财规划》

根据每个家族的需求,家族办公室 - 基金结构可从简单的投资控股结构到包含多个信托、个人受益人的次级信托、私人信托公司、多个基金和复杂资产类别等的综合结构。在最简单的结构中,家族成员直接持有家族办公室和基金。

下图展示了两种常见结构(包含/不包含信托)。

家族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工具和结构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

家族办公室是一所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而言,如果单一家族办公室和基金实体属于同一公司集团(即关联公司),则代表该家族办公室将有资格获得牌照豁免。不符合标准的家族办公室可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特定的牌照豁免。

在上文结构1中,由于家族办公室和基金实体被控股公司所拥有而均为关联公司,因此家族办公室可依赖《证券与期货法》中现有的条款获得牌照豁免。但如果基金实体和家族办公室直接由家族信托或家族成员持股(如结构2),《证券与期货法》中现有的条款则不适用,家族办公室需要向新加坡金管局申请特定的牌照豁免。

基金实体

基金工具的选择范围广泛,家族可以在在岸基金(新加坡)和离岸基金之间进行选择。新加坡的常用基金实体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可变资本公司(详情请参阅下文有关可变资本公司的阐述)。家族还可选择离岸结构,例如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豁免公司和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基金实体以往通常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主要是因为这些司法管辖区通常不对这些基金结构进行监管。随着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出台私募基金法规,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此外,近年来采用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和提高信息透明度的国际压力加大,该类司法管辖区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透明度更高,离岸私人财富结构的吸引力也随之下降。因此,富裕家族正将注意力转向在岸结构。

选择合适的基金工具和地点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

控股公司

上文结构1涉及直接持有家族办公室和基金实体股份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可为(非必须)新加坡公司。由于第13O(原13R)条对投资者概况的限制,以及在结构中增加层级而产生的额外设立成本、年度维护和合规成本,部分投资者可能不会选择设立控股公司间接控股信托与家族办公室和基金实体。如果结构中包含信托,第三方受托人通常更倾向于设立控股公司,而非直接持有基金工具,从而降低风险,以便对信托进行管理。

信托

一些家族可能会在其家族办公室平台中纳入信托结构。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包括继任和遗产规划、针对债权人和婚姻破裂情况下的财产保全、财富规划、资产信息保密、确保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以及降低税务成本。此外,信托能够简化委托人离世后遗产转移的流程,同时避免冗长且可能成本高昂的遗嘱认证。

家族通常选择在泽西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信托。泽西岛是著名的信托司法管辖区,对于设立人和受益人是外国人的信托给予免税待遇。泽西岛信托受到高度监管,这通常意味着更严格的管理要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被视为“避税天堂”,但由于全球反避税的形势影响,目前面临较大的政治压力和审查要求,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将逐步提高。因此,许多家族正考虑通过在岸司法管辖区持有财富,来取代过去常用的离岸司法管辖区。

新加坡正成为备受欢迎的信托设立司法管辖区,因为信托在此受到监管,并且新加坡拥有健全的信托法和其他与信托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此外,新加坡的信托税收制度颇具竞争力,包括具有竞争力的公司税税率、属地征税制度、丰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无资本利得税、遗产或继承税,且拥有信托免税条款。

在信托受到新加坡法律管辖的情况下,委托人能够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权力,而不会导致信托失效。然而,新加坡信托有效期为100年,而受泽西岛法律管辖的信托期限为永续。

信托规划千差万别,设计信托时必须考虑各种因素。信托的结构搭建和治理框架均取决于每个家族的独特目标和情况。

个人股东/委托人/受益人

至于最终受益人(非新加坡纳税居民),则需考虑因设立家族办公室和将资产转移至家族办公室结构,对其在母国产生的税务影响。

可变资本公司 (VCC)

引入可变资本公司的目的是,通过更灵活的公司结构鼓励基金在新加坡成立并运营,从而提升新加坡基金业的国际竞争力。《可变资本公司法》于 2020年1月14日生效。

VCC因其独立法人的性质,拥有新加坡公司的特征,但也具备其自身的独特性。

与普通公司不同,可变资本公司因财务报表无需对外披露而具有更高的私密性。可变资本公司还具有发行和赎回股本的灵活性。可变资本公司可利用其资本或净资产赎回股份,并从资本中分配股息。

然而,可变资本公司必须由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人管理。这意味着,单一家族办公室目前无法享受可变资本公司结构的优势。

新加坡金管局正在研究扩大基金管理人许可范围的可行性,使单一家族办公室能够管理可变资本公司。在此期间,有意愿设立可变资本公司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可以选择与持牌基金管理人合作。

可变资本公司可设立为:

1 独立(单一)基金;

2 伞型基金,具有独立的子基金结构,每个子基金都有自己的投资策略,并持有自己的投资组合。

如下图所示。

家族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工具和结构

在伞型基金结构下,子基金并非独立法人。但是,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将被隔离(即,在法律上独立)。这能够保护子基金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通常不会因其他子基金而面临风险。

因此,对于希望在一家投资公司下实施各种投资策略,并满足多个家族成员意愿的多家族办公室,可变资本公司可能是一个灵活的选择。

新加坡金管局已推出“可变资本公司补助计划”,以协助支付成立及注册可变资本公司的费用。第13O条和第13U条计划下的税收优惠也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

自推出可变资本公司以来,新加坡金管局发现市场对该结构兴趣浓厚,在岸基金结构的受欢迎程度预计将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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