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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私人财富结构与监管环境影响

✏ 2022年8月,摘录自新加坡银行和德勤联合发布的《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赋能家族理财规划》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离岸结构的透明度和经济实质。因此,离岸司法管辖区已实施经合组织的信息透明度标准,尤其是《共同申报准则》。

此外,多个离岸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为响应欧盟打击有害税收做法的举措,颁布了当地的“经济实质法”。经济实质法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居民实体必须具备“充分的”的经济实质。对特定实体和活动也有明确的划分。范围内实体必须接受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并证明其具有充分的经济实质(例如,雇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员工,司法管辖区内的经营场所和运营支出)。为确保经营者合规,这些离岸司法管辖区已经实施了申报机制,同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惩罚和制裁。

少数离岸司法管辖区也出台了私募基金法。开曼群由于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环境更加严格,因此市岛于2020年推出《私募基金法》,英属维尔京群场对于使用新加坡基金工具等在岸结构的兴趣与日岛和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也纷纷效仿。这些法规规俱增。定了注册登记及后续合规义务,例如要求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尽可能以公允价值记录投资,这可能意味着家族将承担巨大的估值成本。由于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环境更加严格,因此市场对于使用新加坡基金工具等在岸结构的兴趣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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