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新设企业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注册登记后,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会向新公司颁发一个识别实体编号(Unique Entity Number,以下简称“UEN”)。公司将使用 UEN 作为其税务参考编号,企业无需单独在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所得税登记,其登记信息将由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传递至新加坡税务局,以保障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征收管理。于新加坡经营或从新加坡境内有所得来源的企业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
新加坡对个人纳税人无注册要求。工作许可证一经发放,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会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传递至新加坡税务局。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ingapore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 SFRS )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基本趋同。
所有新加坡公司和分支机构均须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保存准确的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新加坡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均需进行审计,除非其符合审计豁免条件。尽管有审计豁免,每家公司仍需编制财务报表,除非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暂停经营的条件。每家公司(除非获得豁免)必须以可扩展商务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简称XBRL)格式向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提交其财务报表以及该公司的年度报表。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总公司财务报表(以公司注册时由注册机关负责人员所认可的会计准则)必须与经审计的分支机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给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制局。
在新加坡,所有企业必须按照新加坡税务局的要求保存账簿凭证。纳税人要建立账簿凭证保存系统,以确保其所得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得到所需文件的适当支持。
企业需要保留的凭证类型包括:
(1)证明所有业务交易的原始文件,例如收据、发票、凭证、从客户或供应商发出或收到的其他相关文件、银行对账单;
(2)记录企业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损益的会计分录、附表和分类账;
(3)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其他交易书面凭据。
根据所得税法案和消费税法案,企业保存账簿凭证的期限至少为 5 年。
新加坡税务局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的存储地点无特殊要求,只要在新加坡税务局要求纳税人提供信息或进行税务审计时,该纳税人可查找并能够出示必要的记录即可。
账簿凭证可以纸质保存或通过电子手段保存。
纳税人必须向消费税登记客户签发税务发票,但无需对销售零税率商品、销售免税商品或视同销售等情形签发税务发票。此外,纳税人可向非消费税登记客户开具收据(而非税务发票),该收据作为纳税人的收入交易的证明,纳税人必须保留收据的副本。
纳税人必须在消费税纳税时点(即起税时间)后的 30 天内对提供给另一纳税人的标准税率商品签发税务发票。如果应付金额(包括消费税)不超过 1,000 新元,则签发简化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和简化的税务发票中应当包含的相关信息在消费税法案中有详细规定。
一张税务发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客户地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消费税登记编号、发票开具日期、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不含税金额、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额及含税总金额。此外,税务发票还必须注明免税商品、零税率商品或其他商品的详细信息(如适用),并且单独列明每种商品的含税总金额。
申请消费税进项税抵扣需要以税务发票作为依据。
开具给客户的税务发票和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需要保存至少 5 年。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这些税务发票无需与申报表一同提交。
(1)申报要求
【申报期限】新加坡所得税的申报为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纸质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11 月 30 日,电子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12 月 15 日,上述申报时间不得延期。
【申报渠道】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渠道分为电子申报(E-filing)和纸质申报(Paper-filing)。电子申报可通过登录 www.mytax.iras.gov.sg 网上填报资料;纸质申报可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或致电 1800-3568622 索取申报表,填好后邮寄到税务机关。
在 2018 纳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2017 年营业额大于 1,000 万新元的企业必须将预估应税收入表(Estimate of Chargeable Income,简称 ECI)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申报。在 2019 纳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2018 年营业额大于 100 万新元的企业必须采用电子申报方式,从 2020 纳税年度起,所有企业都必须采用电子申报方式。
【申报手续】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ECI,除非其已申报所得税报表。如果企业年度收入不超过 100 万新元且其预估应税收入为零,则不需要报送 ECI。税务机关每年年初会向纳税人寄送带编号的申报表 C 或申报表 C-S,纳税人收到申报表后,应按照要求填报,并通过电子申报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纳税人寄出评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如果纳税人在 4 月底未收到税务局寄出的带编号的申报表,可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或致电 1800-3568622 索取。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资料为申报表 C 或申报表 C-S,如果适用申报表 C,申报资料还包括审计报告、税款计算表和相关支持文件。
(2)税款缴纳
纳税人应在收到所得税评税通知后 1 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对欠交的税款征收罚款。企业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支付企业所得税。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就 ECI 每月分期缴纳税款,于会计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分期付款,分期最多不超过 10 次。只有使用电子转账系统(General Interbank Recurring Order,简称 GIRO)的公司才可以享受分期付款。如果 ECI 在相关会计期间结束 3 个月后提交,则不允许纳税人分期付款。
(1)申报要求
【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是以上一年的收入情况为基础进行征收,申报期限是每年的 4 月 15 日,夫妻双方应各自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8 日。
【申报渠道】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电子申报,也可进行纸质申报。通过网络申报个人所得税可登录 www.mytax.iras.gov.sg 网上填写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表 B 或 B1);通过电话申报个人所得税,可拨打 1800-3568322进行申报。
【申报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出具评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
年收入超过 500,000 新元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人还须一同附上经审查的财务报表。
(2)税款缴纳
纳税人可以在接到评税通知后 1 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征收罚款。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分期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最多分 12 期。
(1)申报要求
【申报期限】新加坡消费税按季度申报。若纳税人定期申请退税,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每 1 个月申报一次,以减轻现金流压力。
【申报渠道】新加坡税务局规定,消费税必须通过税务局网站(www.iras.gov.sg)进行电子申报。
(2)税款缴纳
新加坡消费税于季度结束后的 1 个月内要付讫全部税款。
新加坡税务局基于风险评估为基础的方法来审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新加坡税务局按照企业业务及税务事项复杂程度和收益风险进行分类处理。
当新加坡税务局收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开始进行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按照税务事项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新加坡税务局执行的审阅程度通常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对税务事项复杂的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将进行更深入的审阅,对一小部分税务事项常规的企业进行合规审查。
税务稽查是由新加坡税务局负责处理逃税和欺诈的调查稽核部执行。新加坡税务局进行税务稽查以确定被查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调查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其他税种的相关问题。税务稽查的时间长短取决于稽查的范围、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纳税人的合作程度。稽查周期最长可达 2 年。
稽查人员可以对纳税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要求纳税人提供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记录,并可进行搜查。新加坡税务局亦可从第三方处搜集信息并与其核实,第三方包括其它政府机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机构。
税务稽查开始前,新加坡税务局通常会与纳税人及其专业顾问(如有)会面,讨论新加坡税务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的任何调查问题。税务稽查结束后,新加坡税务局会讨论并最终确定调查结果,并允许纳税人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税务违规行为提供合理性解释。
新加坡税务局允许纳税人自行提出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需包括两部分内容:应补缴的应纳税额和纳税人愿意支付的罚金。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金可高达应补缴的应纳税额的 400%。如果确定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或其他人协助纳税人故意逃税等行为,新加坡税务局将考虑启动法律程序起诉纳税人和教唆人。
税务审计包括检查纳税人账簿、纳税记录及相关财务事宜,以便新加坡税务局核实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新加坡税务局的目的在于发现纳税人过去纳税申报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就纳税人未来的纳税申报事宜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人员通常会审查最近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但审计范围也可能追溯以前纳税年度。审计完成后,新加坡税务局将告知纳税人纳税评估所作出的调整,并相应补充或修改纳税评估。
一旦纳税人发现纳税申报错误或报送了错误的申报表,新加坡税务局鼓励纳税人主动披露错误或纰漏,并履行相应义务。满足特定条件时,纳税人可以享受自愿披露计划(该计划系新加坡税务局为鼓励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及时主动披露而执行的鼓励计划,具体内容请参见参考文献[6]),从而减少因申报错误或纰漏导致的罚款支出。
新加坡尚未出台针对税务代理的正式法规,暂未出台明确准入制度。新加坡税务局希望税务代理秉承公开、透明的态度参与税务事宜,并认为税务代理是加强税收体系管理、促进税收发展的良好合作伙伴。如果税务代理人自行或协助他人诈骗政府或公民,包括伪造纳税记录导致少报收入等,一经发现,新加坡税务局将对过错会计师或税务代理机构处以重罚。
税务代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与税务相关的服务,作为纳税人和税务合规协调人的代表及充当税收制度的变革推动者。税务代理可为纳税人处理任何与税务相关的事项,新加坡税务局也十分欢迎税务代理共同参与税务事项的协调处理。
新加坡的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繁荣有序。新加坡税务局与税务代理须秉承互惠互利、均衡、公开、透明及信任的原则,共同促进税收发展。此外,新加坡税务局认为部分税务代理企业对促进税务申报的电子化作出贡献,例如外部价值网络税务代理(External Value Network)。
(1)会计核算违法处罚
不符合账簿凭证保存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其可能导致:
① 新加坡税务局根据其最合理判断来估算收入;
② 不允许费用扣除、资本免税额或消费税进项税抵扣;
③处以罚金。
根据所得税法案,最高可被判罚款 1,000 新元(不缴纳税款时,可判处 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
根据消费税法案,最高可被判罚款 5,000 新元及(或)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后续违法行为,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 10,000 新元罚款及(或)被判 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所得税】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得申报表。新加坡税务局可对未提交或未能及时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采取以下行动:
① 处以延期申报的罚款;
② 发出评税通知;
③ 传唤纳税人(如为企业,则传唤包括董事等公司实际运作人)出庭。
依据税法,新加坡的应纳税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属违法行为,若被定罪,则将被处以不超过 1,000 新元的滞纳金,不缴纳税款则可被处以 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被定罪后,应纳税人每延迟 1 日提交纳税申报表将被处以 50 新元的追加滞纳金。若个体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不能或有意不提交纳税申报表达到或超过 2 个纳税年度,则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该个人将被处以相当于相关纳税年度税额 2 倍的滞纳金及最高不超过 1,000 新元的罚款,不缴纳税款则可被处以 6 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新加坡税务局可将上述多项罪名合并。
【消费税】未按时提交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要处以每个整月 200 新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 10,000 新元。
(1)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所得税】到期未缴纳所得税税款将被处以应交税款 5%的罚款。若被处以罚款后 60 天内仍未缴纳,则每月还要处以应交税款 1%的额外罚款,最高不超过应交税款的 12%。
【消费税】未按时缴纳消费税税款要处以应交税款 5%的罚款。如果在缴纳期限的 60 天之后仍未缴纳,则每月还要处以应交税款 2%的额外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未付税款的 50%。
(2)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到期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预提所得税,将被处以应交税款 5%的罚款。若被罚款后仍未缴纳税款,每月还要处以应交税款 1%的额外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未付税款的 15%。
新加坡税务局关注的常见税收争议事项包括:
(1)关联交易,特别是在申报时必须提交的同期转让定价文档;
(2)发放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之前对外国投资控股公司的严格审查;
(3)建筑公司对收入的确认;
(4)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的免税处理;
(5)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及少缴预提所得税罚金的收取;
(6)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在优惠税率及正常税率范围内的收入成本分配;
(7)对融资政策及知识产权结构的严格审查;
(8)重点关注行业:汽车经销商、私人租车运营商和餐饮机构;
(9)现高度关注交易者缺失诈骗(MissingTrader Fraud)。
在新加坡,纳税人可针对主计长作出的有关所得税纳税评估提出异议及上诉。异议及上诉过程包含四个阶段(提出异议、复审、诉讼、宣判)。
(1)提出异议
主计长将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已审账目、明细表等信息来查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评税通知将会被递交给纳税人。如纳税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须在评税通知送达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书面的上诉书。
(2)复审阶段
当有效的上诉书提交后,主计长会审核提交的信息并进一步对有关方面进行问询。纳税人须在问询函发出后 2 个月内对其进行回复。如果主计长在截止日期仍未收到纳税人的回复时,主计长将会提醒纳税人。在主计长最后一次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获得完整信息的 6 个月内,主计长将会对纳税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并且给予书面通知。对于复杂案件,如果主计长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主计长将通知纳税人审查所需的预计时间。纳税人必须在主计长发放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主计长,不管其是否同意主计长的决定。否则,主计长将会出具拒绝更正申报的通知,并将其视为最终评估结果。
此外,如果纳税人与主计长无法就评估结果达成一致,主计长将会出具一份拒绝更正申报的通知给予纳税人,以告知纳税人其最终评估结果及纳税人可进一步上诉的权利。如果在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异议之日起 2 年内,主计长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仍然未提供完毕,那么主计长也可以发出拒绝更正申报的通知。
(3)诉讼
当主计长出具了拒绝更正申报的通知后,纳税人有以下选择:
① 接受主计长对异议项目的决定,则主计长出具的评税通知将视作最终的决定与总结。
② 按照所得税法案第 79(1)条,纳税人可以在主计长出具拒绝更正申报的通知后 30 天内提交上诉书给所得税审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