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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制度概览

2.1.1 税制综述

财政政策主要利用政府的支出和收入来影响经济。财政政策的两个主要工具是政府支出和税收。在新加坡,财政政策的长期目标是:

(1)促进和支持持续的、非通胀的经济增长;

(2)保持平衡的预算,为经营和发展支出提供资金;

(3)将政府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上,例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住房和保护环境等项目。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税收收入是新加坡政府主要财政来源,政府将税收财政收入用于促进实现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

新加坡税收政策的根本宗旨是保持税率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竞争力。保持企业税率的竞争力将有助于新加坡继续吸引外资。

新加坡的税收主要用于政府开支。在 2017/2018 财年,占政府经营支出总额比重最大的部门是社会发展部门,占比 46.1%;占比第二大的部门是安全及对外关系部门,占比 27.8%,此外,经济发展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分别占政府经营支出的 22.5%和 3.7%。

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取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取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2.1.2 税收法律体系

2.1.2.1 法律体系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或个人(包括外国公司或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关税、博彩税以及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新加坡之前还有遗产税,该税种已于 2008 年 2 月 15 日取消。每个税种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征管,构成了新加坡的税法法律体系。

2.1.2.2 税法实施

新加坡税务局对纳税人以直接评税方式征税,对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征收预提所得税。对于不能直接评税且支付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无论其代理人是否收到收入,税务局都可以按其代理人的名义对其进行评估并征收税款。新加坡税务局有权指定非居民纳税人的代理人,并使其代理人对非居民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义务负责。

根据新加坡税法的规定,新加坡税务局有权在纳税人未缴纳税款而试图离开新加坡时,阻止其离开新加坡并征收税款。

此外,根据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或不缴纳税款将产生罚金,新加坡税务局甚至可能对其进行法律诉讼或委托代理人(如银行)向其追缴未清税款。

2.1.3 近三年新加坡重大税制变化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7 年所得税(修订)法》公布,其中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具体变动如下:

(1)草案明确了税务局主计长(以下简称“主计长”)为执行独立交易原则可能采取的调整;

(2)从 2019 纳税年度起,主计长核准的转让定价调整将会产生罚息;

(3)强制要求准备转让定价同期文档,从 2019 纳税年度起将对未按规定提交同期文档者处以罚款;

(4)延长法定审查时间,以便主计长对相互协商程序案例进行深入评估;

(5)从 2019 纳税年度起,对关联交易相关部分申请更正申报必须有转让定价同期文档的证明;

(6)明确部长可将国别报告交换协议和其他类似协议声明作为国际税收协议。

新加坡财政部长于 2018 年 2 月 19 日提交了 2018 年预算案计划。对于消费税部分,消费税税率将在2021 年至 2025 年间,从目前的 7%提高到 9%。此外,2018 预算案计划中也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加坡将对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所得税(修订)法》被提出,该法案极有可能于 2019 年 9 月底或 10 月初通过。具体变动如下:

(1)关于新加坡房地产信托投资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之税务透明化处理方案被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知识产权的摊销年限,延长 5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 19B 章);

(3)非通常居民计划逐渐停用。最后一个“非通常居民身份”的有效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的 5 个连续纳税年度;

(4)修正并重新定义针对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的税收优惠法案。

另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税率以及税款减免方面,近三年也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文各税种介绍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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