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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特别纳税调整之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基于新加坡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中的相互协商程序及国内法下的争议预防机制。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一定纳税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提前与新加坡税务局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有效避免了企业在转让定价的重复征税。

4.4.1 适用范围

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三种类型。

(1)企业与新加坡税务局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2)企业与新加坡税务局及另一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为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需要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就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一致,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3)企业与新加坡税务局及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为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需要多方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就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一致,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案,双边及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

(1)为新加坡税收居民的企业;

(2)非新加坡税收居民,但在新加坡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然而,此条件仅针对与新加坡有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的税收管辖地,且企业为该税收管辖地的税收居民。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是否为新加坡纳税人。

4.4.2 程序

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需交由新加坡和/或有关外国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审批,申请程序为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正式申报、审批与协商、实行。

4.4.2.1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时间起至少 9 个月前,由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新加坡税务局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申请预备会谈时,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作简要说明。

若新加坡税务局和企业在预约会谈期间达成一致意见且倾向接受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应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时间起至少 4 个月前通知该企业正式申请的具体安排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4.4.2.2正式申报

企业在收到新加坡税务局的正式申请通知后,须在 3 个月内以一份电子版和 3 份纸质版的资料向新加坡税务局递交正式申请,延迟递交可能导致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被拒绝。

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适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预测、纳税人最终控股公司、直接母公司及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税收管辖地、名称、地址及税号。同时,纳税人还需提供其转让定价的方法及详细分析、相关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和适用年度的详细描述。若新加坡税务局有需要,企业还需提供额外相关资料。

4.4.2.3审批与协商

若新加坡税务局接受该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应在 1 个月内向纳税人及外国税务主管部门发出接受通知书。若新加坡税务局拒绝申请,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并告知拒绝理由。

接受申请后,新加坡税务局将与相关外国税务主管部门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讨论,并阐明其所持立场。在此期间,新加坡税务局可能需要纳税人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如分部财务数据)、与纳税人进行讨论或前往企业与关键人员进行实地访谈和调查。

4.4.2.4实行

新加坡税务局与相关外国税务主管当局达成协议后,新加坡税务局应在达成协议后的 1 个月内与纳税人讨论协议的具体实施细节,企业将决定是否接受该协议。

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生效后,企业应在适用年度遵循预约定价安排的条款,新加坡税务局亦不会对企业的转让价格进行审计。然而,企业每年必须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一并提交税务合规报告,证明其遵守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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