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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土耳其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11.1 许可制度

【政策法规】土耳其规范外国承包商在土耳其承包工程的法规主要是《政府采购法》等。土耳其《政府采购法》规定,本地设立的企业竞标者相较外国合资公司可享受15%的价格优先权,该规定构成对外国投标者的歧视。同时,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资格需要认证,且费用昂贵、过程复杂,导致许多企业因为难以及时获得认证而无法参与竞标,降低了竞标的公平性。以上限制主要缘由为土耳其亦是工程承包大国,根据2015美国ENR(Engineering News Record)的数据,入选全球250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土耳其企业为43家(中国大陆企业有65家)。因此,土耳其政府或私人业主通常不会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外国承包商。从实践来看,外国企业基本上无法染指土耳其的土建工程。

【申请要求】外国承包商在土耳其承包工程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投标人需提交能够显示其财务状况的银行报表;(2)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3)能够证明投标人在该项目领域的工作量,以及在相关领域已完成的营业额度;(4)投标人需提交其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文件;(5)投标人需提交其已在相关商会注册的文件;(6)投标人需至少提交标价的3%作为保证金;(7)投标人的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在确定其中标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解释其标价过低的原因;(8)中标方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相当于合同价格6%的保证金,若中标者无法完全履行其义务,保证金将收归国家财政所有,并且不需任何法律程序。若中标者无法完全履行其义务,由发标方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者中标,以此顺延。若中标者系合资公司,合同需由所有的合伙人签署。

【资格限制规定】土耳其对在土耳其承包工程的外国承包商资格的限制规定主要有:(1)投标人需具有拟投标项目领域15年的工作经验;项目的执行经理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执行该类项目至少连续5年的工作经验的文件;(2)提交投标人的组织结构状况,证明其有足够的或即将雇佣足够的专业人员;(3)能够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设备、设施完成拟投标项目;(4)拟投标的企业法人,其所有者需持有该法人50%以上的股份,并要求在保证期内维持该比例要求;(5)有破产者、资产被冻结者、商业行为被暂停等情形之一的拟投标人,禁止投标;(6)在土耳其或其他国家成立的企业,未完全缴付其社保资金的,禁止投标;(7)在土耳其或其他国家成立的企业,未完全履行其纳税义务的,禁止投标;(8)投标期前5年内,被法院认定犯有该领域的职业犯罪的,禁止投标;(9)投标期前5年内,有证据证明其有违背该领域工作准则或职业道德的误导行为的,禁止投标;(10)在投标期前,被相关商会组织宣布禁止从事该领域职业行为的,禁止投标;(11)被相关机构认定参与过假破产案件的个人和企业禁止直接或间接参与投标;(12)自然人或其配偶、三代以内近亲属、二代以内的姻亲、养子女在发标方任职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投标;(13)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投标,但是非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持股不超过10%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投标。由于有经营业绩和资质条件的要求,土耳其不允许外国自然人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外国自然人可设立或参股某法人承揽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者应当提供安全的建筑物,禁止低质量、无规划、无控制的建筑,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接受监督检验,并要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工程建设的执行方应该遵守科学规章,在建设过程中要由土木工程师和建筑师进行监理,不同的建筑面积级别需不同标准的监理,最高级别为建筑面积超过36万平方米不超过60万平方米的,应由至少5名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师进行土木监理、至少3名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监理、至少3名机械工程师和至少2名电机工程师进行安装设计监理、至少20名土木(建筑)工程师和10名机械工程师及5名电机工程师作为监理工程师,其他级别的以此类推。监理人对所有的工程材料、工程框架进行监督。工程执行方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应具有TSE证书,同时,在使用某些建筑材料前,还需要指定的实验室对该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雇佣的工人应进行过岗位培训并持有岗位,监理方对以上各项均需进行监督。工程执行方应主动要求对工程进行整体检验,并根据检验报告主动消除工程隐患。

3.11.2 禁止领域

土耳其相关法律并无对外国承包商在土耳其承包工程的领域限制,即无强制性规定,仅在个别项目中对发包方设定一些条件。

3.11.3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协商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即所有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有限招标,即发标方预设投标方的最低资格条件,只有受发标方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递交标书,投标人可以不超过5人,但不能少于3人。协商招标,即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协商招标,发标方与投标人协商技术细节、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的合同价格,投标人不能少于3人。议标,即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发标方邀请投标人协商技术条件、价格等,投标方可以仅为1人。与之相应,投标方式也可分为以上方式。发标方应成立招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最少为5人,并需为奇数,其中至少包括2名该项目方面的专家、1名财务人员。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提交标书的不少于40日前公布发标通告;有限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投标人申请预先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14日公告预先资格审查;协商招标的项目,应在提交标书的不少于25日前公布邀请特定候选人参与投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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