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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公司所得税介绍(Corporate Income Tax,CIT)

2.2.1 居民企业

2.2.1.1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实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由政府、协会和基金会所有和经营的工商企业,按照资本市场法案建立的投资基金。

如果一家企业的总部位于土耳其,或其经营活动集中在土耳其或其管理场所位于土耳其,则该企业为土耳其居民企业,即完全纳税义务纳税人;如果企业法律意义上的总部以及经营总部都设在国外,则该企业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企业法律意义上的总部以及经营总部中有一个设在土耳其境内,则该企业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2.2.1.2征收范围

对土耳其居民企业,无论企业的收入是否来源于土耳其,应当按其来源于全球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所有来源的收入都被认定为经营所得。

2.2.1.3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0%。2018-2020年,所有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20%提高到22%。

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所获得收益可适用优惠税率,至多可减低90%。

2.2.1.4税收优惠

(1)减免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参股免息:土耳其居民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享受无条件免税;如果一个土耳其企业持有外国企业(非居民企业)的股份,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享受免予征收公司所得税:

①非居民支付方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②土耳其居民企业拥有非居民企业股权不低于10%且至少持有1年;

③股息来源国对股息对应的利润在该居民所在国征收至少15%的公司税,若股息分配方的主要活动为金融业(包括融资租赁、保险或证券投资),则税率应不低于20%;

④ 股息在公司税申报日期前汇至土耳其。

·外国建筑和维修活动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部分股票收益,可享受75%所得税减免。

(2)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规定

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合格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该优惠相当于在扣除法定账簿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另加计扣除100%的研发费用。另外,可免代扣代缴研发人员80%(对持有博士学位或人文科学硕士学位的员工为95%,对持有硕士学位或人文科学学士学位的员工为90%)的个人所得税。为各研发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的50%将由财政部提供补偿(补偿限额为支付给全职研发人员总数的10%),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文件免缴印花税。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研发中心需位于指定的科技开发区(Technology Development Zones,TDZs)外,且必须雇佣至少15名全职研发人员和10名设计人员。

(3)自由经济区( Free Trade Zones,FTZs)

为了扩大出口投资和生产,加速外国资金和技术的引进,提高经济收入,加强对贸易机会的利用,土耳其于1985年通过了自由经济区法第3218号法案。现有自由经济区概况如下:

土耳其经济特区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概况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优惠的投资政策,包括100%的资本汇回和100%的外资经营。土耳其自由经济区对本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同等对待,提供同样的优惠政策,例如对自由经济区内,通过各种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免交任何税费,包括收入税、公司税和增值税;从国外向自由经济区购买产品时不征收任何关税等等。

2.2.1.5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土耳其《税法典》,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的总收入与可抵扣费用之间的正差额。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如下:

(1)收入范围

应税收入指符合土耳其参股免税的股息之外的所有利润,包括以下项目:

①资本利得。土耳其没有开征单独的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包括境外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本利得,被视为企业的普通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一并征收公司所得税。一般而言,资本利得等于资产售价与成本之差,其中,成本包括支付给出售方的相关费用。如果企业将处置可折旧固定资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用于购置新的固定资产,则该资本利得无须缴税。但是,用于购置新固定资产的资本利得部分应当从该新资产可折旧的成本中扣除。用于再投资新固定资产的资本利得必须转移到特殊准备金账户,如果特殊准备金在随后3年不用于购置类似的新固定资产,准备金的剩余部分应当计入应税收入。在土耳其境内未设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来源于处置居民企业股权的资本利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在计算该资本利得时,不考虑汇兑损益。对于来源于处置持有2年以上股权的资本利得,如果其中的75%在处置年度后5年内,以特别资金的形式保留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则可以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换言之,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出售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者出售不动产实现的资本利得,其资本得利的75%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一是出售资产的持有期限超过2年,二是出售之日起2年内收到转让款项,三是全部资本利得要存在一个特别准备金账户上至少5年。如果企业在5年内将该准备金转移到了其他账户,或者是提取了现金,或者在这5年中企业进行了清算,或者转让款项在2年内尚未收到,那么,该资本利得就要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并要予以罚款。2017年12月5日之后,纳税人自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资本利得的免税比例从75%降至50%。

②股息。土耳其国内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免税;对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征收预提税,税率为15%,签署有税收协定的从其规定。

③利息。对支付给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利息也要征收预提税,预提税税率根据利息的不同类型在0~20%之间,签署有税收协定的从其规定。

④国外所得。来源于国外控股子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参股免税。一是土耳其企业持有境外企业不少于10%的实收资本,且在收到股息时已连续持股超过1年;二是境外企业必须为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三是境外企业所在地的公司所得税有效税率不低于15%。对主要设立目的为融资,包括融资租赁,市场化证券和保险投资,其所在地公司所得税有效税率(公司所得税有效税率=公司所得税/(企业可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至少为土耳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即至少为20%;四是股息必须在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日(4月25日)之前汇回土耳其。其他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在土耳其要全额纳税。在国外缴纳的税收,其税率不超过土耳其国内同类所得适用的税率的部分可以抵免。外国分支机构未分配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但是受控外国企业和反避税规则规定的情形除外。

(2)不征税收入

特定的企业利润不包括在应纳公司所得税税基中,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国内股息红利;销售优先权利的股票收益,成立公司或在后续增加的资本溢价发行股票的面值;建设、修复和安装在国外项目和技术服务所得;从事私立中小学服务满5年取得的收入;信托和协会拥有的康复中心满5年取得的收益;从外国常设机构和代表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外国分红和利润;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股份和不动产取得的收益;符合相关规定的外国资本利得;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到20%的外国投资股票基金所得;工业产权所得;来自软件和研发活动的公司建立在特定技术开发区的所得。

(3)税前扣除

①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允许提取折旧或者摊销。企业可以根据通货膨胀和资产折旧后的新价值调整固定资产、建筑物和土地的账面价值。未开发的土地不能计提折旧。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在资产使用期限内,采用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纳税人可以随时选择改用直线法折旧(但不允许追溯调整),反之则不允许。余额递减法适用的折旧率是直线法的两倍,最高折旧率为50%。

所有有形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土耳其财政部可以对土地、建筑物和固定资产等规定不同的折旧率。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批准更高的折旧率。对采用直线折旧法的工厂、建筑、农业用地等适用的折旧率为2%~10%,机器和设备适用的折旧率为6.66%~50%。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建筑折旧年限为50年,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电脑折旧年限为4年,电脑软件和移动电话折旧年限为3年。

②无形资产和商誉

无形资产根据预计的使用年限,按照直线法摊销,可在15年内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最高年摊销率为20%。版权、专利、商标类无形资产的摊销率为6.66%。商誉则按5年平均摊销。

③开办费

开办费视为发生的可抵扣费用。此外,纳税人可以选择将这些费用资本化并在5年内以相等的金额扣除。

④利息支出

一般来说,利息作为业务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⑤坏账

土耳其的坏账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税前扣除。若坏账、呆账在以后年度内收回,则应当计入当年的应纳税利润。

⑥慈善捐款

向指定机构的捐赠,不超过年度总利润的5%的部分可以扣除,这些机构包括:公共机构;由土耳其部长理事会组织建立的用于公共利益服务的协会;按照民法设立的信托机构;科学研究与开发组织等。下列捐赠的扣除可以不受额度限制:对官办的教育和康复机构的捐赠;对与历史、文化和艺术有关的捐赠;对由部长理事会作出援助决定的自然灾害的捐赠;对土耳其红新月会的捐赠;对业余体育运动机构的捐赠。此外,对职业体育运动机构的捐赠可以扣除50%。

⑦罚款

原则上,由于纳税人或其雇员的错误行为而产生的罚款是不可税前扣除的。

⑧税金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企业资产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原则上可以在确定应税企业收入时扣除。但相关税金不可用于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⑨向国外分支机构付款

向外国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只要符合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规则即可予以扣除。

⑩通货膨胀调整准备金

按照国家统计协会确定的产品价格指数,如果该指数增幅在过去3年中超过100%,或者在应税期内超过了10%,那么企业在年底就可以对财务报表做通货膨胀调整。如果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那么,这种通货膨胀调整就成为一种强制性规定。经过通货膨胀调整的资产价差额必须计入特殊准备金账户并在年终财务报表中转为企业的年度损益。因此而增加的资本权益可以转增股本,或者冲抵资本损失而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⑪特许权使用费

对使用版权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和技术不可以直接扣除,但可以分期摊销。符合相关规定的管理服务费、技术研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4)亏损弥补

一般而言,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是在企业清算的情况下,亏损不得向前结转。当年亏损和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的抵减,应考虑优先顺序。即使当年发生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仍可在扣减免税收入后弥补。在盈利年度,其他免税收入在亏损弥补后进行扣减(投资津贴、研发费用抵减,可税前抵扣的捐款和其他项目)。如果居民企业在境外开展商业活动产生的亏损根据所在国法律经审计可以抵扣,那么该居民企业可以抵减该亏损。如果在境外开展商业活动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那么该活动产生的损失不可以抵扣。

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款(某些情况例外)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支出的与资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特殊事项的处理

分支机构仅就其在土耳其境内活动的收入纳税,因为其在土耳其的税法中被视为非本地实体。分支机构利润以22%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转移到总部的分支利润(即上游收入汇回)按15%的税率预提所得税,如果土耳其与企业总部所在国之间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则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

2.2.1.6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2.1.7合并纳税

土耳其不允许合并纳税。集团中的每家企业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2.2.1.8其他

转让定价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指南第四章。

2.2.2 非居民企业

2.2.2.1概述

2.2.2.1判断标准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土耳其既没有法定地点,也没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为了税收目的,在土耳其有法定地点,或有实际管理机构的,即使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也被视同为土耳其的居民企业。

2.2.2.2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在土耳其境内的非居民及其代理人进行商业活动的永久性场所。以下场所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管理机构、部门、办公室、工厂、车间、油井或天然气井、土地、建筑工地或建筑。

·任何由非居民雇佣的个人,在土耳其境内提供服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3天。

·如果非居民在土耳其境内仅发生以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则在土耳其境内不构成常设机构:

①用作陈列或存储性质的仓库或建筑物;

②仅作前期准备工作目的使用的固定经营场所;

③在土耳其通过代理人开展活动,且该代理人通常在其一般业务范围内开展此类商业活动。

与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中关于所得和资本的规定不同,土耳其国内法对构成常设机构的最低时间没有限制。因此,在这方面,建议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土耳其立法角度和条例规定(如适用)角度对每个案例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进行评估。同时纳税人在土耳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除了遵从土耳其的国内法的规定,还应视纳税人所在国是否与土耳其签订了税收协定,及该税收协定中对常设机构的具体定义和标准。

2.2.2.3税率

土耳其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土耳其的积极所得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2018-2020年,税率将从20%提高到22%。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土耳其的消极所得对应的税率请参考2.2.2.7预提所得税。

2.2.2.4征收范围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土耳其境内的经营活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土耳其设立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产生的营业利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应税收入:在土耳其获得的专业服务费;来源于土耳其的商业、农业、工业企业的利润(如上述企业在土耳其设有机构场所或永久性代表处);来源于土耳其的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产生的租金;来源于土耳其的证券收入;以及来源于土耳其其他的收入和利润。

2.2.2.5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土耳其的积极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请参考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土耳其的消极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请参考2.2.2.7预提所得税。

2.2.2.6应纳税额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土耳其的积极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请参考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土耳其的消极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请参考2.2.2.7预提所得税。

2.2.2.7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来源于土耳其的消极所得,需全额按照相应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租金等。除了因建造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向土耳其国内和国外的承包商支付3%的进度付款之外,其他居民企业无需支付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税率如下(详见表3):

表3 土耳其预提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企业或未在土耳其境内构成常设机构的企业取得的收入 预提所得税税率
不动产租金 20%
动产租金 1%
特许权使用费 20%
专业服务 20%
石油服务 5%
工资薪金 15%-35%
利息 10%-18%
股息 15%

通常情况下,如果土耳其与非居民企业本国政府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非居民企业可享受预提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但须注意,税收协定下的税收优惠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可能需要由纳税人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的行政管理程序。

截至2017年12月29日,土耳其已经和83个国家签订了双重税收协定,部分协定适用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4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土耳其预提所得税率(具体能否适用税收协定待遇视具体协定条款而定)

利润接收国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无税收协定 15 10-18 20
有税收协定:      
奥地利 5/15(1) 5/10/15(4,5) 10
加拿大 15/20(2) 15(4,6) 10
中国 10 10 10
芬兰 5/15(2) 5/10/15(5) 10
法国 15/20(2) 15(4) 10
德国 5/15 10(4) 10
印度 15 10/15(4,7) 15
伊朗 15/20(2) 10 10
意大利 15 15(4) 10
日本 10/15(3) 10/15(4,8) 10
韩国 15/20(2) 10/15(1,9) 10
波兰 10/15 10 10
俄罗斯 10 10 10
新加坡 10/15 7.5/10(10) 10
英国 15/20(2) 15(4) 10
美国 15/20(2) 10/15(4,11) 5/10(12)

注:1) 5%:如果取得收入一方是一家公司(合伙企业除外)且直接持有支付方公司不低于25%的股权。
2) 15%:除非协定使用了较低的税率,否则适用当地15%的税率。
3) 15%:如果对支付股息的公司的收入征收的税款,在该股息到期前的会计期间,不足公司收入的40%。
4) 10%:如果协定适用较高税率,则适用当地10%的税率。
5) 担保、保险和贷款或信贷适用5%税率;银行利息适用10%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5%税率。
6) 在土耳其发起并支付给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银行的利益免税;同样,在加拿大发起并支付给土耳其政府或土耳其中央银行的利益免税。
7) 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适用10%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5%税率。
8) 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或信贷,适用10%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5%税率。
9) 如果贷款或其他债务索赔的期限超过两年,则适用10%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5%税率。
10) 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适用7.5%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0%税率。
11) 从银行、金融或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取得信贷/贷款,适用10%税率;其他情况适用15%税率。
12) 对于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版权的使用权或销售,适用10%税率;其他的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使用权按照5%的税率征税。

2.2.2.8 特殊事项的处理

居民企业分配给非居民企业在土耳其设立的常设机构股息免征预提税和公司所得税。

2.2.3 其他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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